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否侵犯隐私?
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上享有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的安宁,并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晓、收集、复制、公开和使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意味着禁止在网络上公开一些敏感的个人信息,包括事实、图像和被损害的观点。!!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隐私权。根据司法解释,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我们通常以保护名誉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偷看别人QQ聊天记录算不算侵犯他人隐私?是的,聊天记录是私人的和专有的,不能被查看、更改或使用。
滥发他人聊天记录是否属于侵犯隐私,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偷看聊天记录算不算侵犯隐私?有人偷看你的QQ聊天记录,是对你隐私的侵犯。
对你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起诉,还需要音频、视频、书面和人证。
法律上说事实上人人平等,你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诉讼是最后的选择,不能强求。
老板偷看员工聊天记录是否侵犯隐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骚扰、知悉、收集、使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有权决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干预自己的私生活,是否可以向他人公开自己的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和私人信息的保护,不受他人非法骚扰、知悉、收集、使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我的一个同学把我朋友和别人的聊天记录贴在网上,被认为是侵犯他人隐私。这是不对的,何况是同学关系。即使是父子关系,也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步聊天记录是否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论侵犯隐私权的案件
——以一起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为例。
(南京河海大学金·)
案例回顾:一位患有医学面板疾病的患者,害怕影响自己的容貌,向医院求助。经医院治疗康复后出院。治疗过程中,医院全程跟踪,并拍摄了相关照片,但患者A并不知情。过了一段时间,这家医院的主治医师写了一篇关于此事的文章,用了病人A的照片,发表在一个医学杂志上。后来被A的家人意外发现。
讨论问题:医院医生是否侵犯了患者的民事权利?杂志和医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简要分析:本案面部疾病患者A明显受到了民事权利的侵害,而且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不止一项。笔者认为,患者A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到了侵犯。然而,甲患了面部疾病,严重影响了她的容貌。在治疗过程中拍照并刊登在杂志上,严重影响了她的公众形象和身心健康,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至于侵犯患者肖像权,本文就不讨论了。
首先,明确了我国法律法规中隐私的定义。、
1986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时,立法者对隐私权的认识并不充分,所以在这部法律中,只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没有规定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当时的《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将隐私权归入名誉权范畴。《民法通则》公布后不久,人们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承认隐私权的当代社会,民事立法不规定隐私权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可以说,缺乏隐私权保护的民事立法,无论其他内容多么完善,都不能说是完美的立法,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完善保护是有缺陷的。
2009年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隐私权首次出现在法律文件中,标志着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本案中,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拍照,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然后医生发表文章公开患者的隐私,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理论上,对隐私的定义和内容有多种观点。
第一,隐瞒权。隐私权中的“隐瞒”一词就是隐瞒的意思,隐瞒个人信息是主体对个人隐私信息支配的最重要表现。因此,隐私权的主要内容是隐瞒权。但这种隐瞒权应仅限于对社会无害的信息,是一种有限的隐瞒权。
第二,使用权。主体有权以各种合法方式使用其私人信息。比如根据个人经历写一篇小说,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信用卡,用生日、年龄等数字作为账号的密码。
第三,知情权。隐私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所以主体是否知道自己的部分隐私信息,并不会影响隐私的存在。如果我不知道自己的人生经历,别人可能不会随意透露。但是,由于这种支配地位,主体应当有权知道这些私人信息,任何人不得阻碍主体行使知情权。
第四,维护权。当信息被他人合法获取时,主体仍然享有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核实的权利。因此,隐私持有人可以查看其个人信息,并享有修改或删除错误信息以及要求接收方采取安全措施的权利。
第五,处分权。对隐私权的惩罚可以通过放弃隐私权来实现,比如公开私人信息。公开应当向不特定的人公开,或者通过特定的人向社会公开。向某些人公开而不向公众公开并不意味着惩罚。隐私信息公开后,这部分信息会转化为普通信息,不存在隐私的问题。此外,隐私权与特定主体的人格有关。
其次,简要分析了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作为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隐私权,隐私权侵权的构成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必须包括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第一,主观过错。侵犯隐私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过错形式影响着侵权人的责任承担。本案中,中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给面板病患者拍照。明知这种拍摄行为会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人格权,显然医院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再加上照片被医生作为医学论文发表在杂志上,使得侵权照片继续公开传播,这些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事件再次发生。侵权的主体,医院和医生,都有主观过错。
第二,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它直接违反了法律。隐私权是一项绝对的权利,对世界具有普遍的影响。它要求任何不特定的人都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的行为都被列入侵犯隐私,除非有正当防卫。通常这种侵犯是以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不一定要泄露他人隐私。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类:侵犯私人空间的行为和侵犯私人信息的行为。本案中,医院拍摄的私照和医生在杂志上发表的照片,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了隐私权,侵害上述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
第三,损害结果。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财产损失、个人利益受损和精神痛苦。侵犯隐私与财产利益没有直接联系,有时甚至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到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随着精神上的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受损带来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只要存在侵害合法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的后果难以察觉或证明,也可以构成侵权法上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人格权的损害后果难以量化,受害人的具体人格损害难以证明,但这并不妨碍损害事实的存在。面板病患者照片公开后,患者人格利益受到严重损害,造成精神痛苦,损害结果明显发生。
第四,有因果联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存在直接的关联。侵犯隐私的后果是权利人自控信息的“溢出”和私生活的侵扰,这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本案中,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拍照,侵犯了患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使得照片后来被刊登在医学杂志上。医院的拍摄行为和医生公开照片的行为与患者隐私暴露和精神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阐述了侵犯隐私权的责任。
本案中的侵权行为应包括两部分,即在未经患者同意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拍照的行为,以及医生公开发表医学论文的行为。至于杂志,没有明显的主观过错。鉴于发表医学论文的特殊性,该杂志免于被追究责任。医院有义务对病人的疾病进行诊疗,在医学允许的范围内介入病人的隐私。但本案中拍照与面板疾病的诊疗之间不存在逻辑关联,导致医院违法侵权。本文阐述了医院拍照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构成要件的确立。所以医院应该对患者承担侵权责任,本文就不细说如何量化责任的大小。后来,医生擅自将患者的照片以医学论文的形式使用,并在杂志上发表,使得患者的照片传播不受限制,医学杂志的读者不明,因此照片的传播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和个人名誉侵权。因此,医生应当对患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给予客观的精神安慰并大幅缩小杂志传播范围,尽可能减少损害结果。
参考文章:
达勒姆:关于中国公民隐私的保护。
姜鹏:医院侵犯病人隐私之我见——与朱晓东先生商榷。
杜健与孙菊·吉辉: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王黎明和杨立新:侵权法,1996,12,1版。
来自:贺勋博客
我愿意在没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把聊天记录给监护人看,这是对对方隐私的侵犯。聊天记录涉及对方隐私的,算。隐私权是指公民不公开或不让他人知道自己个人秘密的权利。
为什么在网上公开与他人的聊天记录会侵犯他人隐私!!!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档案并公之于众。
泄露公民个人资料或者公开或者扩大公开范围的。
收集公民不愿意向公众公开的纯个人信息。
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上享有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的安宁,并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晓、收集、复制、公开和使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意味着禁止在网络上公开一些敏感的个人信息,包括事实、图像和被损害的观点。!!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提及隐私一词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外相关资料,以下行为可归为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同意,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安宁。
3.非法盯梢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装置,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未经他人许可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自拆别人的信,偷看别人的日记,窥探别人的私人档案,公之于众。
6.调查、窥探他人社会关系,使其违法。
7、干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调查公布。
8.向公众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开公民个人材料或公开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纯个人信息。
隐私权应该属于民法的范畴。严格来说,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真正的民法典。我们可以称之为民法通则。但是,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一部基本的民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规范,所以也可以说民法通则是一部正式的民法。
1隐私的定义
个人隐私
指的是个人生理、心理、社会交往中的秘密。(个人独特的生理特征、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家里的个人活动等。)
2隐私
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和私人信息的保护,不受他人非法骚扰、知悉、收集、使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3网络隐私
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上享有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的安宁,并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晓、收集、复制、公开和使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意味着禁止在网络上公开一些敏感的个人信息,包括事实、图像和被损害的观点。
中国的隐私条例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隐私权。根据司法解释,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我们通常以保护名誉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公开和一个人的聊天记录算不算侵犯隐私?应该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