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理性选择理论分析人们的经济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优势?

从行为人的直接心理体验来看,任何人的当前行为都呈现出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主导性,即当前行为是行为人在特定环境下可能的行为集中的显性选择,换句话说,行为人总是偏好当前行为,这意味着任何从第一人称视角出发的行为都满足偏好的内在一致性;同时,第一人称的范围仅指单个行为人,因此其偏好的外在一致性也得到满足。二是最优性,即当前行为被行为人赋予了第一人称视角的最高价值,这意味着第一人称视角的偏好最大化条件也得到满足。当然,这里偏好实现带来的满足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满足,这可以称为广义效用或赫伯特·西蒙的野心水平(汪丁丁,叶航,2003)。第三,是非约束性的,即行为人总是认为自己是在无限的主观能力(主要指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和充分利用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的(其实在第三人看来,行为人的主观能力和客观能力可能是有限的)。因此,根据理性行为的定义,当前行为的三个特征表明,任何行为在第一人称意义上都是完全理性的。这种理解对于从多角度、无歧视地解释复杂的人类行为选择,尤其是解释单个行动者的非常规选择状态,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比如,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主流经济学的框架内可能是非理性的,但从其自身的角度来看,仍然是理性的。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适当的中介指标,从行为人的偏好顺序中显示出与这种行为相关的内在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结合行为人的行为状态参数和相应的心理规律,推断出行为人偏好的排序关系,进一步了解行为人的历史或预期行为。事实上,65438-0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S·贝克尔认为,从自我意志自由选择的角度来看,吸毒、吸烟、酗酒甚至自杀都是理性行为(汪丁丁和叶航,2003),因此理性行为标准的划分在贝克尔的经济体系中已经形成。

(三)理性行为的选择及其决策依据

经济学各流派关于行为人是否表现出理性行为的争论,也倾注了无偿的热情。首先,从长期和动态的角度来看,主流经济学认为行为者的行为选择事实上是理性的,市场是建立在理性行为者的活动基础上的。即使有一些非理性的行为者,最终也会因为达尔文的市场选择机制而被驱逐出市场。或者,这些非理性行为者可以通过学习进化成理性行为者(刘洪中,2003)。因此,从长期来看,所有的行为者都是动态的理性行为者,市场会内生收敛到一个有效率的状态;主流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是完全理性的行为。其次,行为经济学断言,真实的行为者可能长期、系统地偏离理性行为,因此市场可能周期性地或长期地偏离有效状态。行为金融学为这一命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实证支持,行为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是非理性行为。反过来,西蒙和新制度学派也坚持行为经济学的这种理性行为观。新制度学派与行为经济学的主要区别在于,新制度学派侧重于分析影响行为者行为的制度因素(即关注人际关系),而行为经济学侧重于分析影响行为者的人格因素(即关注人格特征);行为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同于西蒙对理性行为的看法。前者侧重于认为行动者的不完全理性是约束下最大化的起点,即名义上的最优选择但实际上的次优选择来源于行动者的不完全理性行为,前者倾向于研究理性行为程度较低的行为区间。后者强调行动者的有限理性是约束条件下最大化的终点,即名义上无法实现最优选择源于只能实现次优选择,后者倾向于研究理性行为程度更高的行为区间。所以从第一人称的角度来看,任何条件下任何行为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完全理性的。

那么,理性行为的内在基础是什么?西方经济学认为,理性行为是优化的结果。在确定性环境中,主流经济学通过效用或利润最大化方程描述行为者的理性行为,行为经济学和新制度学派对此并无异议;在不确定环境下,主流经济学先后建立了期望效用和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决策方程来解释行为者的理性行为选择,而新制度主义则从坚持适当制度安排的角度,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实现理性行为。同时,行为经济学通过前景理论中提出的价值函数最大化来解释理性行为或非理性行为选择。最近发展起来的非线性概率加权的广义期望效用理论(,2005)和累积前景理论(,2003)引入了大量的事件结果并可能实现随机支配,为解释行为选择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框架。

第三,进一步分析理性行为的多重性

除了经济学,我们还可以从历史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角度探讨理性行为的内涵。

首先,从历史辩证和统计的角度来看,理性一词的含义来源于西方社会个体行为的多数性。18世纪,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自然选择的市场机制和自由、平等、博爱以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资本主义价值观,促成了经济活动中“自利+最大化”的普遍倾向。为了从理论上描述这种普遍趋势,理性行为一词在历史上被赋予了特定的自私含义。显然,如果西方社会的每个人都有“利他+最大化”的倾向,那么理性行为就会被赋予利他的意义。因此,西方经济学定义的理性行为概念具有一定的历史依赖性。同时,理性行为一词作为语言学分析的范畴,还具有符号变量功能和命题功能,即如果西方学者将上述一般倾向称为“莫里”或“金高”等其他名称,并不妨碍西方经济学的逻辑、系统和功能完整性,只是在所有数据中简单地将“理性行为”替换为“莫里”或“金高”。这意味着,理性行为中真正值得上升到理论层面的现象,是个体行为的普遍倾向,或者是显著层面上的模式性质。因此,理性行为的意义与个体行为的一般倾向的性质高度相关。比如,如果考察范围锁定在某些宗教领域(如佛教),那么个人行为在该领域的模式性质的一般倾向或显著水平就是“利他+最大化”,那么理性行为就赋予了“利他+最大化”的含义。同样,如果将考察范围锁定在中国现实的党员集体中,那么该领域个人行为的普遍倾向也是“利他+最大化”,而此时理性行为也被赋予了“利他+最大化”的含义。事实上,这种观点有成功的经验基础。比如当时在武器装备和兵力上远远不如的* * *党军队最终战胜国民党军队,无数牺牲的党员和解放军官兵的利他行为,以及中国“两弹一星”不朽工程中众多毅然回国的科学家的利他行为。很明显,我们说的是这些大型* *制作。因此,理性行为的内涵不是外生的,而是具有一定的背景和范围依赖性,必须小心防范。所以在使用理性行为这个词的时候,加上适当的限定词,并不会导致“肯定后者”的逻辑谬误。比如“西方社会理性行为”的提法,比“普遍理性行为”的提法逻辑上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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