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中教师的评价有什么要求?

评定高级教师的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3.身心健康。

二、具体标准条件:

1,工作能力突出:能够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圆满完成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理论知识扎实: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丰富的教学经验、显著的教学成绩,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教学成绩显著: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上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教学科研工作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善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总结、归纳和反思。自担任现职以来,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研讨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闫涛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三等奖论文1篇。

4、“师徒制”的要求,自任职以来,有计划地指导过2-3名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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