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参军的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宿舍规规矩矩,组织能力强。接收基层指挥军官的毕业生,必须是党员、团员或学生干部。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不予录取。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总体评价在良好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学位。硕士以上研究生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总部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详见/shamodunpai/)。其中,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接收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眼裸眼视力在4.7以上;或者一只眼裸眼远视视力在4.6以上,另一只眼裸眼远视视力在4.5以上,每只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被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眼裸眼视力4.5或矫正视力4.7以上。接收培养指挥干部的毕业生,男生应在1.68m以上,女生应在1.58m以上,气质形象良好。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视力和身高标准。
4.年龄要求。地方高校接收毕业生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5岁(截至毕业年度8月31,下同),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岁;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优秀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岁。
5.学生类型。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主要是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不得录取。电大、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考大学的毕业生,以及实行“招生并轨”后委托定向的毕业生,不予录取。
二、高校毕业生参军的基本程序:
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工作从每年6月5438+2月开始,首先由军队用人单位或驻普通高校选拔培养预备役军官办公室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院(系)推荐、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签字的程序进行。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先填写《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献身国防志愿书》,再由用人单位或普通高等学校预备役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与学校和学生本人签订录取协议。学生毕业后,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统一到部队报到。
三、高校毕业生入伍后的相关待遇(具体待遇见以下红色字体):
经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到部队任职前,应当到指定院校参加系统的军事训练,与军队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享受中尉副连职待遇(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内享受中尉直排职待遇),硕士毕业生享受上尉直连职待遇,博士毕业生享受少校待遇。
附:各省、区(市)高校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名单
军队在高等院校设有选拔培养院校军官办公室,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吉林大学、西北大学、东北大学、河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新疆大学、山东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复旦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大学等。附上具体待遇:岗位待遇: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后,分配到军级单位下属单位担任初级指挥职务或在医疗、教学、科研、工程等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干部,其职级和住房分配与同期入伍的军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全科医生定为营级(专业技术10级),授予少校军衔(文职6级);硕士定为连级(专业技术12级),授予上尉军衔(文职7级);本科定为副连级(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8级)。
还有一些优惠政策(有兴趣可以参考一下):
1.在本地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研究生,可酌情提高工资等级或岗位(技术)等级。
2.对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军队急需的本科生),军队将根据有关政策和个人意愿,在接收入伍当年解决住房、家属随军、就业及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其中,符合特招条件的接收对象配偶,可以特招入伍。
3.西藏等边远地区军队干部工资收入约为内地军队干部的2.5倍;志愿到西藏工作五年以上的本科生可提高一个工资等级,研究生、博士生可提高一个技术或岗位等级;在边远地区工作满五年、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可酌情在成都军区范围内调整交流到内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