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周李周的内容

李周是在根除作为殷商文明核心的巫术文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周朝决定的物品分配制度。

历代都用“公约”、“法规”或“车役制”、“服役制”、“丧役制”等各种规定来规范和治理人们的物质生活。因此,在中国,礼不仅是一种道德信仰和意识形态,也是日常消费品分配的准则和人际交往的规范。日用器皿对消费者来说具有物质待遇和精神待遇的双重价值。早在先秦时期,荀子就为这种分配方式提供了一个思路:“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德才兼备才能拥有财富,才能以物判位,才能以德量物。你的道德表现和社会地位与财富管理者的使用是相称的。权力,通过柴米油盐的等级分配,物化为各个阶层生活方式的差异,这是一种社会模式,也是一种文化模式。正如司马迁所说,礼可以“主宰一切,服务大众”。管天管物管人,是思想意识和社会生活高度契合的形态。

世界其他地方的青铜文明主要是青铜武器和工具,而中国古代青铜器主要是礼器和乐器。西周的统治者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礼乐制度来管理国家。在礼乐文化的强烈影响下,中国古代地区的文化开始了大融合、大统一的过程,礼乐文明成为中华文明区别于世界其他古代文明的重要标志,礼仪之邦的美德一直传承至今。

清华大学历史学家李学勤说:“中国人所说的礼仪实际上非常广泛,它体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的各种特征,以及社会的统一性和普遍性。”

两千多年前,汉代学者就宣称“中国是礼仪之邦”。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古代的“礼”代表了中国的文化、政治、历史,以至于在整个西方语言中,没有一个翻译过来的词可以对应中国的“礼”。

到了商周时期,除了尊天尊法之外,人文思想开始兴起,礼乐成为衡量当时社会政治伦理的标尺。周武王讨伐殷商时,宣布殷纣王的三大罪状是:不理会已故的王明德,忘了祖训;藐视神明,不敬天;不顾民生,欺人太甚。这三条是以维护祠堂、尊礼乐为由提出来的。周武王的伐商行动得到了各方诸侯的响应。他高举尊天护民的大旗,一路向东,迅速剿灭商贾。

吴王灭商朝后,新的相对统一的疆域开始出现一个西周,尊天护民。

周朝比商朝疆域更广,采用分封制有效行使周人主权。周初,* * *分封了70多个小国,其中50多个是华夏姬,这标志着一个以华夏为主体,融合其他民族的新国家的诞生。

这么多诸侯国,有的离王都千里之遥,一个这么多人的国家,如何在和谐有序的体系中发展?周武王的弟弟周公旦为周朝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即“礼乐制度”。

西周的礼乐制度,在保留祭神仪式的同时,扩大了礼仪的项目和内容,使社会的政治关系、等级秩序、道德伦理、思想感情都体现为礼仪项目,礼仪充斥了思想意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周人把礼分为吉、凶、军、客、善五大礼制,其中除了吉礼之外,其余四个都与现实社会生活有关。这五种仪式又分为“冠、婚、求偶、聘、丧、祭、宾主、乡饮、兵役”九种仪式,每一种仪式都有其特定的仪式和复杂的仪式。而且大部分礼仪都有相应的音乐配合,不同的社会阶层对乐队的规模和音乐使用范围都有严格的规定,这已经成为各级统治阶级必须遵守的制度。这样,整个贵族阶层的社会行为、思想、感情乃至政治关系都完全溶于王室规定的礼乐文化氛围中。

《李周·官纯》详细描述了五种仪器系统:

李稷,祭祀的仪式;

凶礼、丧灾礼;

礼是从皇帝到普通贵族相互交往、会见客人、处理日常社会关系的礼仪;

军礼,军队在日常操练、征服、旅行、凯旋中使用的礼仪;

李嘉,用于各种吉祥活动的礼仪。

为了体现仪式上的差异,无论是重要的祭祀仪式、宴会还是葬礼,都要根据不同的等级使用成套的青铜器。在西周的青铜礼器中,鼎和筘一起使用。三脚架是专门用来放肉的,而芦苇是用来放其他食物的。这种结合形成了鼎用制度,是西周礼制的核心。按照《李周》的规定,天子用九鼎和八十,所谓九鼎一词由此而来。诸侯只能用七鼎六簋,大夫用五鼎四簋,士用三鼎二簋,等等。鼎的大小和数量标志着主人的社会地位。这样就规范了社会身份,确定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不同的社会秩序。

“只有王建国这个创始人,国家的经济,官位,以为民之极。”

李周确定的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人的秩序遵循天道的秩序的基本原则下,在世俗立法中贯彻天道及其价值,将君主、大臣和普通人的一切行为都引导到一个秩序中去运作,即所谓的“天人合一”

古人认为“礼”是人的道德、伦理、修养的体现;“音乐”是人的情感、思想和欲望的表达。把人的道德、伦理、修养和情感、思想、欲望等抽象的、内在的、无形的东西外化为有形的“礼”(礼仪)和“乐”(音乐),即把无形外化,把抽象具体化,思想化。

周公的制礼作乐,就是要把人的精神世界暴露出来,规范在礼乐构成的网络中,通过这个有形的网络来约束和控制人的道德、伦理、修养,以及人的情感、思想、欲望。礼乐制度的实行,使西周似乎成了一个礼乐和谐的国度,一个雅乐神圣的世界。然而,在这张由礼乐编织的有形之网下,却透露着严格的等级秩序和宗法伦理。社会政治关系(君臣)和人际血缘关系(父子)完全束缚在“礼乐”的绳网中。这是礼乐从神坛延伸到世俗的实际效果,是周公发明的“礼乐治国”的精髓。

周公的学说是中国文化从“以神为本”发展到“以人为本”的关键,“尊德”、“以人为本”等中国文化精神气质自此基本成型。周人从崇拜神灵转变为宣扬“天命”,将殷人传说中的“天帝”换成了更具政治伦理意义的“天命”,提出了“以德配天”、“尊天护人”等思想。他们认为商朝的灭亡和周朝的兴盛是周人“尊天护民”的原因,所以人们应该遵循周礼,用伦理道德原则来维护“尊”。

西周能够摆脱神权政治,以理性精神对待礼乐传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西周统治者利用礼乐制度作为一种文化专制手段,来接近和控制周宗与诸侯以及宗法社会中的政治关系,也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明智选择。周公旦“天命随德而变”的思想表明,西周社会生活的重心已经从神转向人的内在德性。《周礼》的内涵和特点体现在尊天、尊德、护民的思想体系中,对后世影响深远。他代表了君师合一的理想,成为后世儒家理想的政治典范。天命以人心德性为转移的思想,成为后来儒家“天人合一”观念的起源,为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社会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种社会思想的起源。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像西周那样把礼乐上升到政治层面,用它来治理国家。周公的“礼乐治国”为文明的中国树立了历史的榜样,中国是一个礼义之国。西周的礼乐制度为未来的统治者创造了一种典范的管理文化的方式。自汉代以来的历代统治者,一旦以武举取得政权,就从没有忘记周公发明的这一文治政策,几乎都想振兴礼乐,按照周朝“三礼”(李周、李记、李逸)经典所规定的繁杂程序实施礼乐制度。“礼乐治国”的政策导致了礼乐从神坛走向世俗。周人把原本用于礼制秩序的礼乐延伸到了礼制秩序和人伦关系,把礼乐从虚幻的鬼神世界延伸到了现实的人际关系,这必然扩大了礼乐的社会功能。

随着礼乐规则下伦理观念的强化和鬼神观念的弱化,充满原始激情和浪漫色彩的巫文化被理性地扼杀,巫的地位从殷大夫降为周初宗伯的一个小下属,进一步被排斥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民众之外,只在下层民众中继续有一点影响。至此,殷商的巫文化彻底退出了历史的主要舞台。

如果说殷商人的精神生活没有完全脱离原始状态,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完全依赖于外在的祖先神、自然神和神灵,那么周人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最大的贡献之一就在于“为传统的宗教生活注入了自觉的精神;宣扬文化在器物上的成就,扩展观念,以此启发中国道德人文精神的建立。”李周“在铲除商代文明核心的基础上,再造了中华文明的核心要素,也就是王国维所说的:“中国的政治文化变迁,不是在殷周时期就玩的。"

然而,西周的礼乐制度虽然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文化氛围,却人为地将社会人际关系和交往方式塑造成礼仪,使表达人情的音乐艺术“约礼”,使礼乐固定化、模式化,既不符合人性,也不符合艺术发展规律,最终被抛弃。西周的礼乐制度经过了大约300年的时间才逐渐完善。到了西周末年,因为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已经出现了“礼乐不正”的局面。《周礼》严格区分和限定了每个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从国家制度和宗法制度上对人进行强制性约束,建立了一个等级化、分化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统治者为了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音乐和精神文化的感召作为沟通感情的基本方式,化解等级森严、秩序井然的仪式所带来的各种对立和矛盾。

传统上,对西周音乐情况的研究依赖于所谓的“三礼”,即“李周”、“李逸”、“礼记”,尤其是“李周”,即《史记·周本纪》中记载的“周官”。但由于秦汉时期儒生的篡改甚至伪造,这些文献的可靠性经常受到质疑。与此相比,《尚书》、《逸周书》、《诗经》、《左传》、《国语》中与西周有关的内容可信度更高,但《尚书》部分篇章的伪造、《逸周书》的增补与修订、《诗经》中东西周的分界等问题也引起了学界长期的扎堆。面对这种困难,中国传统金石学、现代西周金文研究、现代考古学对西周乐器的发现,都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传世文献的可靠性,但同样,金文和考古发掘的局限性也使它们缺乏丰富而充分的文献描述。1925年,王国维在他的《古代史新证》中说:“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上古时期的传说与史实混杂在一起,毫无疑问,史实中有其事,传说中往往也有史实。”面对这种情况,王国维提出了“纸面材料”和“地下材料”相互参照的“双重证据法”。这种方法极大地影响了20世纪以来的中国古代史研究,也是使西周时期用乐情况及相关美学问题真正浮出水面的方法论保证。

据史料记载,西周是中国古代音乐的鼎盛时期,也是音乐高度繁荣的时期。据《礼记·乐记》:“昔舜作五弦琴唱南风,始作乐赏诸侯...大章大章。仙池,备也。邵,。夏,大也。殷周之乐尽矣。”显然,殷周时期被视为古代音乐的收集和发展高峰。这一时期,以“六乐”为核心,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祠堂音乐体系。李周·官纯认为,云门、杜万、大仙、大哨、大夏、大云、大武这六种音乐,从黄帝到周武王,它们的演变历史都是史诗。《诗经》中的赋诗,即《商赋》、《周赋》、《鲁赋》也在范围之内。除了宗庙音乐之外,周代的音乐还可以分为士乐、民乐和四夷之乐。其中,士之乐主要见于《诗经》中的大雅和潇雅,民乐见于《国风》。四大洋人的欢乐已经不在了,但依然在文学中有所表达。如《李周官纯宗博》云:“四夷之乐及其歌。”据《礼记》记载,周成王曾命周公在其《丰国录》中享受皇帝的礼乐,包括四夷之乐,即“无知为东夷之乐。”任,纳满之乐也。伊娜人对这座大寺庙非常满意,他的话在世界上广为流传。“据此我们可以看出,祠堂音乐、民间音乐、士子音乐、四夷音乐构成了西周中国音乐体系的四种形态。

在乐器方面,据音乐史学家杨统计,周代有记载的乐器近70种,其中有29种为诗人所提及,见于后世《诗经》。在西周以前,打击乐器和管乐器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但在西周有了新的发展。根据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杨宽的《西周史》:“铜钟创制于西周,是音乐发展史上的杰出创造。”据天津音乐学院副院长方建军考证:“西周时期的提名器有雍、雍、鞠、哆、钮铃、铃、石磬等九种,而祁鸣乐器有骨笛、铜角、潘、骨笛等四种。其中打击乐器甬、钹、钹、编钟、笛、钹是商代乐器的延续和发展,而甬钟、巨、多、牛钟、焦桐、古箫则是西周时期的新乐器。”在管乐器中,竹管乐器早已有之。《吕春秋古乐》曾记载黄帝命凌伦作竹管为法,不足为训,但甲骨文中的“”二字,与后世的竹笛相似。到了西周,《诗经》中有笛子,有悠游居,有鼓笙,有钟的吹奏理论。这里的笛子,尤其是笙和池。除了打击乐器和管乐器,丝弦乐器直到西周才真正产生,其中的代表是琴和琴。这两种乐器既可用于大型高雅音乐表演,也可用于私人音乐表演。《诗经·关雎》云:“窈窕淑女是我的朋友。”《诗经·唐棣》:“妻好相处,如鼓琴瑟。”《诗经·鹿鸣》:“我有客人,打鼓。”这些诗歌表明,通过琴瑟来表达个人情感,在西周贵族士人中已经相当普遍,也开启了后世士人的音乐。

西周乐器的多样性为组织大型乐队提供了条件。在当时所谓的礼乐社会,音乐不仅涉及贵族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是国家大型仪式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就需要乐队的系统化、制度化。据李周说,西周时期有一种所谓的“乐悬”制度。庆典活动中,不同的乐器要挂在不同的位置,其中铃和下巴放在左右两列,鼓放在厅外的两个角落。基于这种模式,乐队分为“课内音乐”和“课下音乐”。“前者主要由歌唱和丝弦乐器组成。后者的主要成分是打击乐器、管乐器和舞蹈。”同时,为了配合这种大型仪式,音乐必须在声音和旋律上加强表现力。不仅要求不同乐器八音和谐,而且要求同一种乐器加强演奏和效果。组合乐器作为这个时代要求的体现,在西周有了很大的发展,编钟、钹、编钟成为王朝庆典不可或缺的器乐形式。此外,单管骨笛、竹笛向多管笛、笛子的改进也是对这一趋势的适应。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组合乐器的出现不仅加强了音响效果以配合大型仪式,还直接有助于音乐的优雅。打击乐器的基本功能是制造铿锵的节奏感,但如果把同一件乐器按照音高的不同进行排序,就可以演绎出节奏之外的旋律。这种发展趋势在西周时期可以表现为“石之乐”,并由此与嘹亮悠扬的管乐(萧声)和低沉的弦乐(琴、瑟)融为一体。春秋时期,孔子在评价西周的文化特点时曾说:“周为二代所督,其忧郁,故我随周。”这种“散文化”的倾向,从当时打击乐器被分组旋律化的趋势中,就能清晰地反映出来。

西周有专门的音乐机构。据“李周·官纯”称,该机构“属于‘达乐思’的领导层。其中,包括音乐家在内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1463人的名额。”值得注意的是,西周时期音乐的繁荣和崇高价值,并不一定意味着音乐职业者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仍然处于社会等级的最底层。据杨《中国音乐史稿》记载,在周代1463人组成的音乐机构中,“除少数低级贵族外,有1277人属于农奴阶级。”换句话说,当时音乐家作为音乐创作和表演主体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因为时代的时尚而受益。之所以会这样,还是和周朝对音乐定位的重视有关。从史料来看,音乐在西周的重要性与音乐的表现技术无关,而与音乐的道德教育功能有关。《礼记》所谓“道德成则上,艺术成则下”,这是对当时贵族阶层重德轻术的清醒认识。在这种背景下,音乐教育在西周贵族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达斯勒不仅是民族音乐机构的领导者,也是民族高等教育的负责人。

据《李周官纯宗伯》第三册记载,13-20岁西周贵族子弟学音乐,涉及的内容有:(大)以乐教国子:华、和、德、庸、孝、友。兴、道、反语、朗诵、演讲、语言。以乐舞教:舞云门、大卷、大盐、大少、大夏、大运、大武。以六法六和五音八音六舞,使鬼神,与万民和,与万民和,客安,言远人而为兽。

这段话虽然说的是音乐教育,但是涉及到西周音乐的整体定位:

首先,从事专业创作和演奏的音乐人,因为其价值仅限于纯技术层面,所以处于这个体系的最底层。

其次,虽然技术相对于道家是形而上的,艺术相对于德行是形而下的,但掌握技术是道德修养的前提。因此,贵族子弟作为受过教育的人,不仅要掌握音乐技能,而且要在头脑中理解音乐道德,在语言中学习音乐语言,在行为中实践乐舞,从而达到思想、语言、行为的全面优雅。在这个层面上,艺术与德性是一体的,艺术终究通向德性。

再次,对于治国者来说,目的不仅仅是个人德行和言行的优雅,更是为了在社会政治实践中进一步贯彻音乐的和谐精神,从而实现历史与现实、皇族与国家、人与自然的统一,进而生成一个理想的音乐世界。在这里,从职业音乐家、贵族子弟到国家统治者,标志着一条音乐从技术到美德再到政治隐喻的不断升级放大之路。礼是政治制度的框架,乐是意识形态领域的调和,法迫使礼制得以实现。

礼仪之礼有三个功能:

第一:不要贵贱,秩序有优劣。它是区分贵贱、长幼、亲疏的工具,是维护宗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

第二,国将由国定。它是统治世界和人民的根本指导原则,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基础。

第三,明确法度,进行教育。治国需要礼仪,正如“衡之于重,绳墨之于功,规矩之于方”;“治民以和,不擅礼”;“治人之道,不要急于客套”;“以辞治天下者,亦谓之礼乐”。因此有研究者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礼与今天的根本法非常相似,是西周一切政治生活的基础”。《礼记》也说:“礼之教化也征,其恶也未成形,使人由善徙恶而不知。”也就是说,《周》之礼可以教化民众,使之趋吉避凶,从“不成形”中消除罪恶。这说明西周的礼不仅具有根本法的功能,而且具有通识教育的功能。

周代的礼仪精神体现在宗法制度中。

宗法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就已萌芽,但作为维护贵族关系的完整制度,则是西周。在宗法制度下,形成了“皇帝立国,诸侯立家,大清设侧室,有博士二人,秀才有官宦子弟”的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

宗法制度是一种根据血缘远近来区分亲戚朋友的权利继承制度。它源于宗法制度,其核心是长子继承制,主要用于区分亲友关系。目的是确立家庭内部的地位和财产继承权,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权力继承而发生纠纷。因为家族内部的财产继承权,大宗被普通教派所拜,也就是所谓的“尊祖尊宗”。

《周礼》的实质是维护宗法制度中社会成员关系和地位的等级秩序。它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性质,在较高的伦理层面上还具有激励和说教的功能,如亲敬、忠君孝等。最后,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它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内容。周人在有限的生产力和军政权力的基础上,设计了从政治制度到行为准则、道德规范、伦理思想的一整套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后来礼乐崩了,社会基层却没变。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仍然是田园农业和氏族结构,只是官僚承担的社会管理,空前强化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本地人和普通人的区分

宗法制度起源于宗法家庭。随着社会的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最终确立了父权制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太古代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走到了尽头。

重男轻女的家长式家庭一般实行一夫多妻制,妻子们彼此从属。宗法制度根据母亲的身份和子女的出生顺序,将所有子女分为“从”和“从”。嫡,妻子是嫡,妻子生的儿子是嫡生和嫡子,意思是正宗。舒,旁系也,妾所生之子,谓之私生子,非婚生子。办公室是大的,普通的是小的。只有长子才是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法继承人,私生子即使比长子年长或更有才华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得弟弟和哥哥统一了,小的和大的统一了。私生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可以获得仅次于王位的其他头衔。因此,周朝根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创造了“分封制”。

五级头衔

周朝分封诸侯国后,古代长期存在的“部落”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封建国家。周初封建地位平等,直接归中央管辖。然而,君主的头衔不同,所以封建国家的面积也不同。周朝把君主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公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诸侯。诸侯国面积较小,隶属于较大的诸侯国。这五级爵位的出现,取决于宗法制度中官方与普通的关系。

所有封国的君主统称为“诸侯”。周初五级诸侯国和诸侯国如下:

公国50平方公里,如齐、鲁。

后郭35平方公里,如晋。

是35平方公里,如沈。

子国25平方公里,如:黄、罗、朱、朱。

雄国是25平方公里,如许。

诸侯不足二十五平方公里,如萧。

可见西周初期诸侯国的疆域很小,很多诸侯国只是一座城。从东周开始,诸侯国相互吞并,新疆城逐渐扩大,诸侯国纷纷建都,成为与周王室相抗衡的独立王国。

在西周,除了中央政府直接分封诸侯之外,诸侯之间还有分封和分封。诸侯一般都离开中央地区直接统治,其余土地分封给他除长子——卿大夫以外的亲戚。这种封地被称为“封地”,卿大夫还把自己分得的封地分给长子——史以外的亲属,称为鲁田。由此,全国形成了以王宫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的统一的、等级森严的宗法政治结构。

1,长子继承皇位和皇位,其余儿女全部分封别处;

2.诸侯的封号分为五等,即公、侯、伯、子、公。

3.诸侯于是把一部分土地给了卿大夫作为封地,卿大夫又把一部分封地给了吕天。周朝和分封诸侯国就这样确保了他们世代的血族统治,万历成了一家。

在宗法制度下,等级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秩序井然。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规训,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了贵族集团内部的安定团结。世袭制、分封制和分封制共同构成了夏商周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周的宗法制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就是姓氏的产生。宗法制度直接导致了封建制度,整个世界分为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产生了很多大臣的封地。封地被分成许多大小不同的田地。自诸侯国、封地(市、关)、禄田(乡、亭)等地名直接改为“姓”(国为姓、市为姓、关为姓、乡为姓、亭为姓)以来,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姬姓发生了很大的裂变、分化和衍生,产生了24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