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法院可以办理离婚吗?
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法院可以办理离婚。要求原被告和被告双方都有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在兴隆镇。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