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铁道部铁运[2000]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铁道部发布110号文件《铁路运输调度规则(节选)》,自2001+0+1执行。
第一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1条铁路运输调度实行分级管理和集中统一指挥。铁道部设有调度室,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设有总调度室,铁路分局(总公司,下同)设有调度室,技术站设有调度室。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技术站调度员分别代表铁道部部长、铁路局长、铁路分局局长、站长,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统一指挥的原则,负责全国铁路、铁路局、铁路分局、车站的日常运输组织指挥工作。
第二条铁道部设值班主任和调度员;铁路局设值班员、总调度员和调度员;铁路分局设值班员、总调度员、调度员;技术站应设值班站长和车站调度员(设有调度室的编组站应设室主任和副主任)。铁道部值班主任、铁路局值班主任、铁路分局值班主任、车站站长分别领导一级工作。在组织日常运输工作中,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各工种及有关人员的调度,分别由值班主任和值班长组织指挥。车站和各单位在分局调度员的统一指挥下完成本班工作任务;技术站在完成计划任务期间,由值班站长和车站调度员统一指挥。
第三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车站应根据预定工作量分配轮班制,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分配人员和备用率。
第四条铁道部调度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全路的货流和车流,平衡各铁路局的货车数量,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运力和运输设备,制定全路运输工作的日计划并组织各铁路局完成。2.督促检查各铁路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开车、按运输计划组织运输,督促组织各铁路局按批次计划均衡完成局际边界站列车、车辆交接任务,及时处理局际边界站出现的问题,组织全路局际边界畅通。3.制定下达各铁路局货运、列车工作大纲计划和日(班)计划,督促检查各铁路局按日(班)计划均衡完成装卸任务。4.把握全国重点用户、港口、车辆。
站装卸车辆,做好与越野单位的配合工作。5 .负责客运、军运、行包列车、“五定”列车、重载列车、重点货物、重点超限货物列车;因紧急任务办理旅客列车的开、停、改、挂、临时换乘;处理影响跨局边界列车运行的施工封锁;掌握全路客流和跨铁路局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各局有计划、及时运送旅客。6.分阶段收集铁路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7.掌握部备用车情况,批准部备用车的备用和注销,检查各铁路局备用车管理情况。8.负责全路专用货车的统一调剂,军用备件的归还,篷布的使用、备用和吊运。9.检查和报告安全守时情况,及时收集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概况。事故、灾害中断行车时,应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改变相关列车的运行线路和机车的操作方法,并应铁路局要求,调动跨局救援列车。10.维护调度纪律,检查各铁路局执行调度命令和铁道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章指挥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11.负责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铁路调度安全形势的分析,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的先进经验。12.负责指导铁路调度技术的教育培训和技术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推进调度指挥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五条铁路局调度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铁路局内部的货流和车流,平衡各铁路分局的货车数量,组织各分局完成铁道部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运力和运输设备,编制铁路局日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铁路分局完成。2.督促检查铁路分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跑车,按运输计划组织运输,组织铁路分局按铁道部和铁路局批准的计划均衡交接列车和车辆,保持分界站机车和列车紧密衔接,及时解决和处理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界站出现的问题。3.根据铁道部批准的日计划,掌握目的地和限制口岸的装车情况,组织铁路分局按日计划完成装卸任务。4 .掌握铁路局的主要用户、港口和主要车站,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5.负责客运、军运、行包列车、“五定”列车、重载列车、重点货物、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挂运,以及直达列车、拼装车、疏散列车的运行。6.按时汇总各铁路分局调度报表,检查各铁路分局日(班)计划执行情况和列车、机车运行情况,预防和处理日常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铁道部。7.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管理制度,检查掌握铁路局管内备用货车和口岸、国境站备用货车。8.掌握铁路局管内客流和跨铁路分局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分局有计划、均衡地运送旅客,办理局内旅客列车的开停、迂回运输、客车停运和调配,负责安排影响局、分局分界的行车施工方案。9.负责铁路局内部专用货车的调整,军用备件的归还,篷布的使用、备用和吊运。10.检查和报告铁路分局的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集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并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向调度、上级领导和铁道部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跨铁路分局调动救援列车或向铁道部调度提出跨铁路局调动救援列车的请求。11.维护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铁路分局调度执行局的命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章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12.负责分析铁路局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调度安全形势,抓好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的先进经验。13.负责铁路局调度技术的教育、培训和技术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推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六条。铁路局直属站段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铁路局内部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分阶段均衡完成铁道部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能力和运输设备,及时准确地掌握现车数量及其分布情况,编制铁路局日运输计划,并组织站段完成。2.组织车站根据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计划编制和分配列车,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组织车站、区段实施日(班)计划,办理区段内装卸车辆,落实施工计划,办理区段、线路临时封锁或开通。3.根据铁道部批准的方案,组织边界站列车均衡交接,保证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始终与相邻局(分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商解决问题,确保边界站畅通。4.根据铁道部批准的日装车计划和限制口岸的装车要求,审批各站段的日装卸计划,并组织各站段按日计划完成装卸任务。5.掌握铁路局、港口装卸车内的车站和主要用户,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合作。6.负责客运、军运、行包列车、“五定”列车、重载列车和装载超限货物车辆列车的运行,以及直通车、拼装车、疏散列车的运行;掌握管道内重点货物、集装箱、自有车辆的运输情况。7.及时收集上报调度工作报告,并向邻局(分局)做出正确的列车预测。8.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铁路局管内备用货车和口岸、国境站备用货车。9.掌握铁路局客流和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车站按计划、按时运送旅客,负责组织铁路局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和客车停运。0.负责铁路局特种货车的调整,军用备件的归还,篷布的使用、备用和吊装。11.检查和报告各站段的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集和报告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向调度员、上级领导和铁道部有关部门报告行车中断事故,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度救援列车或请求铁道部跨铁路局调度救援列车。12.维护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站段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命令和规章制度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13.负责铁路局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调度安全工作的分析,掌握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运输生产的先进经验。14.负责铁路局调度技术的教育、培训和安全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推进调度指挥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七条铁路分局调度主要职责:1。负责铁路分局内部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分阶段完成铁道部和铁路局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能力和运输设备,及时准确地掌握现车数量及其分布,编制分局日运输计划,组织站段完成。2.组织车站根据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计划编制和分配列车,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检查车站和区段(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区段内的装卸车,落实施工计划,办理区段和线路的临时封锁或开通。3.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方案,组织边界站列车均衡交接,保证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始终与相邻分局(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商解决问题,确保边界站畅通。4.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日装车计划,审批各站和限制口岸的日装卸计划,组织各站段按日计划完成装卸任务。5.掌握铁路分局内车站和各大厂矿、企业、港口的装卸车辆,搞好与路外单位的配合。6.负责客运、军运、行包列车、“五定”列车、重载列车、重点货物和装载超限货物车辆列车的运行和吊挂,以及直达列车、拼装车和疏散列车的运行。7.及时收集和上报调度工作报告,并向相邻分局做出正确的列车预测。8.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铁路分局内部备用货车和港口、边防站备用货车的备用和放行。9.掌握铁路分局客流和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车站有计划、及时运送旅客,负责组织分局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和客车停运。10.负责铁路分局专用货车的调整,军用备件的归还,篷布的使用、备用和吊装。11.检查和报告各站段的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集和报告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并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向铁路调度、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行车中断事故,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救援列车或请求铁路调度跨分局调动救援列车。
12.维护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站段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命令和规章制度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13.负责分析铁路分局日常运输工作和调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抓好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运输生产先进经验。14.负责铁路分局调度技术的教育、培训和安全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推进调度指挥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八条车站调度主要职责:1。掌握货源、货流、车流,根据分局下达的日(班)计划,正确编制和组织车站班计划和阶段计划,保证按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编制和调度列车,不间断接发列车,按计划完成班计划和阶段计划任务。2.经济合理地使用车站的技术设备和能力,掌握调车机的使用方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一致行动,按照作业计划、技术作业流程和时间标准,完成编组和解体列车的任务,提高调车作业效率,加快机车车辆周转。3.及时收集到发列车的预报和准确报告,掌握车流变化,正确计算既有车和指标,分阶段向铁路分局报告车流和车站作业情况。4 .加强客运、军运、行包列车、“五定”列车、重载列车和重点货物列车的组织。5.主动与厂矿联系,及时预报重车到达和发货作业计划,掌握货位和装卸劳动力,按计划均衡完成装卸任务,组织货物作业车、维修车和特种车及时发货,缩短取送时间。6.确保安全生产。影响行车的车站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分局(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和站长报告,并积极组织救援,减少事故对行车的影响。7.维护调度纪律,认真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运输效率。8.正确及时绘制技术作业图表,利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组织指挥运输生产。9.认真分析和考核车站日常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日常运输生产的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分公司和站领导汇报。
第二章调度基础工作制度
第九条为检查落实当天运输生产情况,安排批准次日计划,铁道部和各铁路局每天召开两次电话会议。1.第一次电话会议——铁道部每天7:00前召开。各铁路局值班主任汇报第一班运输安全完成情况和当班计划任务及保证全勤计划完成的措施,向各铁路局布置第二班重点工作要求;铁路局每天10:00前召开,调度室主任汇报第一次预定任务完成情况和保证全勤计划完成的措施。根据铁道部安排的次日纲要计划,向铁路分局下达下一步预定任务,安排重点工作要求。2.第二次电话会议——铁道部每日15:00前召开,各铁路局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汇报预计全天运输情况,向铁路局提出次日(班)计划的安排要求和重点;铁路局每天16:00前召开,调度室主任汇报当天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第二天(班次)的安排。
第10条为了保持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各级调度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会制度。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的班、班会分别由值班主任和值班长主持,各工种调度员参加。1.交接班会:传达有关命令和指示,介绍上一班安全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制定保证安全、完成本班运输任务的具体措施。2.交接班会:各工种调度总结本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各工种排班的交接班内容和待办事项必须清晰完整,不得遗漏。3.班会:每班至少召开一次,根据日(班)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保证本班及全天任务完成的具体措施。
第11条为保持各级调度员之间的持续联系,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抓住时机处理问题,车站调度到分局,下级调度员向上级调度员汇报,特制定以下制度。1.车站到铁路分局:(1)列车到达、离开或通过后,车站及时上报车次、时间和列车状态。(2)列车始发站应及时上报列车编制进度、列车编组内容、列车编组变化及始发列车快报(车次、机车型号、司机姓名、既有车辆数、牵引总重、长度变化)。列车脱离非始发站后,运营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运行后列车编组的变化。(3)应随时报告机车和轨道的使用、安全和必要事项。(4)车站相关工种每3小时向分局调度一次,报告规定内容。2.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报告:(1)每隔3-4小时,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向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报告管内客车晚点,列车运行情况。(2)9:30(21:30)前,调度所值班主任向铁路局值班主任或列车调度员汇报交班后铁路分局内的运输情况,预测本班边界站的列车交接、疏散和机车运行情况。(3)每3小时、6小时向铁路局所属工种派遣分局其他工种,报告各项规定内容。(4)随时报告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3.铁路局向铁道部汇报前:(1)10:00(22:00)铁路局值班主任向铁道部汇报交班后管内运输情况,预测本班边界站列车交接、疏散、机车运行情况,18:00(6:00)前运输工作完成情况。(2)每3小时、6小时向铁道部所属各工种调度一次铁路局各工种调度,汇报各项规定内容。(3)随时报告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4.上级调度员向下级调度员、车站、区段了解运输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及时、认真报告。5.采用微机联网和实时列车追踪报告时,车站与铁路分局、铁路局、铁道部上报的信息应共享。第12条为加强铁路局(铁路分局)之间的协作,确保分界站畅通,铁路局(铁路分局)之间的分界站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两个铁路局(铁路分局)轮流主持,必要时由铁道部(铁路局)组织召开,研究完善列车交接工作,制定修订分界站协议。第13条为提高调度员的组织指挥水平,加强各级调度员与车站、区段有关人员的工作联系,各级调度员每年应深入现场不少于10天,熟悉设备和人员,交流工作意见,改进工作作风,解决日常运输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现场前做好计划,回来后汇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深入活动,如加开一趟列车、召开座谈会、联合劳动会、班会、后续劳动、专题调查研究等。调度人员加(登)登车或列车时,应向机车发放登机牌,并允许在乘务员公寓住宿。第四章排班日(班)计划。
第三十条日(班)调度计划应当保证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的均衡完成,实现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
第31条编制调度日(班)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认真执行国家运输政策,保证重点运输的原则。2.坚持一卸二排三包的运输组织原则。3.严格按照列车编组计划编制列车,按照列车运行图行驶,按照运输方案运输,按照车站行车细则运行,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和编组运输的原则。4.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的原则。5.组织均衡运输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日(班)计划包括货运工作计划、列车工作计划和机车工作计划,三者是紧密联系、环环相扣的有机组成部分。日计划是当日18:00至次日18:00的日运输工作计划。每日计划分两班:第一班计划为当日18:00至次日6:00;第二班计划6:00至第二天18:00。铁路分局可根据一级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日常计划任务,对二级计划的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第三十三条铁道部由调度主任(副主任)负责编制日计划;铁路局对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铁路分局对调度室主任(副主任)负责。
第三十四条铁道部和铁路局应分别于9:00和10:00前向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下达次日的大纲计划。铁道部和铁路局的大纲计划包括:边界站交接列车数、重车数、按车种疏散车辆数、站用车辆数、通过限制口岸装车数(铁路局下达的大纲计划也包括装卸任务)和重点要求。
第三十五条铁路局、铁路分局编制日计划的主要依据是1。铁道部和铁路局发布的计划大纲。2 .月度运输生产作业计划、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运输计划、施工计划及车站、区段相关技术作业时间标准。3.日常用车需求计划(军队要有军运任务通知单,超限货物要电报批准)和物资部门的要求。预计当日18:00,在用各类车辆数量,现站车辆数量(重车到本分局及相邻分局接车流到站,待卸,待分空车)及机车分布。5.列车预确认。6.边界站协议。
第三十六条铁路局、铁路分局日计划的内容为:1。货运工作计划(1)各站卸货数量(应注明到站整列车货物名称及收货人);(2)各站根据发货单位、产品名称、到站车辆数装车;(三)“五定”列车、重点直通车、集装箱直通车、企业自备直通车、拼装车数量;(四)装卸劳动力和机械配置计划;(5)篷布申请计划。2.列车工作计划(1)列车到发和运行计划,包括车次、始发站、到发时间、编组内容、始发列车车源、小型运行列车运行计划、机车交路、机车型号;(2)边界站列车交接计划,包括列车车次、到发时间、每列车重车数量(到达相邻分站的重车)和不同类型的空车数量;(3)管内工作车运输计划、各站配风挂运计划、摘挂列车装卸挂运计划;(4)专用货车的使用和调整计划;(5)施工封锁计划。3 .机车工作计划(1)各区段机车周转图;(2)机车沿线行驶的公里数、使用的机车数和日机车公里数;(3)机车大、中、辅(小)、临修及返程计划和重点要求。
第三十七条铁路分局各工种调度员应于每天14:30前从有关车站、区段收集日(班)计划数据,提供给调度室主任:1。货运调度员——当日18:00各站预计卸货、装卸数量,18。2.计划与列车调度员-预计车辆分布(重车当天18:00到不同车站,其中车流在本支线及相邻支线内接发至车站,车辆卸下后划分为空车)及备用车,在途列车编组内容及预计到达编组站、区段站、边界站的时间。3.行包列车和“武定”列车调度员——行包列车和“武定”列车在18:00当天的预计装卸、编组情况,在途列车的编组内容及预计到达边界站的时间。4.机车调度员——预计当天18:00使用机车及机车返回计划,机车检修情况。5.供电调度员-停电及电气化区段施工情况。6.预报调度员-列车到达预报和准确报告。7.帐篷调度员-预计在18:00分发防水布。8.军运和特种运输调度员——军车整体和零星需求计划的车型、吨位、车辆数量、配车时间和托运要求,超限货车的配送和托运情况,超限货车的车次和托运通知,特种货车的待命、取消和调配计划。9.客运调度员-旅客列车的开、停、中途折返、迂回运输和折返。10.指定专人提供第二天各站段施工方案。其他各工种调度员根据职责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货运工作计划编制规定:1。卸车计划——根据当日18:00管道内工作车的预计余额和次日生成的管道内工作车的有效数量确定次日的卸车计划;根据18:00时管内实际工作车,确定次日待卸车辆数,并据此考核铁路分局卸车完成情况;根据“管内工作车目的地表”(货运4)确定各站的卸车任务。2.装车计划——在保证空车任务的前提下,调度室主任会同货运调度主任,严格按照货运大纲计划,审批各站车辆的日需求量,确定日装车计划。3.首次装卸计划应达到全时计划的45%以上。
第39条列车工作计划编制规定:1。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全时列车和全时编组内容。编制列车工作计划必须有可靠的数据,严禁编制无车流保障的短计划。各区段日计划列数应根据列车运行图基本平衡。2.实行分号列车运行图时,选择的车次和确定的日计划列数应以分号列车运行图为准。首先应保证图中确定的列数不超过,由相邻两个铁路局(分局)协商确定,并报铁道部(铁路局)调度批准。3.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货物列车是否满员,跨铁路局(分局)列车按边界站列车全时交接计算;铁路分局内的列车,按编组站或区段站全天发出的列车统计;在干线与支线连接的区段,应单独计算列车对数;列车运行图规定始发和到达中间站的列车未满员,但当贯穿全区的列车满员时,列车运行图可视为满员。4.列车工作计划应确保疏散列车的运行。首班计划空车数量必须达到全天计划的45%以上。5.发车计划应根据列车运行图规定的时间制定。根据预计到达时间,中转列车可以在分号列车运行图中选择适当的紧密相连的运行线路。当直达货物列车的计划车次运行到底时,当下一区段站或编组站因晚点不能使用原计划运行线时,在制定日(班)计划时,允许使用计划直达或直达列车运行线,但必须保持原车次不变。6.摘挂列车和其他货物列车线路不得相互串联使用。如果在列车运行图中将列车出发或到达中间站的时间定义为通过时间,则在制定日(班)计划时应增加额外的停车时间。7.CDB临时定点
列车规定:(1)只有在基本列车运行图中的列车满员后,才能增加临时指定列车。(2)始发列车不能正常使用时,可制定临时指定列车计划,其旅行时间不得超过本区段同类列车最长旅行时间。跨铁路局(分局)运行时,应取得相邻局(分局)的同意。(3)当列车运行图中的摘挂列车已满,仍有剩余摘挂列车流时(某区段达到牵引定额或全长的70%),可增加临时定点的摘挂列车,但跨铁路局增开列车数不得超过1。(4)列车运行图外的分步直达列车只能临时固定在运行站之间。(5)限速列车、有时间限制的军用列车和全区间装卸的列车不能使用列车运行图中的运行线路时,可以运行临时指定列车。限速列车在制定日(班)计划时允许只设定发车和到达时间,运行时间可在3-4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中确定。(6)当中途停止的列车恢复运行时,应使用空闲的运行线路。如果没有合适的运行线路,应允许临时定点列车到达前方第一个技术作业站。8.根据列车运行图,边界站在18:00后发出的列车,不允许在18:00前发出。当天未在分界站交接的晚点列车,必须纳入次日计划。当接近18:00的晚点列车来不及列入次日计划时,允许在18:00以后晚点交班。9.原则上不允许跨铁路局(分局)编制超重超长列车计划。如有必要,必须征得邻局(分局)同意,并经上级调度令批准。10.班级计划一旦确定,就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改变车次的编组内容和整列车的方向。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相邻铁路局(分局)同意,并报上一级调度批准。11.列车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相邻铁路分局调度室必须主动核对分界站列车交接计划(包括车次、时间、编组内容、机车交路等)后,报铁路局和铁道部批准。
第四十条机车工作计划编制规定:1。机车工作计划应满足日常运输任务的需要,并按列车工作计划提供质量良好的机车。2 .机车周转图必须根据列车工作计划和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及乘务员工作时间编制。不允许逆向行驶。如果交叉紧密,必须制定组织措施,保证落实。消除单机,减少单机行走。
第41条日计划审批下达:1。铁路分局日计划经主管分局局长批准后于16:30前报送铁路局,17:30前通过调度令下达车站、区段。18:00至21:00、6:00至9:00的列车工作计划应分别于16:00、4:00前下达至相关车站、区段。对列车的考核仍以正式下达的日(班)计划为依据。2.铁路局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于17:00前报送铁道部,铁路分局下达调度命令。3.铁道部的日计划,经调度处处长批准后,于17:40前以调度命令下达给铁路局。上报计划如有调整,应根据上级调度批准的计划逐级通过调度令进行修正,并组织二班调整计划,由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日计划(包括铁道部向铁路局提交的计划调整任务),于4:00前报铁路局,经值班员同意,于4:30前向铁路分局下达调度命令,分局于5:00前向相关车站、区段下达调度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