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外文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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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政府采购研究
供应链管理中的政府采购研究
& lt& lt技术与管理> & gt01 2005年发行
杨光华、徐康、何康平
供应链管理为政府采购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在供应链管理环境下,政府采购注重信息化、主动性和全过程的理念。采用一体化信息运作模式解决政府集中采购供应链的复杂性。采购规划、及时采购、供应商管理和信息技术是其实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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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摘要
对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通常占GDP的10-15%,对于发展中国家,高达GDP的20%。为了控制国际经济的这一重要部分,世贸组织成员在乌拉圭回合1994中签署了诸边(仅对选择签署的世贸组织成员有约束力)政府采购协定。该协议基于1979东京回合政府采购协议。目前有26个签署国,包括加拿大、欧盟、联合王国和美国。[1]其余的签署国主要是发达国家。[2]
《政府采购协定》的目的是确保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决定不取决于商品的生产地或服务的提供地,也不取决于供应商的外国从属关系。GPA签署国建立“非歧视”的第一步是在新加坡1996部长级会议上成立一个工作组,调查政府采购透明度。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派代表参加了该工作组。
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审查诸如以下问题:某一政府是否公布其采购决定所依据的标准?是否公布了采购机会,以便所有供应商都知道?它是否鼓励潜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在调查了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后,工作组将努力制定政策,开放政府合同的竞争。
许多国家出于各种原因限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一些国家这样做是为了鼓励国内产业,尽管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服务业有限,因此转向外国服务提供商。一些发达国家希望《政府采购协定》成为一项多边协定。这一步骤将增加他们自己公司的市场机会,允许他们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竞标外国政府采购。多边GPA的最大支持者是美国和欧盟
多边GPA的支持者也将其视为发展中国家“善治”议程的一部分——他们认为,采购过程越透明,国内政府和供应商腐败和寻租的机会就越少。[3]
虽然这些国家希望在未来达成多边GPA,但反对多边协议的声音来自几个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印度、巴基斯坦和埃及)以及乐施会(Oxfam)等救援组织。[4]这些缔约方认为政府采购的开放不是获得“公平竞争环境”的一种方式,而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能会被正在扩张的工业国家所取代的一种情况。发展中国家和救援组织担心,如果允许大型老牌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一起竞标政府合同,发展中国家日益增长的工业将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导致国际收支问题。
此外,其他持反对意见的国家认为政府采购法限制了它们解决某些非贸易问题的能力,如环境、生态标签和人权问题。例如,目前,如果政府有特定的劳工标准,它可以通过只从符合标准的公司采购来阻止工作场所的侵犯人权行为。这些国家认为,如果政府采购法将消除他们在决定类似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那么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将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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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苏格兰公共部门在商品和服务上的支出总计约为?每年80亿。采购指南管理着IT和电信、卫生和教育服务以及地方政府等领域的这些商品和服务的采购。
公共采购改革方案旨在提高公共部门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标准,以确保尽可能明智地使用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