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一篇关于高校就业指导课的论文(大一)

虽然大学毕业生经过几年的学习生活,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但部分大学生综合素质差,自理能力和心理素质问题多,经不起挫折和失败;部分大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知识,适应能力差,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这使得很多好的机会在就业的过程中失去了。

(2)高职毕业生及其家庭在择业观念和行为上存在偏差。

受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毕业生的择业观念和行为出现了一些偏差。一、择业中“急功近利”的期待重点是单位性质、地理位置、工作条件、各种待遇等。,脱离了市场实际和国家社会发展的要求。攀比、从众、盲目崇拜大城市、外资企业等心态。,造成毕业生就业中地区流动和单位流动的不平衡,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求职行为浮躁,缺乏“诚信”的自律。有些毕业生在签约的同时还在另谋高就,或者把签约单位当成跳板。一旦被更合意的单位录用,他们就会肆无忌惮地“毁约”。

2.学校。

(1),高校毕业生专业结构供需错位。

虽然毕业生就业率较高,但一些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压力逐渐增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趋同化、集中化现象仍在按其惯性延续,不适应当前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小批量、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二是部分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内容不符合就业实际要求,增加了就业难度。

(2)就业指导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主要体现在就业指导的方法和手段单一,缺乏针对学生个体特点的专门建议和有效指导。缺乏与社会和用人单位的主动接触和沟通,使得就业指导工作效果不佳,针对性不强。二是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创新精神,树立创业意识;在职业生涯设计和职业能力评估方面做的努力较少。三是就业指导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提供贴近市场实际的高水平指导。

3.社会方面

(1)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录用条件与毕业生实际脱节。

现在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自主权比较大,自身的用人标准和条件不符合毕业生实际情况的现象比较普遍。高校和毕业生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用人单位不符合毕业生实际情况,提出过多的招聘附加要求,如“工作经历”、“试用期”等。这种用人单位附加的不切实际的条件,迫使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前赶紧找单位接受“试用期”。考虑到学生的就业计划,学校不得不默许这种现象,冲击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了大学生毕业的学业要求。

(2)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和试用期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毕业生危害更大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急于找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故意设置一套侵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比如以招聘、试用为名,低价甚至免费攫取毕业生的劳动成果。一些社会和职业中介机构擅自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虚假、不完整的就业信息。这种侵权存在严重隐患。一旦毕业生就业不理想,这种现象就会成为突发事件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