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关于写美国宪法观点的论文1787。

39名代表签署了宪法。宪法确认了五项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政府由人民控制。

* * *和政府:决定政策的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

受限政府:政府的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

分权:分权以防止一个部门独霸。

联邦制度:保证州政府的权力。

从起草宪法的争论和斗争中,可以预见宪法批准的难度。签署宪法后,代表们开始努力使宪法在州立法机关获得通过。与邦联条例不同的是,代表们一致认为,只要有9个州批准宪法,宪法就可以生效,每个州都需要召开自己的会议来批准宪法。

在批准宪法的斗争中,一方是支持强大的中央政府并批准宪法的联邦主义者,另一方是反对起草和批准宪法的反联邦主义者。大多数签署宪法的代表是联邦党人,这比他们的对手有两个优势。他们拥有捍卫宪法的经验和从起草过程中获得的对宪法的理解,以及能够影响州议会选举的财产。反联邦主义者的好处是他们只需要维持现状。

在影响较大的纽约州,1787年10月27日至次年5月28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撰写的《联邦党人文集》对宪法的批准产生了较大影响[33]。反联邦主义者的反击主要集中在少数人创造的宪法可能会产生寡头政府,政府可能会夺取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来自孟德斯鸠的理论,在当时影响很大。自由只能在直接代表制或小选区的代议制立法体制下得到保障。詹姆斯·麦迪逊的* * *和国家制度在当时还没有深入人心。

特拉华州、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乔治亚州和康涅狄格州迅速大幅度批准了宪法。在马萨诸塞州,1786 Shays起义所在地,联邦党人承诺在以微弱优势批准宪法之前制定权利法案。马里兰州和南卡罗来纳州也很快以巨大的优势批准了宪法。虽然第九个州新罕布什尔州在6月1788批准了宪法,达到了宪法生效所需的州数,正式确认了宪法的地位[34],但如果纽约州和弗吉尼亚州不批准宪法,宪法生效的意义不大。对权利法案的承诺使得宪法在弗吉尼亚勉强通过。在纽约州,华盛顿说服反联邦主义领袖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承诺再次修改宪法,同时联邦主义者控制的纽约市威胁要独立,以至于宪法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北卡罗来纳州和罗德岛州直到《美国权利法案》通过后才批准他们的宪法。

宪法的通过可能要归功于反联邦主义者的坚持,最终迫使联邦主义者修改宪法以保护个人自由。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35],反对加入《权利法案》条款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收集了各州对宪法提出的200多条保留意见,后来汇总为17条修正案,国会删除了其中的5条。1789年,12修正案提交各州批准,其中10在1791、12上获得通过,成为十大宪法修正案。第11条经过203条,也就是1992条最终通过,成为宪法第27次修正案。12条还在讨论中。

《权利法案》在弗吉尼亚州获得批准后开始生效。这使得公民的权利能够在国家一级得到保护,而不会对各州的权力产生太多的限制,也不再依赖于各州的法律和州的权利法案。直到美国内战后通过了14宪法修正案,各州的权力才开始受到极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