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孟子的“舍身取义”写一篇议论文。

舍身取义: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摘要:舍身取义是古往今来成千上万千千中华儿女不屈不挠的精神支柱。作为一种进步的人生观,被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奉为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这种民族精神具有巨大的历史震撼力和时空穿透力,始终闪耀着人文精神的光辉。关键词:舍身取义;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追求。:G122文件识别码:A接收日期:2018-02-14作者简介:周德毅(1955-),男,湖南省教师教育协会会长,湖南省教育研究院博士后顾问教授、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义”指的是精神道德,可以说是世界上的一个适当的原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标准,也是儒家的“五常”之一。经过历代先贤的阐释和演绎,“义”的内涵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今天人们所说的“义”,主要是指正义或公益。“利”,即利益,主要指生命、金钱、财产等物质利益,但也包括名誉、感情等精神利益。对人来说,最高最大的“利”就是生命。“义”和“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概念。中国哲学史上关于“义利”的争论由来已久。孔子首先论述了“义”与“利”的对立。他说:“君子比喻义,小人比喻利。”他还说:“君子官位也是义之所在。”“君子也在天下,而无慰,无莫也,而有义之比。”也就是说,君子要以“义”为规范。孔子的“义利观”是君子和小人的分界线。孟子在回答梁惠王的一个问题时说:“为什么王要谋利?还有仁义。”他把“义”和“利”视为对立面,强调要重视“义”,轻视“利”。西汉时期,董仲舒继承了孔孟的义利观,提出了“刚为善(义)不益于人,知道不算功”的观点,强调道义与功利不能并存,对后世影响很大。宋儒程颢、程颐、朱等人坚持董仲舒的道德与功利相斥的观点。程颢说:“一般来说,舍义而得利,舍利而得义。世界上的一切都只是正义和利润。”“义”与“利”既对立又统一,互生互杀。“义利”之争的实质是指在“义”与“利”的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是选择“为义牺牲利”还是“牺牲利”,其实质是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义利可以兼得。纵观中国的传统文化,我们的祖先并不排斥对正当利益的肯定和追求。子曰:“富而贵是人之所欲,无道不可得。贫穷和吝啬是人类的罪恶。如果你不按他们的方式得到他们,你就不会去。君子去仁,出名不好吗?君子无终食,则违仁,必再行。”他还说:“以道论志者,以食病衣食者为耻也。”可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不义而富贵于我如浮云”,从不取不义之“利”。荀子认为“先义后利者荣,先义后利者辱。”即以义为先的人值得表扬,以功利为先的人可耻。墨家翟墨说:“义是有益的。”他主张义利一致,两者兼而有之,认为人既要讲仁义,又要合理合法地追求利益。如松张载说:“仁义为利天下。”他认为世界上的“公共利益”就是“义”。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是公共利益,要求“从人民的利益中受益”。清代儒家颜元对董仲舒的“义利观”不满,将他的话改为“以友谋利,知其道,计其功”,认为义利不可偏废,应并重。虽然“义”与“利”是对立统一的,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而这种区别一直被古人视为检验道德标准的标准。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道德是最高的价值追求,所以君子应该重义轻利,而小人往往重利轻义。孔子提倡“见利忘义”,主张“君子义高于一切”。所以人的思想第一,道德第一。延伸的意思是精神和正直第一。同时,《中庸》强调“从皇帝到庶人,一切以修身为本”,要求按照“仁、义、礼、智、信”的要求修身养性,不断提高自己的品德,并认真践行。君子的生活和道德理想是相互统一的,但是当两者不能兼得的时候怎么办?子曰:“仁者仁者,不必存而害仁,而为仁而杀之。”为了崇高的价值追求而牺牲自己的生命,是一种光荣的死亡。孟子肯定生命和道德是有价值的。他说:“生如我所愿,义如我所愿。”但是,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时,就要“舍生取义”。在处理“生死”与“义利”的冲突时,孟子高举理性精神,提倡“舍生取义”的大无畏精神,不怕流血牺牲。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选择被推上了为世人所称道的正义人类的道德标杆。来源: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