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做好事为题,写一篇800字以上的议论文。

我觉得社会应该大力提倡见义勇为。但是,应该鼓励人们运用自己的智慧,而不是仅仅依靠一时的勇气或冲动而轻举妄动。我们提倡见义勇为,因为这样会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人的权益。很难想象在一个没有见义勇为行为,所有人看到罪犯都沉默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子。更不可想象的是,如果每个人看到歹徒行凶都独自走开,高高挂起,他(她)遇到这样的情况还能指望有人站出来帮助他吗?媒体曾经报道过很多惊人的“巧合”——一个老人听说有人掉进下水道,却没有人愿意下去救人。老人二话不说跳进了水道,救下了可怜的孩子——没想到,被救的人竟然是他的孙子。河南一个农民早上去赶集,在路上看到一辆车把一个路人撞倒在地。汽车在尘土中离开了,农夫也离开了。几个小时后,当他回家时,他发现他的家在哭泣...被汽车撞倒的那个人原来是他的父亲。因为送医院太晚,经抢救无效死亡...世界太大又太小。这个看似不可能的“巧合”,起初听起来像是急于出名的人编造的谎言,但要让古人相信“巧合不是书”并不是谎言。这样的巧合有多少?我觉得绝对不止这些情况。媒体报道看似好奇,其实是在表达一种立场:救别人就是救自己,对别人无情就是对自己残忍冷漠!但为见义勇为欢呼,不等于支持普通人的勇气。试想一下,如果你不会游泳,也不懂自救常识,看到有人落水就会跳进去。你救不了别人,却要自己的命。或者说,他虽然救了别人,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勇敢值得吗?一群歹徒持刀袭击。你没有格斗技巧,没有特殊工具,脑子就冲上去了。结果你不但没有制止犯罪,反而被捅了一刀或者献出了生命,歹徒也跑了。这种“壮举”有必要吗?当歹徒劫持飞机时,你置生死于度外,以“大无畏的英雄主义”与之搏斗,导致飞机被毁,他人死亡。我们能赞扬这样的结果吗?.....中山大学伦理学教授张海山讲过一个故事:上世纪60年代,在汕头牛田洋的军垦农场,有一年夏天,沿海飓风来袭,一群大学生手挽手站在大坝上,为保护国家财产“与自然作斗争”,导致许多人死于非命...当时的报纸将其概括为“牛田洋精神”,并广为宣传。后来周总理得知这一情况,批评了一番。在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面前,这种“下定决心,不怕牺牲”,“不怕苦,不怕死”的史诗般的壮举,无疑是时代的产物。中山大学的张海山教授提出了一个观点:当个人力量无法阻止犯罪继续进行时,你的第一选择不是赤手空拳地冲上去甚至冒生命危险,而是立即报警。报警也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见义勇为行为!香港有个机构曾经对市民做过问卷调查。题目是:当你遇到一群正在犯罪的歹徒时,你的第一选择是什么?1,打架,2,走开,3,报警。大多数香港人选择报警。警察毕竟是专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专政工具,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不言而喻。当然,警察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无处不在。如果只靠警察来维持社会秩序,会有很多盲区。那么,当警察不能及时赶到时,我们该怎么办呢?有关专家指出,此时的首选仍不是盲目“冲上去”。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很多时候,不必要的牺牲是相当不可取的。我们提倡勇敢,但要用智慧去勇敢!有了冷静和智慧,任何傲慢最终都会被制服。没有牺牲,就会有很多眼泪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