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的论证材料
4月12日,媒体报道了合肥一9岁男童失联一天后死于合肥市当涂支路一工地窨井的惨剧。警方认定这是一起事故。但孩子家长认为工地安全措施存在隐患导致孩子意外死亡,要求赔偿300万元。近日,此事有了最新进展。记者获悉,施工方最终赔偿654.38+0.3万元,男童家长与施工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儿童坠井事件频发,公开报道有数十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孩子掉井事件都有一个现实,那就是大部分都被贴上了“意外”的标签,合肥这起事件也不例外。据了解,当天下雨,路面湿滑。男孩放学路过工地时,从一个只用木板盖着的窨井掉了下来。这样,所谓的“意外”似乎就确定了。
但事实上,真的全是“意外”吗恐怕不是。就此次事件而言,不可否认存在“意外”的成分,但这种“意外”是由“人为的懈怠”造成的,而这种所谓的懈怠增加了“意外”的概率,这往往是大多数孩子掉井的通病。这样,这里的“意外”就不纯粹了。如果孩子只是因为“意外”而掉进井里,他们只是在让“意外”承担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事故路段原因路排工程施工封闭。能送孩子的家长都觉得工地封闭不方便。为了偷工减料,人为破坏封闭设施,让原本封闭的路段可以通行。但是施工方并没有及时对这个损坏的封闭设施进行弥补,所谓的“意外”也就发生了。可见,无论是家长还是施工方,都造成了实实在在的安全隐患。可以说,这就是增加“意外”发生的砝码。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直接凸显了现实中的隐患,但也直接指向了家长和施工方安全保护意识的薄弱。所以孩子掉井事件大多只是表面现象,“意外”只是借口。不可否认确实有一定的实际作用,但绝不能掩盖实际存在的隐患和安全防护意识的薄弱,这需要在考虑整个事件后才能厘清。
面对孩子掉井,每次都在“事故”上打板子,让“事故”背黑锅,真的不合理。虽然给了当事人心理上的安慰,但更容易让当事人懈怠,忽视现实的弊端,甚至可能成为当事人不作为、不作为的挡箭牌。这种状态其实是在打破正常的逻辑,本质上是一种现实“倒退”。结果只能是接连发生的孩子掉井事件没有得到改变,让人无比恐惧。
而且,如果现实中孩子落井的事件继续发生,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救孩子落井的事件也会无休止地上演。救援应该是,任何时候,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但无休止的救援只会增加社会负担,这也是一个明确的现实。如果我们认为这一切只是因为成人世界缺乏责任感,就很难隐藏现实的不适。说白了,当初掉井里的孩子没人细心照顾,现在全社会都在关心,辛苦了。这两种状态的对比不也是一种讽刺吗?
当然,现实中还是有回旋余地的。以一个事件为例,从“事故”的认定,到法院判决工地安全措施存在隐患,赔偿家属1.3万。弱化“意外”的作用,强化现实问题,这本身就是实实在在的进步,应该看在眼里。希望这1.3万的罚款能倒逼施工方的安全意识,也给其他有类似隐患的利害关系方打一针预防针,绷紧安全这根弦。既然施工方的防范意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倒逼,那么家长对孩子安全管理的意识是否也应该在血泪的教训中早早“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