法律与金融视角下的法制建设与金融发展研究论文

法律与金融视角下的法制建设与金融发展研究论文

首先,法律与金融的理论和文献综述

法与金融理论主要研究法制建设与金融发展的关系。MM定理认为证券的本质在于它所代表的未来可预测的现金流,但它无法给出同一类型证券的不同国家之间为什么会出现金融发展差异的答案。此后,LLSV首次将法律因素引入到解释金融发展的具体研究中,强调法律环境因素对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国家间金融发展的巨大差异是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同时,该文的发表标志着法与金融理论的诞生,越来越受到经济金融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关注。* * *推动了法与金融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金融学与法学交叉形成的新学科——法学与金融学。主要运用经济金融学和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法制建设对金融、金融体系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法制建设与金融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就国内学者而言,由于选取的指标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大相径庭。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这为重新检验法制建设是否促进了金融发展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文在谭汝勇、奎、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综合他们的研究方法,改进指标和研究方法,选取2005年至2013年的数据,研究我国法制建设是否促进了金融发展。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择

鉴于研究所需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了中国23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研究样本。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以及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吉林、安徽、海南、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7个省份。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重庆等8个省(市、自治区)。

(二)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需要的变量主要包括金融发展、法制建设和相关控制变量。

(三)研究模式的选择和方法

因为面板数据模型可以有效地将横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结合起来。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金融发展指数变量、法制建设指数变量和控制指数变量表现出较强的区域特征。除了财政支出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东部地区的其他指标均高于全国和中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中部地区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外,其他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与西部地区相比,只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高于西部样本平均水平。这可能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财政转移支付有关。

四。结论和建议

利用2005-2013年23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回归分析,得出法制建设变量指标与金融发展指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的结论,说明法律和金融理论在中国是适用的。同时,通过对不同地区面板数据的回归分析,法制建设对区域金融发展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说明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可以缩小地区间金融发展的差异。因此,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就如何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金融法规体系是金融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条件,也是实行法治的必要条件。建议废止那些与事项不符、阻碍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基本金融法规、填补金融制度空白、改善金融执法环境、整合金融法规和资源、提高金融安全”等措施,制定适合我国金融改革和稳定发展的前瞻性法律法规。当前,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等一系列基本金融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和业务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发展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立法,特别是针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和民间融资,建立金融创新与法制建设的联动机制,防范风险转移,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深水区改革的立法,为改革保驾护航。

(二)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执法权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综合执法检查制度,推进执法检查主体、程序、责任透明化,完善财政综合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资料封存、案卷评查等制度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制定、完善和细化处罚标准,防止随意处罚和盲目处罚。加强“一行三会”等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防止监管重叠和空白。进一步加强金融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新法解读、法律培训、合规宣讲、案例警示等宣传教育形式,定期开展集中教育,不断促进金融执法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和专业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加大违法失信行为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让那些“湿”和“掺假”的人付出沉重而高昂的代价。进一步明确处罚程序和标准,改变以往金融机构胜诉容易执行难的困境,切实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