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的个人介绍
李龙,重庆江北区人,在重庆读完了小学、初中、高中(至今说着浓重重庆地方口音的普通话,喜欢吃重庆火锅)。80年代末从四川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后,加入四川省委讲师团,在四川省叙永县、谷林县锻炼。后有短暂的公安工作经历,在四川泸州医学院德育系任教,讲授《卫生基本法》课程;1992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攻读硕士学位。1995年5月毕业,获诉讼法硕士学位。1995年5月至1996年9月,留在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系教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与公证、仲裁法等课程。1996年9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本校诉讼法学博士班,并于1999年7月顺利毕业,获得博士学位。此后,他一直留在学校教书。2006年被评为教授,很多在社会上兼职但没有担任任何行政职务。在学习和工作期间,我广泛涉猎了历史、文学、政治、法律、经济、哲学、管理等学科,培养了自己对多个学科的兴趣。但是,我只是对法律(诉讼法学)做了更深入的研究。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编教材5部,教辅2部,共计1.6万字。其中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学术价值,多次获得各类奖项,被重庆市教委确定为首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生性乐观幽默,记忆力好,抗干扰能力强,可静可动。真诚,仁慈,善于与各种人沟通,朋友多;但无论是学术还是人品都是锋芒毕露,容易制造新闻,引发争议。精通电脑,能熟练驾驶各种汽车,喜欢尝试各种新鲜事物,超前消费。
1987中国7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法学学士;5月,1995,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 7月,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在多年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我广泛涉猎了文学、政治、法律、经济学、智学、管理学等学科,都取得了质的和量的成果:特别是对法律尤其是程序法的深入研究。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教材3部,教辅2部,累计65,438+000。其中,许多关于“民事诉讼标的”的学术论文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填补了诉讼法学科的许多理论空白,获得了许多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奖项。在教学方面,针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师和公证与证据法等几门课程的教学,形成了完整而独特的教学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几门课的教学很受学生欢迎。3月西南政法大学组织的青年教师演讲比赛中,199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