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毕业论文——审计的独立性
1.1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独立性的缺失是审计失真和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审计的反对意见是什么?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应是独立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企业或个人没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拥有被审计企业的股权或担任其高级职务,不担任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托管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否则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执行业务。实质独立,又称精神独立或事实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应有实质上和形式上被认为影响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利益。
1.2审计独立性的特征
1.2.1审计人员的双重身份
审计人员具有道德人和经济人的双重身份。在人类社会的结构中,任何行业都有特定的社会功能,审计职业被社会赋予了“独立法官”的角色,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独立、客观、公正、正直的个人品质。作为个体审计人员,他的行为是社会性的,他会主动承担社会赋予的角色和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审计师有道德的一面,受社会道德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作为个体,审计人员也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其行为来源于动机,动机激发欲望,即审计人员的行为必须体现其作为经济人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审计的独立性也受到经济人的制约和约束。因此,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人员作为道德人和经济人混合体的产物。
1.2.2审计独立性的动态性
首先,在不同的制度环境和资本市场中,审计独立性的适当水平是不同的。审计独立性应该考虑其成本和收益。审计独立性本身不是最终目的,但最终目的是提高资本市场效率,保护公共利益。提高审计独立性可以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被审计单位的资本成本。但是,为了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要采取各种保护措施,而保护措施的制定、应用和实施都会产生成本。这时,就需要衡量采取一种保护措施的成本和收益。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实施某种保护措施的成本和收益是不同的,因此最优的审计独立性水平也是不同的。
其次,从独立对象来看,审计行业早期,商会或企业的运作相对简单,债权人不重要,股东人数少。股东直接委托审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监督。此时,审计师独立性的对象主要是经营者。随着企业管理的复杂化和债权人重要性的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对象开始涉及经营者、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因此,随着时间和商业模式的变化,审计独立性的对象也会发生变化。
1.3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首先,从宏观角度看,审计独立性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央政府需要集中一部分财力进行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稳定,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要求审计工作必须识大局、顾大局、讲正气、客观公正、独立反映审计情况,以保证国家决策的准确性。
其次,从微观上看,独立是微搞活的重要保障。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开放,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可以说是决定性的。目前的承包、租赁、两权分离等改革措施都涉及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如何理顺这三者的关系,是搞活放权的关键。如果企业或个人有更大的利益,微搞活就失去了意义。
2.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2.1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独立性,才能做到客观公正,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为了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我国在1999年末实施了事务所脱钩改革。但改革只是形式上的独立,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并没有真正意识到独立对于社会审计的重要价值,而是将独立作为一种被迫遵守的行为约束。执行中存在被动服从因素,职业道德缺失,审计独立性还比较差。
2.2市场环境
我国证券市场属于初级阶段,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和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了异常的审计需求关系。而且从一开始就是政府筹备,政府管理,所以在很多方面都有非常浓厚的政府痕迹。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不是面对市场,而是面对政府和相应的管理机构。独立审计不是自发的市场需要,而是政府管理机构模仿国际惯例的副产品。
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大股东不需要独立审计服务。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导致所有者终极代表的缺位。在一些国有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的构成主要由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组成,缺乏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没有适当的权力制衡,使得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为了满足和维持监管部门规定的“圈钱”资格,会委托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这就要求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较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的这种结合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的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现行的职业监督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舞弊,不得不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甚至欺诈。
另外,实际上小股东并不需要独立审计,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一无所知,理论上应该是独立审计服务的最大需求者。而我国的现状是个人流通股比例小,且极其分散,导致“用手投票”无效,“用脚投票”徒劳无功。很多中小股东更多的是追求短期利益的投机者,而不是长期投资者。他们在意的是“投机”甚至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他们也缺乏对高度独立的审计服务的需求。
2.3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
审计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导致的受托责任关系发展的产物。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委托人(一般指股东和债权人)和代理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定期审查企业高管的经营成果,股东和债权人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由股东委托的。在我国,被审计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换句话说,花钱聘请注册会计师的是上市公司,而不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如前所述,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和大股东是不需要独立审计的群体,因此审计人员实现目标的手段(出具客观、真实、公正的审计意见)必然会偏离委托人的要求(达到管理当局粉饰报表的目的);此外,当前审计市场稀缺,近80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瓜分了沪深两市1000多家上市公司。竞争相当激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切服务,包括合法或非法的服务。
2.4市场监管体系
我国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股东更关注股价而非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在资本市场上,由于流通股比例小,股东很难发挥资本市场“用脚投票”的功能,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发现后,资本市场带来的惩罚力度较弱。相反,在注册会计师的帮助下,上市公司可以骗取上市融资,促进市值增长。2000年和2009年,银广夏以7.45亿元的虚构利润创造了“第一蓝筹”的神话,停牌时流通市值比1998期末增加了70亿元。可见财务造假可以为公司创造巨额利润,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可能为财务造假付出的代价相比之下可以说是微不足道。这种情况下,风险远低于预期收益,谁会不心动?
3.加强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3.1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内在道德品质和修养的要求,可以增加其独立审计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因素很多,主观性很强。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需要全社会、全行业和我本人的共同努力。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适时修订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中介机构的治理和规范。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欺诈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注册会计师强化风险意识,提高专业水平。
此外,提高审计人员的经济独立性也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保证审计独立性。近年来,审计署十分注意维护审计人员的经济独立性,制定了“八个严禁”的纪律,主要内容有: (一)不准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聚会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或因私的费用。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严格执行审计纪律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同时,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3.2规范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同时,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鉴于我国独立审计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上市公司委派的独立董事多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名,其自身的“独立性”相当值得怀疑。我觉得可以设立一个“独立董事办公室”这样的法人机构,约束独立董事的行为,保证当管理层的决策有损公共利益时,独立董事会提出否定意见,真正做到“名副其实”。这些制度的建设将对遏制内部人操纵公司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3.3改变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
从审计的需求关系出发,明确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大股东、中小股东、政府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设计不同的审计费用。
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财政部委托社会审计,通过招标方式承担审计费用。财政部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监督者,应该出面委托社会审计,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企业承担审计费用。一方面,实际委托人到位,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有选择地委托社会审计可以避免过高的交易成本。
其他未上市但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由国税机关委托社会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般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完税证明,并按要求向国家提供年检证明。受益者是国税机关而非企业,国税机关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担审计费用。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本质上是公众投资者委托审计,承担审计费用。但由于投资者数量多且分散,具体操作中有两种收费模式:证券交易所委托审计并承担费用,保险公司介入方式。
3.4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质量,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相对而言,行业自律对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更直接、更具体。行业自律的动力一方面来自外部监管的压力,比如相关法律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另一方面来自审计市场的压力,即市场对审计服务主体的选择。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提倡采用注册会计师轮岗制度和同行评议。轮岗制度通过降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亲密度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行检查可以使事务所相互约束,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防止差错和舞弊,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注册会计师外部监督无法深入检查的弱点。独立性对审计独立性的意义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评估业务时,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应是独立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企业或个人没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拥有被审企业的股权或担任其高级职务,不担任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托管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否则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执行业务。实质独立,又称精神独立或事实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应有实质上和形式上被认为影响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利益。而这一切,无非是希望通过审计的独立性,达到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独立性是审计人员的一种心理状态,体现了公众的信任和信心。会计独立执业是不够的。要让投资者对审计质量有信心,公众必须相信会计师是独立的。可以说明审计师是为股东的利益而工作,而不是为管理层的利益而工作;说明审计师不能与被审计公司有财务利益,也说明审计师的工作与客户的业务是分离的。这些是60多年来确立独立的基本原则。/p-55516674.html天下文章,没有实践经验,就看你会不会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