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博士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处理方法如下:

毕业后,如果博士抽检不合格,还可以修改。修改后他会再次回复,直到回复合格。《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样办法》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学位论文抽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抽样检查范围为上一学年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约为10%,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约为5%。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抽样,直接从国家图书馆检索。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确定。

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停申请答辩,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要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进行盲评。

2.学校抽样的每篇论文由3名同行专家评审,如有2名以上(含2名)专家意见为“不合格”,则视为“有问题的学位论文”;如果1专家意见为“不合格”,请2位同行专家重新评估。如果前后2位以上专家的评价为“不合格”,则视为学位论文有问题。

3.学校抽样的论文采用双盲评审,专家评审的结果和意见是作者答辩学位论文的依据之一。抽样论文是对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了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查的学位论文进行的盲式同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