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论文

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

网上交易在“商流”方面取得了革命性的进步。随着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上交易的发展,商品的交易时间达到了马克思所说的“等于或接近于零”的状态。网上交易给商品交易带来了一场巨大的革命,不仅缩短了时间,加快了交易速度,而且大大降低了商业交易的交易成本,特别是对于个性化不强的商品,在现代经济中是按照标准大量生产的。产品有严格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可以实现网上全部商业交易。在这方面,基于互联网的网上交易有很大的优势。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数个性化商品是生活资料;标准化和大规模生产的商品大多是生产资料。换句话说,基于互联网的网上交易更适合生产资料。就电商类型而言,这是BtoB型电商。

线上交易更适合BtoB,不代表BtoC的线上交易没有前景。事实上,对于基础消费者而言,个性化需求只是其需求的一部分,这部分还可以从网络中获取信息,进行比较,完成一定程度的交易谈判,也可以有效优化和支持个性化商品的交易活动。更何况,在新的世纪,基础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将发生巨大变化,商品的标准化和个性化将得到有效整合。人们可能会花更多的时间追求服务,努力节省购买商品的时间,从而通过服务而不是亲自购买商品来获得满足。在这种情况下,BtoC形式的电子商务前景也非常广阔。

因此,基于互联网的网上交易对于商业交易活动来说是一个革命性的进步。

不能把电子商务仅仅理解为网上交易。

从目前的理论和实践来看,网上交易在商品交易中的作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肯定。然而,网上交易只是电子商务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过程,就像一个完整的商品流通过程一样,如果再细分,可以分为商流、物流、信息流、币流四个主要组成部分。任何商品流通过程,包括完整的电子商务,也是如此。现在看来,商流、信息流、货币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有效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也可以在网上轻松完成。但这毕竟是一个“虚拟”的经济过程,资源的最终配置需要通过商品实体的转移来实现。也就是说,虽然商品流通的大部分问题都可以在线上解决,但却无法解决“物流”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出现了一些偏差,以为网上交易就是电子商务。这种理解的偏差在于,网上交易并没有完成货物的实际转移,而只是货物“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更重要的是,转让是伴随着货物的“所有权证书”的转让的货物的实物转让。只有在这种转移完成之后,商品的所有权才最终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转移靠的是拿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后,这种转移依赖于分配,网络无法解决。所以网上交易等同于电子商务,这是一种认知偏差,很容易把电子商务引入歧途。按照这种偏颇的认识来指导实践,势必会出现现在大部分电商网站面临的困境,甚至反过来自我否定电商。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的著名公司将电子商务描述为:企业、供应商和用户的网络连接。这种说法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无疑是正确的。究其原因,西方发达国家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流通体系和流通服务体系。这些系统可以有效地提供与分销服务的在线交易结果。所以,只要利用互联网实现“网络连接”,就会有成熟的社会化配送服务体系来解决未来的问题。然而,在中国,这是行不通的。在中国,如果电子商务的建设不包括送货服务,就不可能完成一个完整的商务活动。这是中国的国情,是我们几十年来忽视投放体系建设的惩罚。

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和现代物流相结合的产物。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经济是“新经济”的核心。网上信息传递和管理、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都是依托互联网的新型经济运行模式,也是网络经济的重要内容。

配送模式也是现代物流的一个核心内容,可以说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现代科学技术和系统物流思想的综合产物,与我们熟悉的“配送”有着本质的区别。从新经济的角度来看,分销是“零库存生产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零库存生产模式被认为是新经济中的一种新生产模式,也是本文反复提到的典型的新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等。因此,分配也应纳入新经济的体系。当然,配送对经济发展的意义不仅限于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它是企业发展的战略手段。历史上使用的一般交付,发展到作为企业发展战略手段的高科技支撑的交付,也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许多国家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意识到这一点。国外有一篇文章提到,“十年来,这种态度和认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界普遍认为,分销是商业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手段。”

可见,电子商务这种新的经济形态是由网络经济和现代物流创造出来的,是两者融合的产物。如果我们表述电子商务的内涵,我们可以提出如下公式:

电子商务=在线信息传输+在线交易、在线结算和分销

一个完整的商业活动必须由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四个流动过程有机组成。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在于,信息流、商流、币流主要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也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鼠标”,而电子商务的另一半是无法在互联网上实现的(最多可以通过互联网优化),也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轮子”,也就是送货。所以电商等于鼠标加轮子,是对上述公式的通俗解释。

当然,结合线上交易的实体运动,也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尤其是新经济运行的初创期和初期,也可以通过传统方式进行货物的提货和配送。采用各种适用的经济手段和管理方法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这不仅仅是针对体育运动,还包括补充性或主导性的网外信息传递、网外结算等等。以上公式应该理解为一个理想的或者理论上的电商公式。

电子商务对物流模式的选择

在另一篇论文中,作者指出,经济学界对电子商务并没有进行细分,电子商务仍然是一个综合概念。根据市场营销原理,根据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不同地位和主导作用,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卖家做电商,是销售型电商,叫第一方电商。

在买方市场的前提下,卖方做电商,其根本目的是实现产品销售。通过电子商务争取买家,扩大销售,占领市场。电子商务是卖家营销和竞争的手段。

第二种是买方电子商务,是面向采购的电子商务,称为第二方电子商务。

在买方市场的前提下,买方电子商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采购实现供应,优化企业供应,同时大幅降低供应成本,稳定供应渠道,建立供应链。

第三种是做电商的中介,是服务型的电商,叫第三方电商。

这种电子商务可以由市场上与买卖双方沟通的中介、中介、人民团体甚至政府来运作,也可以由专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来运作。这种电子商务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买卖双方平等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社会力量有效沟通买卖双方,降低社会总交易成本,使买卖双方和社会都受益。

显然,在第一方电子商务中,在买方市场的前提下,卖方必须以送货或配送为服务手段,才能赢得用户,占领市场。对于B2B电子商务来说,由于销售量大,采用传统的发货方式是可行的,也是常见的。但对于B2C电商来说,如果采用传统的配送方式,配送成本会达到难以承受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采用配送方式来扩大物流规模以降低成本。

第二方电子商务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在买方市场的前提下,买方的优势地位使其不仅能够要求送货上门的服务,而且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这种服务。对于卖家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残酷的现实。不管买家的购买量有多大,都要用这种服务形式赢得买家。虽然他尽力采取大规模发行的方式,但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交付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C2B电子商务,经常使用传统的送货方式。

第三方电子商务是最容易与分销紧密结合的电子商务类型。因为它可以统筹多个用户和供应商的物流,很容易聚集成更大的流通规模,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为采用配送方式创造了条件。这就是现代社会推崇的“第三方物流”的优势。

可见,三类电商几乎不可能走传统的商品购销方式,以配送为理想的物流方式。

电子商务的“物流瓶颈”

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是现在谈得很多的问题。其实,虽然很多人称之为“瓶颈”,但其实科技、管理、实践都证实了这些问题不是瓶颈。国内1000多家上市公司多年来每天成功运营数百亿人民币的网上交易和结算,已经证明这些问题并不是所谓的瓶颈。应该说唯一无法回避的就是物流瓶颈。我国现在电子商务的物流瓶颈主要表现在: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为实现网上商流活动后的实物转移提供低成本、及时、合适的中转服务。成本高、配送速度慢是偶尔涉足电商的买家最不满意的问题。

总之,物流瓶颈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互联网解决不了物流问题。我们可以依靠互联网解决商流及其相关问题,但不能解决物流的主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的大部分流通时间和成本都被物流所占据,因此物流将对未来的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决定和制约作用。我们可以说,现代经济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流的水平。但是物流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不能像解决商流问题一样依靠互联网来解决物流问题。基于互联网的网络经济可以改造和优化物流,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物流问题。物流问题的解决,尤其是物流平台的建设,需要大规模的基建。

二是物流自身发展滞后。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物流也很难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我国,物流是经济领域中落后的部分,一个先进的电子商务和一个落后的物流,尤其是在我国,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将加剧物流瓶颈的作用。这个问题表面上看是我国的物流服务问题,背后的原因是我国为物流服务而运营的物流平台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因此,在重视电子商务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建设支撑电子商务的基础物流平台体系和配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我国的物流平台,建立物流产业。

协调同步是经济发展的规律之一,主要原因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约束和瓶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一个国家的物流和环境改善、物流体系建设虽然可以“跳跃式发展”,但毕竟是基础性的东西,需要一点一滴的建设和积累,所以物流的瓶颈作用不是很短期或者可以轻易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