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学籍管理办法第二部分课程考试及成绩记录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考试方式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等。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可以用于考试。考试主要是对学生在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考核方式由老师提出,起始学院根据专业、年级和课程性质、特点决定。除体育课、实验、社会调查、实习、毕业论文外,一学期不超过五门的,每门课必须进行测试;开设五门以上课程的,考试次数不得少于五次。考试次数的计算不包括学生选择的其他年级和专业的课程。
第十条考试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课程成绩一般实行五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比分数以整数记录。
百分制与五级制对照表:百分制100-90 89-80 79-70 69-60 59-0五级制,成绩优秀,及格,不及格。第十一条为了区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更好地评价学生所学课程的数量和质量,实行学分绩点制。每门课的“学分”等于“这门课的学业成绩”乘以“这门课的绩点”。学生在一个学期或学年中所修每门课程的“总学分”等于该学期或学年教学计划中所有考核课程的学分之和。平均信用评分等于总信用评分除以总信用评分。
“百分位分数”与“绩点”对应表:分数为100 ~ 9089 ~ 8079 ~ 7069 ~ 6059 ~ 0,绩点为5.0 ~ 4.03 . 9 ~ 3.02 . 9 ~ 2.01.9 ~ 1.00。“绩点”对应表:五级制,成绩优秀,成绩优秀,成绩优秀,及格,不及格,95 85 75 65 50绩点4.5 3.5 2.5 1.5 0“绩点”计算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业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总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门课程,通过考试,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三条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可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普通成绩在课程中的比例由起始学院决定,一般不高于30%。期末考试题,老师命题或学院统一命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认真记录学生平时的考试成绩和其他学习情况,以供期末评价成绩时参考。
第十四条考试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实验、实习、调查、课堂讨论、作业和论文以及平时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独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学年论文(设计)、实习或社会调查报告,按五个等级评定,并附简评。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评审必须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公示形式,由学科(或专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组确定。学生集体完成的毕业论文,根据个人承担或作用的大小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都是必修科目。德育课考核采取课程基础知识考核与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和体育教研室批准,可转上保健体育课,其体育课成绩必须注明“保健体育课”。
生产劳动考核应以学生出勤、劳动表现和劳动效果等为依据。,由劳动指导员和班主任评定,合格和不合格记录都要用。
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核结果应当根据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核结果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大学英语分层次教学,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当完成必修或选修外语课程,并取得***16学分。
学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次数不限。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学校选课。在他学校修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过我们学校审核后会被认可。
第十九条课程选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退学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成绩为零分。
凡无故缺席考试或违反考试纪律者,本课程成绩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