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检索与科技论文写作,什么是文献?什么是司法文书?
1.指官方文件、信函、合同等。比如处理文档,说出来。——唐白居易《卖炭翁》/文书直抵省。——方清·鲍《狱中杂记》
2.从事官方文件和信件的人员。
3.教科书
4.行政,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用于办理事务、交流信息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的记录材料。也称为文档。它是人们社会交往的工具,是档案的前身。
司法文书是指侦查、起诉、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形成和使用的专门文书。主要包括判决、裁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还包括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但对法律的实施有实际保障的文件,如诉状等。
司法文书种类繁多,根据参与诉讼活动的机关的不同职能划分为:
侦查机关,主要包括控告、检举、供述、讯问、勘验、检查和搜查、立案报告、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批准逮捕、逮捕令、通缉令等。
检察机关主要包括起诉(免予起诉)决定、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起诉书、抗诉、补充侦查意见等。
司法机关主要有起诉状、开庭通知书、审判终结报告、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审判庭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量刑笔录、刑事判决书通知书等。
有公证处形成的证明、委托证明等公证书。
司法文书作为书面依据和证据,代表国家意志,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调整国家、集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社会秩序。
各种定义
控告、检举:控告人、检举人提出控告、检举的书面材料。
控告、检举笔录: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控告人、检举人口头控告、揭发事实时所作的笔录。
自首:罪犯因其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自首时所写的书面材料。
讯问笔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讯问被告人时,就被告人的有罪陈述和犯罪情况或者无罪辩护所作的记录。
勘验检查笔录:侦查人员、法医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后,就有关情况所写的笔录。
搜查笔录: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抓住罪犯,对被害人和可能隐藏犯罪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住所进行搜查后,就有关情况所写的记录。
立案报告:根据公安机关发现的控告、投案或者刑事案件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和调查,确认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以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工作时所写的报告。
案件侦查终结报告: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和初步审查,认为案件已经侦破,确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报告。它反映了案件的所有调查活动和结果,作为起诉的依据。
批准逮捕:由侦查机关写出书面提请逮捕书,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
起诉(免予起诉)意见: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和初步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或者因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书面意见。连同相关卷宗、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
逮捕证:侦查机关逮捕罪犯时出示的文件。
拘留证明:侦查机关依法拘留罪犯时出具的证明。
搜查证:调查人员在执行搜查任务时向被搜查人出示的证件。
通缉令:由侦查机关发布的追捕在逃被告并获得各机关和公众协助的命令。
起诉决定(免予起诉):检察机关作出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故不追究)的书面决定,用于发送给侦查机关、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
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决定,用于发送侦查机关。
起诉书:检察机关根据起诉决定向审判机关提起的公诉,又称起诉书。当审判进行时,由审判法庭的检察官宣读。一份副本在审判前被送到了被告手中。
抗诉:当地检察机关认为同级审判机关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审判机关提出书面再审请求。
补充侦查意见:检察机关在审查发现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人案卷材料不充分或者主要犯罪事实不清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
诉状:被害人或监护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就某一事件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书面材料,也叫自诉。
开庭通知:审判机关通知检察机关、辩护人、证人等的书面通知。开庭前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案件审理终结报告:法官将案件及处理意见报请上级批准时所写的书面报告,简称结案报告或结案报告。
调解书:司法机关对经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的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
判决书:司法机关就已审理的案件向当事人作出的决定。其内容包括: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适用何种刑罚或者免除何种刑罚等。判决书用于当庭宣判,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裁决: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或某些实质性问题所作出的决定。比如自诉人对缺乏刑事证据、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予受理,司法机关可以作出驳回的裁定,发给当事人;进行二审的审判机关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可以驳回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法庭记录:书记员对法庭审判的所有活动所做的记录。是记录审判工作、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也是二审司法机关对原审全部审判活动进行复查的重要依据。
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结束时,法官在离开法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所作的笔录。
判决记录:司法机关宣布判决时所作的记录。
执行通知书:司法机关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监狱或者其他劳改场所执行的文书。
刑事判决通知书:司法机关向有关人员和人民群众通报罪犯、相关犯罪事实和处理情况的公开张贴的声明。
公证书: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依法确认其法律行为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凭证。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非诉讼书面证明,如用于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收养等法律行为,证明结婚、离婚、教育、经历、出生、死亡、失踪、亲属关系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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