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一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的论文

案例1。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甲方为借款人,乙方为贷款人。贷款金额50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丙方、丁方对借款合同进行担保,担保条款约定,甲方未按时还款的,丙方、丁方承担担保责任。e .甲、乙双方的借款合同被抵押。抵押物为一批布(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双方都是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乙双方均为生产企业,甲方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丙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3.假设甲、乙双方合同有效,甲、乙双方决定延期还款期限65,438+0年,并将延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告知丙、丁、戊三方,丙、丁、戊三方未予答复。丙、丁、戊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甲乙双方决定放弃E的抵押担保并签订协议,但未得到丙方、丁方的同意..丙方、丁方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5.如甲方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乙方向法院申请拍卖衣料。拍卖价格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到520万元,足以偿还乙方本金、利息和费用。B可以用拍卖的收益还清所有债务吗?为什么?

6.因不可抗力导致戊方布料丢失;c被宣告失踪,其财产一直由耿保管。现在甲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方已经偿还了乙方的全部债权,丁方可以向谁行使追偿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非法资金借贷,合同无效。

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这一过失的赔偿责任是未付款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是,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保证人丙方、丁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人E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双方将还款期限延迟一年,且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仅在原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因为超过六个月的保证期,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权的消灭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甲、乙双方虽将还款期限延后一年,但仍未超过抵押权的消灭期限,故戊方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人丙方、丁方仍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财产担保的,保证人在放弃财产担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是的。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保证人请求全额清偿。

6.可以向债务人A和财产托管人G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索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份额的权利。作为抵押的保证人,如果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也随之消灭。因此,他丧失了抵押担保人的身份,丁无法向E追偿..丙失踪了,他的财产由耿保管。财产保管人可以是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可以从耿身上恢复。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以每台1.5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

双方约定B公司发货,A公司收货后10天内付款。合同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65,438+00%,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签订后,B公司因资金不足出现生产困难,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货。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地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这个管辖协议有效吗?

2.如果双方约定C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请问此时C地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协议,A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只约定合同履行地为C地,没有管辖协议,此时A公司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平等保护双方利益,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A公司此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B公司已交付货物,合同实际履行地为D,但A公司未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纠纷,B公司提起诉讼。此时,B公司向D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应诉,未提出异议。D地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书面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1.这个管辖协议是有效的,因为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分级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因为当事人约定C地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因此,C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3.如果双方未就管辖权协议达成一致。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双方没有管辖权协议的情况下,由于本案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不同,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b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A公司应向被告所在地D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和上面问题的答案一样。

5.此时双方约定的管辖协议无效,A公司只能依据法定管辖权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考虑到本案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应按照上述第三个问题处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意见》规定,合同双方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两个以上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人民法院已经取得了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原告未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视为当事人放弃管辖协议。

7.此时,管辖协议仍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只要双方书面同意,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求,不违反法律对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