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行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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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麦肯锡公司研究报告《积极发展寿险业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政府应在10至15期间明确未来寿险业的发展目标,包括从宏观角度充分发挥寿险业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寿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整个金融体系的结构更加合理。具体目标可以设定为人均净保费、保险产品占家庭总资产的比例、城乡人口寿险覆盖率、寿险公司持有资产占其他金融机构持有资产的相对比例等。

在明确行业发展目标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考虑采取以下五项措施促进寿险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市场

为了充分挖掘寿险行业的潜力,中国政府应该首先考虑对消费者进行普及教育,让人们了解寿险产品的价值和功能以及如何使用它们。毫无疑问,包括电视和报纸在内的大众传媒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中国政府在引导和利用大众传媒教育消费者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政府的社保机构也应该尝试与个人直接沟通。具体的方式可以是向个人发送年度个人社保状况通知,通知中应说明个人社保福利状况和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明确无误地告诉寿险产品如何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差异很大。所以中国教育消费者的方法要有针对性,因人而异。在城市地区,中国政府的重点应该是向有购买力的消费者宣传人寿保险的价值和用途。在大众消费者内部,应该进一步有针对性,比如重点关注中老年消费者在医疗和退休方面的需求,年轻人对保障的需求,农民工对意外保障和工伤保障的需求。在农村地区,由于寿险普及率低,人们往往连寿险的基本功能都不了解,所以相对于城市地区,政府需要花更多的精力来开展宣传工作。政府可以考虑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教育最有可能购买寿险产品的消费者,包括那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村消费者、失地农民和乡镇企业的农民。此外,政府还可以考虑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通过正规教育帮助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

扩大农村和落后地区的人身保险覆盖面

中国政府应该找到有效的方法来鼓励寿险公司向农村和落后地区拓展业务。扩大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寿险覆盖面,并不意味着服务农村贫困人口。事实上,纵观世界商业寿险100多年的历史,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商业寿险公司在服务10% ~ 20%的最低收入人群方面从未有过成功的记录。因此,扩大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寿险覆盖面,主要是指挖掘这一独特市场中能够购买商业寿险的消费者的潜力。

传统商业寿险分销渠道在农村和落后地区拓展业务面临诸多挑战。代理人分销渠道、保单维护和服务成本过高,保险公司难以盈利,制约了保险公司在农村拓展业务的积极性。农村商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创新,政府的有效推动也是关键的成功因素之一。

从国外案例来看,发展农村寿险业务的模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通过监管政策强制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业务、利用非政府组织覆盖农村寿险市场、建立创新的企业合作商业模式等。在这方面,印度和菲律宾的做法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

有效开发农村市场需要成本。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农村的服务成本会增加,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来说合规监控成本也会增加。从保证寿险业健康发展和保险公司效率的角度来看,这些额外的费用不应该强加给保险公司。此外,仅仅依靠保险公司单一的商业化运作来维持农村寿险市场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也是困难的。农村寿险业务的发展迫切需要政府的推动和更多的创新模式。政府可以利用现有的农村各级机构和人员,帮助推广寿险产品,降低农村寿险销售的渠道成本,减轻农村保险业务的税收负担,帮助农民分担部分保费,从而促进农村寿险业务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也要积极创新,开发适合农村的保险产品,确定合适的目标客户群体和价值定位,尝试建立有效的、可盈利的农村经营模式,使寿险公司的思想观念从单纯在农村履行寿险义务转变为把农村作为一个可盈利的市场。此外,政府还可以考虑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技能,帮助政府更有效地管理一些社会保障项目,比如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

加强监管机构的权力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监管当局对于寿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险监管部门将能够确保所有保险服务提供者都具有强大的实力,并将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和成本降至最低。保险公司破产不仅会使公众对行业失去信心,还会因个人退休基金储备减值而增加社会和政府的负担。同样,加强监管也有利于打击不合理、不合法的保险销售活动,这些活动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有效的监管对经营良好的保险公司大有裨益,因为这有助于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形象,有助于营造适合优秀保险公司充分发展的良好环境。

作为中国政府的重要机构,保监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督寿险公司的财务健康和风险管理体系,以“隔离”财力最弱、风险最高的保险公司。其次,保监会需要加强对产品设计的监管,杜绝过高的收益承诺、不合理的定价和无法兑现的预期收益承诺,杜绝混淆视听或不利于客户的保险合同。第三,保监会应提高分销质量,鼓励渠道多元化。事实证明,独立代理人和保险中介往往能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第四,保监会还应该对某些渠道授权销售的产品类型进行有效监管。此外,我们应该大力倡导行业的最佳模式,促进国内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外国保险公司往往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和营销、承保等方面拥有扎实的技能。此外,随着监管水平的提高,保监会可以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技能水平,采取更加灵活的基于风险和能力的监管方式。

中国的金融服务企业(如中信、平安)正在逐步拓展业务领域,金融产品也在逐步融合。为了管理不断一体化的金融市场和大型金融企业,各金融行业的监管者需要更好地协调工作。随着这些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大以及各金融行业面临的类似风险,中国市政府应鼓励证券、银行和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相互协调,并在必要时实施跨行业监管措施。可喜的是,中国市政府已经开始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之间的协调。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类似的合作会越来越紧密。

保险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也是推动寿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和强化作用,仅仅依靠保监会的推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协调和推动。比如,目前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公司不能介入社会保险,所以即使是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也缺乏法律依据。此外,政府提供财政救助给低收入者购买商业保险,违反了国家关于救助资金不用纳税、不能盈利的规定。因此,只有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商业保险的作用达成共识,才有可能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新的模式,促进商业寿险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创造商机,放宽投资限制。

中国政府应该为国内寿险业创造更多的商业和投资机会。比如,我国可以从社会养老保险入手,放宽相关规定,允许公众用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购买年金产品,从而为寿险业创造更大的市场机会。

同时,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更广泛的领域开展投资活动,以获得更丰厚的回报。这样,保险公司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高的回报和更好的退休基金积累,从而更好地填补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缺口。

为了刺激保险公司在中国投资,中国政府必须考虑放宽对保险公司投资领域和产品的限制。首先,中国政府应该鼓励寿险公司投资中国最急需的基础设施项目。这类项目完全符合保险资金进行长期投资,追求资金安全稳定的要求。此外,政府还应该发行中长期债券,因为中长期国债对保险公司来说是相当好的投资产品,有助于保险公司有效管理长期资产负债匹配,进而促进保险公司进一步发展长期业务。

此外,中国政府应进一步放开相关法规,允许保险公司进行海外投资。中国可以考虑“两步走”的方法:首先,允许国内保险公司使用其外汇资金购买在海外上市的其他公司的股票,然后允许这些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海外投资。然而,在自由化之前,中国政府应确保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技能和风险管理水平达到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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