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在新时期推进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生产发展和小康生活作为主要矛盾,把小康生活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问题已基本解决。小康生活是农民一直向往却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
2004年底,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665438+万人,低收入人口4977万人勉强解决温饱问题,这说明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仍然处于比较困难的状态,这是其一。其次,农民看病难,看病贵。试点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仅覆盖20%左右的人群,筹资水平较低。第三,目前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10%以上。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农村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然而,农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家庭养老负担的沉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活的富裕程度。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总体上处于过渡阶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农村社会救济。主要是国家根据灾害的突发性特点采取应急措施。在对待贫困户方面,国家通过设立扶贫基金帮助发展生产。同时,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然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在全国各地是不平衡的。例如,北京、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等经济发达的省市已经全面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其他省份也在部分地区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并没有完全实施。据有关统计,2004年,中国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为488万人,不到需要保障总人口的3%。
二是五保制度。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中得到法律法规的确认。截至2003年底,全国实际五保供养人数为254.5万人,共有敬老院2.4万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50.3万人。从保障程度来看,五保老人年均五保支付额为1.200元,但由于各地财力不足,实际金额一般只有800元左右。
三是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早在1986左右,农村养老保险就在各地试点。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国基本开展。由于社会和体制原因,在资金保障方面并不完善。几经沉浮,经过试点、全面推广、规范等几个阶段,现在处于试点阶段。截至2003年底,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428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1.61亿元。654.38+0.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其整体覆盖率不到10%。
农村医保方面,正在试点的新农合仅覆盖20%左右的人口,筹资水平不高,保障能力不强。根据2003年卫生部组织的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结果,目前,79.1%的农村人口没有医疗保障,基本靠自费看病。一些地区因病致贫或返贫的农村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缺位状态。在广大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仍以国家救济和农村集体福利为主,以家庭保障为主体。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改革,其他保险项目基本没有立项。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监督和保障机制,法律制度设计不完善
中国宪法原则上规定了社会保障,这反映在第45条中:“中国人民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国家发展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国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也明确规定:“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而我国《社会保障法》尚未制定,缺乏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社会保障制度。法律的缺失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由此带来了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资金管理不规范、保障体系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就广大农村而言,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可以说是空白。现行法律依据多为准法律和相关文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保障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机构的建设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度缺陷和执行不力,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好处缺乏信任。
(二)没有稳定的筹资机制,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稳定。
对比一下中国中央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和世界其他国家,我们知道中国的投入很少:加拿大39%,日本37%,澳大利亚35%,而中国只有10%左右,这10%的投入基本都给了城镇居民。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可以说是资金不足。
应该说,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责任。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有充裕的财力安排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民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兼职,所以收入情况比较理想。但是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很多地方都是靠粮食财政。即使略有结余,地方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吸引外资时也更倾向于见效快的投资领域,而不是将财政资金投入社保。
因此,目前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很少,大部分是救济性质的,而工伤、生育、养老等重大项目大多没有全面开展,一些地方即使有涉及,也存在操作不规范的问题。近年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放缓。扣除必要的生产生活费用后,大部分农民实际上无力承担各种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农民有缴费实力,但由于对社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因素,不愿意参保。从集体投入的部分。大部分县乡政府都是财政支出,没有能力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农民社保基金的不稳定。
同时,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比如某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缴费。因为收入水平低,很多人选择最低的每月2元。这样,不考虑通货膨胀,农民交l0年后每个月只能拿到不到5元,交15年才能拿到l0元。这样的养老制度安排对解决农民养老问题起不了多大作用。
(三)评价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低。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由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卫生部门(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保部门(养老保险)管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全国各地都有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人寿保险公司等许多机构参与农村社保基金,有的地方还出现了相互扯皮、挪用、不当委托或基金保值增值的情况。一些地方资金管理不规范,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资金,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