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简介怎么写?
2、案件来源,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和认定(要谈证据的可采性和理由),案件的处理情况,最后有哪些部门或领导讨论或批示。
问题2:如何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简要情况审批表》?应该不是你的线人填的吧?
问题三:《行政案例分析》简介《行政案例分析》由副教授陈世豪撰写,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问题四:如何写行政案例?解决它,看看你写了什么案例。百度一下,有很多范文。
问题5:行政案例分析50分求助,紧急求助,网上关于行政案例分析的论文尽量少。如果你学过这门课,也可以把自己的论文发给我。我在这里谢谢你!要求如下:本课程为行政管理专业选修课,考试方式为撰写期末论文。因为本课程是案例分析课程,所以期末论文也是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考核。案例由学生自己选择,讨论案例选择的理论分析基点。稿件应该是案例和理论分析的有机整体,不应该机械地割裂或拼凑。一、案例分析的选取案例分析必须是讲义和平时作业之外的行政案例,否则无效。案例可以包括行政法先例、行政立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或与公共行政有关的其他案例。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仔细阅读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选择一个研究课题,对材料进行整合和升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案例分析不要求很大很全面,只要是对导致问题的内容之一进行深入分析即可。下面给你几个参考区,你可以酌情选择案例:1,* * *越权;2、* * * *控制不当;3、* * * *不作为(失职、渎职、懒政等。);4.* * *缺乏问责制;5.* * *信用缺失;6、* * * *非法侵犯公民权利。2.分析思路(随便选一个思路)1。用行政学原理分析行政机关在本案中的行为,从体制、制度、机制等方面指出行政机关在解决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是最好的办法,不需要牵强附会的解决,但是一定要把问题的因果关系分析透彻。2.法治原则下的案件规范化评析。a .案件在实质上是否合法,判例是否反映了法治和公共行政之间的关系。b .案件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c .案例与民主参与的关系。d .案件与公平、正义或效率等价值之间的关系。3.期末论文应该包括两部分:1和正文:3000- 2。附件:待分析案件的官方材料(新闻稿、报告、决策案例资料、立法、文件或判决书),应反映整个事件的脉络。论文正文用小四宋体印刷,题目用三宋体加粗或加粗。纸张要求:A4。所有引用和摘录的案例材料必须注明材料来源(如期刊、报纸、网站等。).4.基本写作格式期末论文的格式要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写作,不漏项:1,题目。它应包括两个部分:(1)主标题(居中):关于…… (2)副标题:以……为例……标题不超过两个,分别为一个、两个和三个;(1)、(2)和(3)。如果需要等级,请使用第一、第二和第三。
问题6:行政案例分析答案(1)刘提出复议,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刘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七日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7日内不予立案,也不作出裁定,刘应当向本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起诉,不得上诉。
(三)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后,刘提出新的诉讼请求,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准许。
(4)当事人刘申请回避时应当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应当以裁定书的形式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而不能以裁定书的形式驳回。
(6)二审法院只有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书面审理二审案件。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的,二审法院不能书面审理。本案上诉人刘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二审法院不应对本案进行书面审理。
(7)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提出。本案中,刘在判决生效后第三年申请再审,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受理是错误的。
问题7:行政法案例分析1)陈、邓侵犯人身自由可主张行政赔偿(2分)。因为举办“学习班”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法定行政赔偿的情形之一(2分)。
(2)陈、邓请求行政赔偿时,应先向当地人民* * *提出(2分)。乡镇拒绝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分)。
(3)陈、邓在“学习班”(5天)期间侵犯人身自由应依法获得赔偿(2分)。每日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分)。
问题八:行政违法案原告:田镛,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
委托代理人:马怀德,北京市大通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天军,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张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委托代理人:李明英,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原告田镛认为其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行为违法,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人作为学生,一直参加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均达到大专毕业生水平。然而,就在毕业前,被告通知我系,以我没有学籍为由,拒绝给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被告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请求被告判令:1。给我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二、及时有效地为我办理毕业派遣手续;三、赔偿我经济损失3000元;第四,在校报上公开向我道歉,恢复我的名誉;5.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田镛违反了我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068号通知)中的规定,在补考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决定将田镛作为退学学生处理,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为田镛办理退学手续。给田镛本人的通知也已经通过学校邮箱发送到了田镛的学院。至此,田镛的学籍已被取消。由于田始终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学校部分部门工作不到位,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造成退学后仍能在该校继续学习的事实。但学校部分部门和老师对田镛继续在该校就读的默许,并不代表学校的意志,也不能证明田镛的学籍已经恢复。没有学籍,就不可能具备大学生毕业条件。我校不给田镛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是正确的。法院应依法驳回田镛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4年9月,原告田镛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镛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时,拿了一张写有电磁公式的笔记。中途上厕所时,纸条掉了出来,被监考老师发现。虽然监考老师没有发现田镛偷看了纸条,但根据考场纪律,他立即停止了田镛的考试。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根据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田镛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包括对其动手作弊的人。根据第一条“任何在考试中作弊的人将被视为退学”,决定将田镛视为退学处理。4月10发出学籍变更通知书。但是,北京科技大学并没有直接向田镛宣布处分决定,送达学籍变更通知书,也没有为田镛办理退学手续。田镛作为大学生继续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学习和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镛丢失学生证,未能注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镛补办了学生证。后来,北科大每学年收取田镛缴纳的教育费,注册田镛,发放大学生补贴,安排田镛参加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论文指导老师领取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完成费。田镛也以大学生的名义参加了考试,先后获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基础语言测试。在该校学习的四年时间里,田镛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和论文答辩,以优秀毕业论文和毕业总成绩获得班级第九名。北京科技大学不否认上述事实。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就原告田镛的学籍问题向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投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处于2004年12月15日对其进行了投诉......>;& gt
问题9: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答案是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学校属于事业单位,管理机关是教育局。学校本身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3.不管是不是行政案件,我个人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技工学校学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开除的情节应当是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显然,4名学生的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规定,学校的处罚过重。
问题10:行政法案例分析1。案例一公安机关行使的是侦查权而非行政权,因此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广义的司法行为。公民无法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起诉。对于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当事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2.《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不起诉的事实,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