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摘要:概述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本文论述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以言表意,以言代法,以言代法;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的哲学意义、发展及其影响。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研究、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和语言习得研究都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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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奥斯汀;用语言表达意思的行为;用语言行动的行为;通过语言生效的行为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ohnI_allshawAustin,19l1?1960)是当代西方语言哲学中的一种普通语言哲学理论。奥斯汀是英国剑桥大学的哲学教授。他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应该是单词和句子,而是通过单词和句子完成的行为。语言理论其实应该是行为理论的一部分。
1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概述
奥斯汀首先提出了语言使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他看来,语言学习的对象不应该是单词和句子,而应该是通过单词和句子来完成的行为。在他的《如何用语言做事情》一书中,他不仅一开始就讨论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还系统具体地研究了其中的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当人们说了什么,他们就做了什么。他们在说任何话的时候,都要同时完成三种行为:用言语表达意思的行为,用言语行动的行为,用言语生效的行为。奥斯汀认为,用文字表达意思的行为表达的是字面意思;用言语行动的行为表达了说话人的意图,这种行为也被称为言外之力;言词生效行为是指一旦行为的意图被理解,对受信人产生的影响或效果。奥斯汀对以言行为和以言生效行为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在他看来,言语行为是以言语表达意义的意义单位,完成行为模式的言语是言语行为的主要形式。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是约定俗成的,言外之力通常是约定俗成的。对于言语行为,说话人在完成之前必须遵守一定的约定。另一方面,后行动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获得,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因为语言是一种关系功能结构。它的各种元素只有在这个统一的框架内才能理解?。由于话语发生在一定的情境中,包含了一定数量的与交际双方相关的个人、社会和文化因素,因此我们必须介入社会语言学、民族学、语用学、跨文化交际等研究领域,以便更全面地理解话语的意义。由于任何言语、思想和文本都会是某种语言结构作用的结果,传统意义上的主体已经被消解,取而代之的是某种文本结构的语境或对话者构建的语义场。因此,他提出了他的以言代法:以言代法是通过一定的话语形式,通过约定的步骤和约定的力量实现的,所以以言代法是约定的(conventionona 1)。从这个角度出发,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将语言研究的重点从句子本身的结构转移到句子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上,从而突出了用语言或言语做事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