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短文(不超过300字),论述《尼布楚条约》是一个平等条约的观点。

《尼布楚条约》(简称《尼布楚条约》)是清朝与俄罗斯帝国签订的第一个边界条约。1689年8月22日,两国在尼布楚开始会谈。清朝使团的重要成员有掌管禁卫军的大臣索额图、都统一等官童国纲等。俄罗斯代表团由指挥部长戈洛文和伊拉兹马斯州长弗拉索夫率领。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清政府全权代表索额图与俄罗斯帝国全权代表戈洛文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今俄罗斯尼布楚条约)。

条约内容用满语、俄语和拉丁语签署。条约明确划定了中俄东西边界,从法律上确立了包括库页岛在内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属于俄罗斯领土,清政府同意将贝加尔湖以东的尼布甲尼撒土地转让给俄罗斯。

苏亚雷斯关于国际法的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后,17年的80年代末,中俄缔结了一个国际条约,这就是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这是近代中国与外国缔结的第一个条约。在此之前,中国与外国从未有过这种意义上的条约关系,在缔结这一条约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适用了西方国际法。

中俄《尼布楚条约》谈判的历史背景在于俄国曾两次入侵中国黑龙江地区并占领日本宇宙航空局,均被中国打败。而俄罗斯忙于南方和西北的战事,同时又因为补给困难,无法坚守jaxa,提出与中国媾和。当时清朝已经平定旧金山叛乱,收复台湾省,实力强大。康熙帝两次下西洋,设置黑龙江将军驻爱辉,设立驿站,加强水师,保障军需,对黑龙江上游建立有效统治。但是因为西北的加尔丹叛乱,我们也希望保持东北边疆的稳定。在这种形势下,康熙皇帝同意媾和,派索托为钦差大臣,率团前往尼布楚,与俄国使节谈判签订条约。

由于与欧洲的历史关系,俄罗斯已经熟悉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对中国来说,这一时期是国际法的陌生人。康熙帝为了对付西北叛乱,希望达成条约约束俄国,于是做出让步,放弃了把俄国当作朝贡国的传统态度。在这次谈判中,康熙皇帝挑选了两位耶稣会士——法国传教士张成(Gerbillon,Jean Francois,1654-1707)和葡萄牙传教士徐日升(Pereira,Thomas,1645-1708)参加清代表团。

徐日升熟悉数学、天文,尤其是音乐。他从1673开始在朝廷任职的十几年间,深受康熙帝的信任,同时康熙帝也对张承有所了解,于是在1688派两人前往。康熙帝这样做,既发挥了他们的翻译作用,又看重他们对西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知识,希望他们能为中国的使节提供相关问题的建议。两位西方传教士记下了这次谈判的日记。根据他们的日记,中国和俄罗斯在国际法确立的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缔结了该条约。

当时中国谈判团的代表不懂西方国际法,但参与谈判的张成等人的国际法知识弥补了他们的不足。这些耶稣会士读过格老秀斯、苏亚雷斯等早期的国际法著作,对国际法有一定的了解。在耶稣会士的日记中多次提到国际法的一些基本要素和原则:如国家间的平等互惠;外交活动中使节的性质和地位;正义与非正义战争的概念等等。参与缔结条约的耶稣会士在中俄谈判中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在条约缔结过程中体现了国际法的适用,促进了中俄尼布楚谈判的顺利完成。谈判是以对等的方式进行的,条约的缔结过程,包括条约的起草、条约的文本和条约的生效机制,都遵循了西方的国际法规则。

谈判中有一个有趣的插曲。康熙帝明确指示使臣在签订和约后要向神跪拜,以神的名义宣誓。中国提出的这种中西结合的宣誓方式显然是俄罗斯人无法接受的,他们决定以灵活的方式进行宣誓。妥协的结果是,合同签订后,由中方翻译张成先生宣读中方手中的条约文本,再由俄方翻译宣读俄方手中的条约文本。同时,双方在宣誓前都会对手中的文本进行认可和校对。

耶稣会也为他们有效推动中俄签订条约感到非常自豪。1703年,耶稣会士洪若翰在一封从中国寄往法国的信中,赞扬了传教士在中俄谈判中发挥的作用。当然,徐日升和张承也因协助缔结《尼布楚条约》而受到康熙的青睐。

据《国家人文历史》发表的《尼布楚条约背后的清朝内鬼》一文记载,葡萄牙人徐日升和法国人张成分别收受俄国贿赂,“讲述康熙设下的中方始末”,再多次向俄国提供谈判情报,使俄国夺得土地的愿望最终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