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社会学导论》说宗教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
宗教随着原始信仰的演变而逐渐成熟,也伴随着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如艺术、体育、科技、医学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在上述内容中的比重会发生变化,但不可能消失。正如笛卡尔所说,“我思故我在”,人类不可能出现能够剥离宗教影响的人,所以宗教体系伴随着宗教,也存在着相对的滞后性和服务化趋势。然后,随着宗教的不朽,
宗教及其信仰体系主要通过信仰、感情、仪式、教义等手段来制约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社会资本的一切特征。首先,它使接受其影响的人们形成一种具有相同意识的宗教认同,然后以不同于世俗思想的方式影响人们的认同意识,从而增强和促进人们在认同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产生集体行动。从历史上看,宗教对习俗、惯例、道德、法律和其他形式的制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Boehlmann所说:“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它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执行立法、判决、执法和盟约。这是一个分配权利和义务、解决争端和建立合作关系的活程序。宗教不仅仅是一套信条和仪式,更是一种直觉和对各种先验价值的执着。法律可以为社会提供一种结构和完善。它需要维持内部聚合,它一直是无政府状态的敌人。宗教可以为社会提供它需要面向未来的信念,它总是与颓废作斗争。”
宗教是一种社会资本,具有公共性和生产效率。它的组织资源、信仰资源和道德资源比其他任何非政府组织都要突出。它能够通过一定的组织网络有效地汇集一定的人力、物力等社会资源,并能成功地将这些资源应用于社会服务和社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