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人大释法是国家依法治港实现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

NPC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第五次解释)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必须“真诚庄严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严地宣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明确了宣誓的立法意图,明确了宣誓的庄严性和严肃性,突出了法律的红线,解决了香港行政区域存在的实际问题,旨在确保“爱国者治港”真正落实。它还表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框架下的司法独立不仅应尊重香港法院独立判案的权力,也应尊重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权力。

《基本法》实施的历史证明,全国人大解释《基本法》是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扭曲的不可或缺的法律机制,这表明《基本法》的最终监护人是中央政府。处理NPC解释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一国两制”是基本法的指导思想,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思想,是法律的灵魂,无论是人大释法,还是司法审判,都不能偏离这一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