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指导意见
(1)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源刚性需求上升,资源环境压力加大。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把资源开发和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要根据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通过开源节流、高效利用、创新体制机制等方式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的转变。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既是立足国情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的现实选择,也是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2)是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开发建设绿色矿山,要以合理利用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以采矿方法科学、资源利用效率高、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把绿色开采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 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以改变单纯的资源消耗。
(3)是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障矿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关键在于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建设企业文化,使矿山企业把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自觉承担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绿色矿山建设是矿山企业管理模式的变革,对完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分担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4)整体思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要求,将绿色矿山的开发建设作为确保矿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统筹规划,政策支持,试点先行, 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5)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组织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有序推进。二是落实企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矿山企业,加强宣传,扩大知识面,加强行业自律。四是做好政策支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6)建设目标。力争用1 ~ 3年时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三、统筹规划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七)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力度,落实各级规划提出的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结合矿山结构布局优化调整、资源高效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要求,有效协调新建生产矿山、大中型矿山和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具体措施。
(八)指导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引导矿山企业根据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和条件,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和进程,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因地制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具体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积极按规划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四、开展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
(九)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协会支持和矿主体相结合的原则。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体,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矿山企业自愿、协会推荐组织、试点矿山的性质制定规划、开展建设,通过评估、公布标准等步骤,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
(十)中国矿业协会应做好相关业务的组织和支持工作。加快研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具体标准和措施,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国家试点矿山的推荐和评估,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合作,积极搭建绿色矿山建设交流合作平台,为试点矿山提供经验交流、技术咨询等服务,切实承担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业务支撑工作。
(十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的指导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矿业发展特点,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引导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发展模式建设和运营矿山,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管,促进试点矿山达到建设要求,努力使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
(十二)试点矿井应按照计划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对于具备条件的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具体内容和发展模式,切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尽快达到绿色矿山的条件和标准,为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做出积极贡献。
五、稳步推进国家绿色矿山建设。
(十三)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全面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和模式,逐步完善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通过试点示范企业树立先进典型,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活动,积极履行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和义务,促进绿色矿业全面发展。
(十四)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严格矿山准入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管理始终,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加强新矿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严禁使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技术、工艺和设备,确保新矿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准入条件,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开采结构,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发展格局。
(十五)加强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第六,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对绿色矿山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十七)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在资源配置和采矿用地方面,对符合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依法优先安排资源配置和供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为繁荣地方经济、建设和谐矿区作贡献。
(十八)逐步完善税费等经济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现有优惠政策,通过资源税改革和减免税,形成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制度,逐步形成与法制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
(十九)加强技术政策指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鼓励、限制和淘汰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目录,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水平,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七。加强组织和协调
(二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工作计划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完善制度,抓好落实,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总结、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十一)中国矿业协会要全面推进行业自律。通过积极推进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矿业,提高企业依法办矿意识,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规范管理,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十二)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要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条件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大投入,改进生产技术,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区和谐发展。
附:国家绿色矿山基本情况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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