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求求各位大神

论我国旅行社管理体制调整的目标模式自1978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从发展初期的寡头垄断行业发展到垄断竞争行业,行业规模基本形成。然而,正如许多学者和业内人士所注意到的那样,随着中国旅行社市场结构的变化,中国旅行社业的发展正陷入困境,现行的旅行社管理体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与此同时,《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的最终达成和我国政府对包括GATS在内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坚定态度,决定了中国旅行社业最终将直接面临从外国旅行社的进入到中国旅行社发展的挑战。本文试图系统分析我国旅行社业的特点和现行管理体制,提出我国旅行社管理体制调整的目标模式,使我国旅行社业未雨绸缪,迎接挑战,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一、中国旅行社行业管理体制分析中国旅行社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在行业法规、行业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从中国旅行社行业的品类结构来看[1],三类代理机构占压倒性优势;从我国旅行社行业的规模结构来看,小规模旅行社占绝对多数;从地域分布看,我国旅行社分布基本合理;行业利润逐年下降,中国旅行社行业逐渐成为微利行业。我国旅行社业现行的管理体制是行业政策法规、传统经济体制和现行市场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虽然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就我国旅行社业发展的实践和趋势来看,其最大的弊端是存在并不断恶化以下一系列问题:(1)大型旅行社没有实现规模经济,规模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大型旅行社在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采购、旅游市场拓展、旅游接待、资金、信息、人才、抗风险等方面都有很多优势,很容易实现规模经济。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大型旅行社的规模经济并不明显,优势远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旅游业近年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市场不断扩大,旅游收入尤其是国际旅游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大型旅行社的业务发展缓慢,在竞争中面临许多新的商机,但却处于保护市场或无奈下滑市场份额的两难境地。②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息市场的过度竞争,未能引导和稳定市场,使得市场秩序混乱成为困扰我国旅行社业发展的顽疾,造成旅行社资源的浪费,而大旅行社自身也未能避免这种市场混乱带来的负面效应。(3)在旅行社内部管理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一些大型旅行社普遍实行部门承包或变相部门承包,强化部门权益,使得一些大型旅行社实际上成为相对独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在这种格局下,大型旅行社肯定无法发挥应有的优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2)中小型旅行社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发展困难。就我国中小旅行社整体情况而言,其特点集中在接待人数有限,盈利水平低。从接待人数来看,近年来,国内很多小旅行社都处于无望、勉强支撑的境地。自1995年6月65438日至10月65438日国家旅游局在旅行社行业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以来,许多小旅行社不堪重负,纷纷退出行业。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很多小旅行社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业主对行业和自身未来发展的理性预期。从利润率来看,国内很多以国内旅游业务为主的中小旅行社,大多是二级社、三级社。国家旅游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这两类旅行社的平均利润率在1994不到8%,在1995约为5.4%,而众多三类旅行社的平均利润率已降至4.24%。这些数据只是反映了税前利润,如果扣除所得税,这些旅行社剩下的净利润就更小了。接待量有限和利润率低并存,充分说明了中小旅行社的艰难处境。当然,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有很多。从旅行社自身因素来看,大多数中小旅行社的人员、财力、物力有限,但其经营活动涉及从产品设计开发到旅游接待的方方面面。这种多环节操作,必然导致各操作深度的不足。产品开发浅直接影响其对游客的吸引力;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很多国内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缺乏了解,对使用旅行社所能获得的实惠价格和其他便利半信半疑,最终使得国内游客对旅行社的使用率低,市场范围窄;接待不力造成或强化了公众对旅行社的不良印象,减少了回头客和其他客源。旅行社必须在这种恶性循环中挣扎求生。(3)旅行社行业恶性价格竞争盛行,市场秩序混乱。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在1985中关于旅行社的分类和旅行社经营范围的规定的初衷,可能是通过这种分工形式来规范市场,保证产品质量。但在后来中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中,由于一、二级社之间的不平衡,二级社的业务量明显不足,导致很多二级社为了生存,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经营,直接在境外招徕游客。这一时期国家机关执法不力,使得这种现象迅速蔓延,一些一级机构贪图蝇头小利。通过为二类旅行社办理签证通知获取不义之财的做法无疑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最终许多三类旅行社开始从事外联和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此外,这种现象的出现和普及,无疑包含了对我国旅行社以横向分工为基础、以各种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的人为市场分割模式的否定。1996 10国务院颁布《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我国旅行社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但就旅行社品类的调整而言,某种程度上,我们或许可以说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即只是取消了曾经干扰我国旅行社市场秩序的二级社。然后根据其余两类旅行社的业务划分,分别更名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横向分工的基础和特许经营权的特性没有改变,其未来的经营结果很可能重蹈历史覆辙。从这一点来看,人为的市场分工模式还没有被业界接受,很难在行业内形成有效的自然分工体系。再加上少数行业组织约束力极其有限,在管理权限上遇到各种问题,自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目前的市场乱象。旅行社市场乱象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旅行社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主要集中在降价竞争上。降价竞争是行业市场机制不成熟、行业缺乏有效规范的集中反映,使得参与者失去活力,非参与者经营难度加大。竞争的结果不会刺激产品质量的提高,反而导致忽视质量,无意或无力保证质量,使旅行社卷入另一种形式的恶性循环。除了上述问题与我国目前旅行社的管理体制直接相关外,行业内其他许多问题的存在也与目前的管理体制密切相关。比如旅行社产品雷同,旅行社推广能力尤其是海外推广能力弱,旅行社整体接待能力低。其中,旅行社产品重复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于没有商标权、专利权等准入限制,也没有太多需要保留和垄断的技术障碍,一旦一些有开发能力的旅行社开发出一款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许多中小旅行社一哄而上模仿或参与经营,这就大大削弱了有实力的旅行社对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和推广的积极性,而一些中小旅行社又缺乏必要的硬件设备和保证接待质量的“软件”基础。二、我国旅行社管理体制调整的目标模式如上所述,我国现行的旅行社管理体制造成了诸多难题,而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也了解到,我国旅行社行业目前的行业特征是以三类社为主体的小规模旅行社占绝对多数,但我们并没有否认少数大型旅行社的存在。事实上,是有限的几家大型旅行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提高,但并不能改变行业利润率逐年下降,我国旅行社行业逐渐成为微利行业的事实。此外,中国旅行社行业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地理分布基本合理。有鉴于此,我们认为调整我国旅行社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考虑到当前的行业现实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旅行社业将面临的国际竞争形势,我们认为,中国旅行社管理体制调整的方向是通过对现有旅行社的改造、分化、组合、增设,实现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通过代理制网络化的目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