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基准日对企业整体价值、特定目的下的全部股东权益或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发表专业意见并写出报告的行为和过程。本文主要研究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和方法,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企业价值的理论和方法也在企业重组企业并购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管理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简要阐述了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渊源和发展,对比分析了现有技术方法的适用性和特点,提出了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在实际应用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势。

论文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向?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战略目标而经营企业已经广为流行,是21世纪公认的企业同一语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的兴起,企业价值的理论和方法也被广泛应用于企业重组、企业并购、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管理等领域。

一、企业价值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企业价值是指企业作为特定资产复合体在真实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由企业的盈利能力决定,是企业在现有基础上的盈利能力价值和潜在盈利机会价值的总和。

企业价值理论的研究最早出现在国外。1930年,费雪出版了《利息理论》一书,标志着资本价值理论的形成。在这本书里,他指出,在一定的情况下,投资项目的价值是项目在未来产生的预期现金流按一定的风险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这为企业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

1963年,modigliani和Miller提出了MM理论,研究了企业价值与其资本结构的关系,讨论了该理论的适用性,建立了含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估值模型,为现代企业估值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学家对折现率认识的深化,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理论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中,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揭示了风险与收益的对应关系,为人们更准确地估计企业资本化率扫清了道路。因此,现金流量折现法已经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

1974年,为了弥补现金流量折现法方法的不足,麻省理工学院的迈耶斯提出了调整现值法(APV)。与现金流量折现法相比,调整现值法是一种改进,提高了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但操作过程过于繁琐复杂,在实际应用中遇到很大困难。

1977麻省理工学院的迈尔斯教授提出,当投资对象是高度不确定的项目时,传统的净现值理论低估了实际投资。迈尔斯认为,高度不确定性下的实物资源投资仍然具有类似于金融期权的特征,这使得金融期权定价技术可以应用于实物资产投资领域,期权定价理论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1991中,思特提出了经济增加值的概念。经济增加值是指公司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该方法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已成为欧美一些大型投资银行的基本价值分析工具之一。但由于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和操作方法,其应用和发展受到限制。

我国关于价值评价的理论研究出现较晚,主要是在90年代后期,但大部分都是译著,而且大多借鉴了西方国家的评价理论。同时,也有学者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的具体情况。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和特点

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允市场价值,从而帮助投资者和管理者改进决策。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优缺点,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以达到价值评估的目的。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置成本法,将构成企业的各种必备资产的评估价值相加,计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成本加成法,即企业全部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折旧因素后的评估值之和,具体是指将重置成本法计算出的评估值相加计算出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强的客观依据。一般来说,当涉及到只投资或只拥有不动产的控股公司,且被评估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成本法是适用的。但运用成本法难以把握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完整性,也难以衡量企业单个资产与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的整合效应或协同效应之间的过程匹配性。在持续经营假设下,单独使用成本法评估价值是不合适的。

2.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计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未来收益,并将其折算为现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法以预期收益和折现率为基础。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如果当期收益为正且可持续,收益期内折现率能够可靠估计,则更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收益法不适用于处于困境的企业、有周期性回报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难以合理计量风险的民营企业。

3.市场法则

市场法是指以产权市场上相同或相似企业的交易和市场的交易价格为参考,进行必要的差额调整,修正市场交易价格,从而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主要包括两种评估方法:相关比率法、股票和债券价值法。

市场法最大的优点在于简单、直观、应用灵活。特别是在很难对目标公司的未来收益做出详细预测的情况下,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显然是有局限性的,而市场法则相对有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评估对象和参照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同,很难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其次,价值比的调整是市场法应用中至关重要的一步,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实际应用及发展趋势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企业价值评估中使用多种评估方法的比例逐年上升,同时使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的比例从2008年的63%上升到2010年的81%。三年内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最终评价结果采用成本法的平均比例为48%。2010收益法占比52%,成本法占比41%。收益法比重首次超过成本法。

1.收益法被广泛使用。

收益法在全面反映企业价值方面具有优势。它通常可以综合考虑所有影响企业价值的有形和无形因素,得到对企业价值相对全面的反映。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来评估置入资产的价值,符合利害关系人的心理预期,容易被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接受。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的逐步积累,收益法应用的技术手段逐步完善,其广泛应用的条件已经比较完善。

2.市场法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市场法应用的外部条件还不够成熟,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比例还较低。但在企业整体估值中,市场法一直是国际上常用的估值方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其他产权市场的不断完善,市场化交易数量的增加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发展,市场规律在我国的应用条件将逐步成熟,市场规律的应用也将随着专业机构的不断技术积累和实践探索而大大提高。

3.成本法还是有优势的。

成本法在参数选择和方法应用上更容易验证,具有更强的可复核性。传统制造业、电力、军工等无形或隐性因素对其企业价值影响不大,盈利能力基本相当于行业平均水平或经营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对于企业来说,成本法还是有一定优势的。随着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成熟应用,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中的地位将逐渐淡化,适用范围也将日益缩小。

我们相信,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估值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估值方法的选择必将走向更加成熟和理性的阶段。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