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义务是什么?

1,同居义务

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有与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包括互相配合的义务和同睡同吃的义务。这两项义务要求丈夫和妻子支持对方的愿望和活动,并相互照顾。

家庭事务,相互支持和帮助,夫妻一方有危险时,另一方有救助和营救的义务。同居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夫妻双方相同的、平等的义务。夫妻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同居义务。

2.贞洁和忠诚的义务

贞节忠实义务,也称配偶性生活专属义务,是指配偶性生活专属的义务,要求配偶双方对对方承担贞节、忠诚的义务,不得发生婚外性行为。广义的贞操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抛弃对方,不得为了第三者的利益而牺牲或伤害配偶。

一方的利益。夫妻双方互相承担贞操和忠诚的义务是婚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性生活中的忠贞。性生活如果不排外,并不会失去积极作用,反而会扩大消极作用。

3.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二、一方发生婚外情要承担什么责任?

1.婚外情双方除了道德遗产之外还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配偶涉嫌重婚罪:妻子提起刑事自诉的,承担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离婚时还应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涉嫌重婚罪。

(2)婚外情双方虽非夫妻,但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导致配偶一方离婚的,离婚时也应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

(3)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只是一般的婚外情,结婚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可以适当分割财产。

(4)另外,如果只有一般的婚外情,但没有这种情况,也没有因婚外情离婚,那只能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