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教师职称评审情况研究

广西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桂芝办[2005]130号

评价标准:中学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能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一条适用范围

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自任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工龄内暂缓申请:

1.违反党纪政纪,给予警告处分的,延迟1年;受到记过处分的,暂缓2年;从重处罚的,暂缓3年;被降职者将被延迟5年。

二、弄虚作假、剽窃,延迟3年申报。

三、近四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推迟1年申报。

第三条资格(学位)和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2年以上。

二、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专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而无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下列学历、资格要求申报:

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通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C级),选择一门语言。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在县级以上工作的城市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并通过考试。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的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注册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的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和科研改革不低于15学分,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注册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仅限教师)和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的继续教育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自从担任目前的职务以来,我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班主任和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1年以上)。

2.周课时:专任教师10多节课(职业中学教师减少2节课),班主任6节课,校级领导至少1节教学班。

教研人员在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天(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一门以上学科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一或高三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帮助教研人员推广教研成果,参加组织教师培训或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教育技术研究人员参与了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写和教师的培训。

四是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大学级以上公开课(研究班),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五、参加青年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并取得良好成绩。

第八条绩效结果的条件

自从担任目前的职务以来,我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教育效果明显

(一)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综合素质比较高。

(2)对全体学生而言,所教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第二,教学效果明显

(1)教学受到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显著进步,及格率和优秀率在本年级处于较高水平。

(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毕业考试和高考,学生成绩的及格率和优秀率明显提高。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的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并通过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取得良好成绩。

(3)每年承担的公共课和教研课程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一)独立完成2篇教育教学论文。

(二)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非学科教师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教师

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培养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学生犯罪率为零。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2次或镇级以上先进班1次;或个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职业中学专业教师

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厚,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或专业技能明显加强。

3、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

开展教学科研(教育技术)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参与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项目1项,或推广优秀科研项目1项,取得一定成果。积极参加教学(教育技术)骨干培训,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人员)专业素质方面做出成绩。指导地方学科(教育技术)教学取得成果,成为地方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

4、学校领导

学校管理成绩突出,在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政绩)方面,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或以上。

第九条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上述资格评审条件,提交所需申报材料的,均可申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审,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条件不符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解释,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具体解释: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等条件必须同时达到。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凡冠有“以上”的,包括本级。

(4)“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是指县、县级市、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是指学校领导、政教处主任、学校团支书及其他主管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的确认方法:

1,担任班主任的年限自从教起累计计算。

2、年级组长、班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学校分管德育的领导可按班主任的工作量计算;担任副班主任不能算作班主任的年限。

3.图形、音乐、体育、劳动技能、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的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其担任班主任的年限可凭学校证明予以减免。

4.教研员不要求是班主任。

(7)“校级公开课”是指由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教导处和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老师可以开德育公开课或者主题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