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固定资产舞弊及审查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少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去向也不尽相同。检查时,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固定资产出售中重大舞弊的查证

固定资产出售中的主要欺诈行为集中在隐瞒收入、低价出售和称之为出售浪费。

1.隐瞒收入

隐瞒固定资产的可变价格收入大多发生在机器设备中。这种造假多为集体造假,由领导授意,相关部门(设备管理、财务等部门)配合完成。通常,一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从车间搬运设备,而且他必须获得外出许可证才能从工厂运输设备。即使他收了银行转来的钱,也要和企业的财务部门勾结。难度可想而知。如果是;多方面的联合造假,检验工作的复杂性日益增加,需要深入细致的工作。

要查证串通隐瞒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的舞弊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盘点固定资产存量,观察已发现的固定资产盘亏(尤其是机器设备盘亏)的原因,最好通过询问车间使用人员、设备管理部门、会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的人员来查询每周固定资产的去向;(2)分析存款日记账中的收款记录;重点观察收入账户中是否存在非销售业务导致的出售固定资产收入。当然;如果收到现金,检查工作只能在知情人的帮助下提供线索,这无疑使核查工作陷入被动。

降价销售

企业相关人员在出售固定资产时,采用事先不披露信息的方式,私下低价出售给关系户、亲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大多数情况下,经理个人已经得到了一些好处;诸如

如果企业在处理和出售固定资产时能够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就可以保证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在履行检查手续时,应先清点已售出的全部固定资产,并分别反映原值、净值、变动售价等项目。当发现变动售价与净值相比过低且有较大差距时,应作为疑点进行调查:①请车间用户和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进行评估,以判断变动售价的合理性;②调查了解销售设备的代理商与买方的关系,如果关系特殊或密切,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串通作弊行为。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将机器设备低价出售给关系密切的人无疑是欺诈行为,但当当事人巧辩时,却容易被误认为是过失,两者责任的区分极其困难。

3.出售浪费

有的企业明明可以使用的机器设备卖出去了,却在整个手续和账务处理上作为报废处理。企业将所谓“废品”的销售所得进行分割或隐藏,或者只是象征性地记录一部分价格,大部分价格在收到现金后管理在一个小钱柜里。这种行为严重欺诈,损害企业利益。

要查证出售并称之为报废的行为,重要的是要查清楚所谓“报废”的固定资产为什么报废。如果机器设备已经达到使用年限,这种报废属于正常报废;如果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与规定的使用寿命相差甚远,这种报废是有疑问的。可以参考机器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和报废的审批程序。同时,检查所谓“报废”机器设备的处置:一是检查“废品”的出售是否实现了更高的价格,如果价格高,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二是搞清楚“废品”卖给了谁。显然应该卖给回收废品的单位。如果是卖给可以使用类似机器设备的单位(可以查看付款单位名称来判断),可能是设备没有真正报废,可以写信给单位或者实地调查。在检查中要考虑在疑点上有所突破,从矛盾的现象中寻求合理的解释,才能发现舞弊。

(二)核实固定资产报废和毁损业务中的重大舞弊行为。固定资产的报废可分为提前报废、及时报废和延期使用后延期报废,而损坏造成的报废属于提前报废。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弊端很多,主要包括:掩盖事故,以损失报损失,隐瞒残值,列费用,以销售冲减浪费;

1.掩盖事故

有些企业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时,由于责任人与企业领导有私人关系或幕后交易,不会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这意味着责任人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还可能发生更多类似事故。

核实掩盖责任事故的舞弊行为,可以参考《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查看报废原因,判断是否与责任事故有关。使用年限达到或接近规定年限的,可视为正常报废,无需分析是否因责任事故报废。提前报废远未达到规定寿命的固定资产;应追查具体原因;当相关信息没有认定这是责任事故造成的报废时,我们还是应该通过采访原使用部门内部人士(最好不要问原使用人)来了解真实情况。

2.用损失填补浪费

有的企业为了掩盖管理漏洞,会丢失固定资产,如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被盗、丢失或损坏;作为普通的正常报废处理。这种做法可以防止企业资产所有者对管理当局的指责,但由于管理的隐患没有消除,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固定资产损失。

对于以损填废的核查,重点应是企业报废固定资产的构成,特别是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对于不能自圆其说、前后矛盾的报废说明,应检查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因,并通过广泛调查确认实际原因。一般情况下,可能会有很多固定资产是填补亏损的。如果是一个,价值会更贵。否则可能性会变得很小。基于这种判断,检查人员可以把重点放在一次性处理大量报废固定资产的业务或凭证上,最好利用部门现场约谈的方式收集证据,以便发现线索,取得突破。

3.隐藏剩余价值

由于固定资产在报废时一般会产生一些废料,或者有些在拆卸时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如可作为备件使用),因此,根据规定,应纳税的残值收入考虑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 ~ 5%,在a

企业,如果这个收入能实现,那就是+很多收入了。有些企业经常不记录固定资产的剩余收益,导致企业收益的损失。检查员不应忽视对隐瞒剩余收入的核查。

可以采用的检查方法有:①复核“固定资产清理”明细科目,重点观察是否有未入账的剩余收益;如果一类多项固定资产同时报废,可以衡量剩余收益的估计值是否偏低;如果是固定资产报废,还应计算是否存在故意低估剩余收益的情况;(2)如果可能的话;您可以跟踪和检查相应的废弃实物出售后的预计剩余收入的收集情况。有些企业有很多报废的固定资产,如果不及时处理,废弃的物件会堆积在一起,可能会导致这种后续检查难以实施。

4.多栏费用

固定资产报废时,由于拆卸、搬运等需要。通常会产生清洁成本。一些企业可能会增加实际支出,或者采取“搭便车”的方式,将违规支出计入费用,造成固定资产损益不实。

多栏式费用造假的查证要考虑:一方面要咨询相关专家,了解类似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成本预算或常规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判断费用是否多栏式;对于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可以采用查询的方式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要关注法案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规范性,寻找疑点,找到突破口。

(3)固定资产投资转出业务重大欺诈查证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企业固定资产外流的一种表现。因为单位之间的交接涉及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评估,可能会发生固定资产价值被低估,企业资产流失的情况。另外,投资是可以带来收益的,有些企业故意隐瞒收益,不仅影响缴纳所得税,还有可能变公为私,进行欺诈。固定资产投资转出业务的审核应主要核实故意压价、隐瞒收入、虚报损失等欺诈行为。

1.故意降低价格

企业对外投资负责人授权中介机构在对拟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时,故意压低评估值。其目的可能是:第一,从对方企业获得一些利益,而不顾企业的经济利益;二是可以将固定资产投资于企业职工为股东的股份制企业,通过国有资产流失变相增加企业职工个人权益。

故意抑价欺诈的认定可以通过比较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评估价格的差额来实现:如果后者远低于前者,则存在故意抑价的可能。为了核实情况,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进行核实:一种是在投资转出时,找到固定资产的使用方,评估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工作效率;第二,如有可能,检查人员将组织专家对接收方目前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检查是否存在其目前评估价值高于投资转让时评估价值的异常情况。一旦存在故意压低价格的欺诈行为,应当改变原评估值,视为违法事项。如果这一努力不能实现,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2.隐瞒收入

固定资产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收益,但在一些企业中,可能会发现两种情况:不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然后隐瞒投资收益以化公为私;固定资产投资虽然有所体现,但以投资没有收益为由,注册投资的收益却久久不见。如果深入调查,可能会发现企业隐瞒收入不报,以谋取私利。

(1)可以用以下方法来验证因隐瞒固定资产投资而导致的故意隐瞒投资收益:①请认证企业负责投资的员工全面了解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由他们代为编制详细的投资状况调查表,与企业会计账簿登记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就有遗漏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能;此时一是向相关人员询问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二是要求接受方掌握具体情况。②盘活固定资产,特别是机器设备创新率高、生产能力过剩的类型,以确定损益。如果有很多存货损失,可能是定投转移造成的。可以向车间相关人员询问固定资产转移的原因,或者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相关说明。以上两项检测可提供查证线索,在此基础上跟进询问为宜。

固定资产投资虽然在账簿上有所反映,但隐瞒不报相应投资收益的舞弊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核实:①对周鼎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统计,必要时可以通过查询核实。同时与“长期投资”账簿的详细记录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遗漏。(2)在确认没有遗漏固定资产投资时,逐项核对投资收益记录。对于已记录投资收益的项目,应衡量收益的正确性,是否存在少记等问题,可根据协议或公司章程进行核查;对于未收到投资收益的项目,可通过询问收款人或共同投资的其他单位进行确认。在从外部取得投资收益的证据后,应使用查询银行对账单的方法,查明是否遗漏了收益(参考存款日记账和企业的账簿分类)或企业是否将投资收益转入其他账户。

3.虚报损失

一批固定资产投入几年后,没有盈利,然后以被投资企业整体亏损或资不抵债为由,将原来投入的固定资产以亏损为由核销。这样的事件层出不穷。这类事件中潜在的欺诈行为可能包括:为厂长、经理投资国企资产;隐瞒投资收益;因经营者与对方串通导致收入暂时未转移的;或者假装投资失误侵吞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这里只介绍最后一个案例的验证。

确认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损失的关键是检查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没有文件,这种损失的确认在形式上是不能成立的,可以通过广泛的内外部询问来核实,从不同方面提供的信息中捕捉疑点,一查到底;确认投资损失的最好方法是接受投资方的内部调查。如果证明固定资产投资损失的文件是企业负责人写的,并被授权核销原投资,那么这个人就涉嫌与对方串通。有时,以企业文件的形式授权核销投资金额,也可能源于企业经营者获得某种经济利益的操纵。因为这些来自企业内部的证明不太可信,所以稽查人员要考虑调走接收方进行弥补,最好能取得接收方破产清算的书面文件或者法院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大量此类案件中,企业经营者自行核销国有资产投资的情况较为普遍;因为绝大多数员工难以知晓,没有人敢追究或者没有证据追究大部分核销的既成事实,内检也就不了了之。对于这类案件的检查,要深入挖掘,防止企业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