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毕业论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母公司设立子公司时,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都会对负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作为独立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当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使得公司整体税负较低。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税负高低,都不能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税收筹划的纳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方法与税务会计方法不一致,应调整会计利润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收筹划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抵扣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权益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权益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照规定,只能向投资者分配税后利润,不能抵扣税收收入;如果你接受债务投资,一些利息支出可以资本化,一些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税收收入。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折旧和分期摊销的方式逐步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A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需追加654.38+0万元。有两个选项可供选择。一种是增发654.38+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654.38+0万元,年利率5%。假设A公司年末新增利润50万元,按照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税率为33%。应付企业所得税及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1应纳所得税= 50× 33% = 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6.5)×20%=6.7(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13.2(万元)
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吸收债务资本的税负要轻于吸收权益资本的税负。
根据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以全额从税收收入中扣除。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65,438+00%以上的,除全额扣除当年开发费用外,按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税收筹划中很好地运用这一政策,不仅可以加快企业升级换代,增强企业竞争力,还可以进行更多的税前扣除,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不同租赁方式对扣除额的影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税收筹划中应考虑的两种租赁方式。由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赁费可以直接税前扣除,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费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负较低的经营租赁模式。
还款方式对扣款金额的影响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一种是到期一次还本。选择分期支付利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费用,对企业更有利。
长期股权投资对扣除额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不同。成本法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收到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由于宣告或实际支付股利的时间往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的税收收入,而是并入下一年度的税收收入,从而延迟了所得税的缴纳时间。但权益法在年末必须按照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只要被投资企业是盈利的,即使尚未将已实现的收益分配给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仍要在本年度确认投资收益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举例如下:甲公司于1年10月买入乙公司1万股,每股价格为2元,占乙公司股份总数的20%,甲公司适用税率为33%。B公司位于经济特区,适用税率为15%。乙公司2000年6月5438+2月31的会计报表显示净利润为1万元。2006年2月1日,B公司宣布盈利70万元。
如果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虽然A公司在2000年6月5438+2月31日实现了投资收益,但不需要做任何会计处理,也不需要在会计报表中披露,2000年的投资收益为零。2006年2月1日,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为70×20%=14(万元)。2001年末,这部分投资收益应缴纳所得税14÷(1-15%)×33% = 5.435(万元)。采用成本法将长期投资收益应纳所得税延期一年缴纳。
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必须在2000年2月31日确认该年度投资收益为100×20%=20(万元),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同时,2000年因投资收益增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1-15%)×33% = 7.765(万元)。20065438年2月1日,B公司宣布分红时,A公司只能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不再确认投资收益。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成本法更有利于投资企业。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时,应当根据经营战略的需要,审慎进行税收筹划,确定投资比例,选择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对扣除额的影响;企业会计制度允许对企业资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比如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等。当价格上涨时,后进先出法可以增加扣除额。再比如,可以用固定资产折旧
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可以增加前期扣除额,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弥补亏损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收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税不足的,可以逐年弥补,但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税收筹划中,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政策来弥补损失。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之前,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定价和摊销的选择权,进行更多的税前扣除,从而继续对企业形成亏损,从而延长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在经营初期形成亏损,并可推迟获利年度,从而尽可能推迟两免三减的计算时间,减轻税负。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损益如下,所得税税率为33%。
表1单位:万元
年份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合计
损益-100-80-6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0000003.3 26.4 29.7 59.4
按照规定,公司191、1992、1993年的亏损可以税前弥补,但只能在1998年弥补,1998年的利润只能弥补1993年的亏损(60万),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应按3.3万元(70-60)×33%纳税。虽然1999年仍有53.3万元未赔(。10期间企业所得税合计59.4万元(3.3+80×33%+90×33%)。如果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延长亏损期,见下表。
表2单位:万元
年份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合计
损益-100-80-40-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000000019.8 29.7 49.5
对比两张表可以看出,10年的损益总额不变,仍为1.2万元,但亏损期延长至94年,弥补亏损期延长至99年。99年企业应交所得税为(80-20) × 33% = 198万元,2000年应交所得税= 90 ×。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公司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待遇,方案一是从1994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1994年、199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6年、1997年、1998年减半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为(70-60) × 16.5%+(80+90 )×方案二从1995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1995、199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7、1998、1999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为(80-20) × 16.5+90× 33% = 33万元,税负比两个方案减少24.75万元。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选择有利行业享受税收减免。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选择低税收地区进行相应的投资。例如,投资生产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投资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享受五免五减的税收优惠;投资先进技术的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企业注册地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同。在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投资兴办生产型外资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可免征所得税两年;在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服务业的外资企业,享受一免二减半的税收优惠待遇;在老少边穷地区和西部开发区投资还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待遇,等等。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利润直接进行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再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可全额退还再投资税款。
税收筹划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笔者在相关文章中论述了企业设立中的税收筹划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本文进一步探讨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领域,还有很大的筹划空间,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后征收的一种税,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所以税务筹划一定要提前做好。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关键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扩大可抵扣项目的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母公司设立子公司时,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都会对负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作为独立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当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使得公司整体税负较低。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税负高低,都不能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税收筹划的纳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方法与税务会计方法不一致,应调整会计利润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收筹划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抵扣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权益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权益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照规定,只能向投资者分配税后利润,不能抵扣税收收入;如果你接受债务投资,一些利息支出可以资本化,一些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税收收入。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折旧和分期摊销的方式逐步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A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654.38+0万元。有两个选项可供选择。一种是增发654.38+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654.38+0万元,年利率5%。假设A公司年末新增利润50万元,按照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应纳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1应纳所得税= 50× 33% = 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6.5)×20%=6.7(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13.2(万元)
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吸收债务资本的税负要轻于吸收权益资本的税负。
根据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以全额从税收收入中扣除。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65,438+00%以上的,除全额扣除当年开发费用外,按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税收筹划中很好地运用这一政策,不仅可以加快企业升级换代,增强企业竞争力,还可以进行更多的税前扣除,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不同租赁方式对扣除额的影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税收筹划中应考虑的两种租赁方式。由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赁费可以直接税前扣除,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费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负较低的经营租赁模式。
还款方式对扣款金额的影响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一种是到期一次还本。选择分期支付利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费用,对企业更有利。
长期股权投资对扣除额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不同。成本法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收到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由于宣告或实际支付股利的时间往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的税收收入,而是并入下一年度的税收收入,从而延迟了所得税的缴纳时间。但权益法在年末必须按照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只要被投资企业是盈利的,即使尚未将已实现的收益分配给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仍要在本年度确认投资收益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举例如下:甲公司于1年10月买入乙公司1万股,每股价格为2元,占乙公司股份总数的20%,甲公司适用税率为33%。B公司位于经济特区,适用税率为15%。B公司是65438+2月3600。2006年2月1日,B公司宣布盈利70万元。
如果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虽然A公司在2000年6月5438+2月31日实现了投资收益,但不需要做任何会计处理,也不需要在会计报表中披露,2000年的投资收益为零。2006年2月1日,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为70×20%=14(万元)。2001年末,这部分投资收益应缴纳所得税14÷(1-15%)×33% = 5.435(万元)。采用成本法将长期投资收益应纳所得税延期一年缴纳。
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必须在2000年2月31日确认该年度投资收益为100×20%=20(万元),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同时,2000年因投资收益增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1-15%)×33% = 7.765(万元)。20065438年2月1日,B公司宣布分红时,A公司只能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不再确认投资收益。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成本法更有利于投资企业。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时,应当根据经营战略的需要,审慎进行税收筹划,确定投资比例,选择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对扣除额的影响;企业会计制度允许对企业资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比如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等。当价格上涨时,后进先出法可以增加扣除额。再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可以增加前期扣除额,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弥补亏损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收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税不足的,可以逐年弥补,但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税收筹划中,我们可以利用这一政策来弥补损失。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之前,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定价和摊销的选择权,进行更多的税前扣除,从而继续对企业形成亏损,从而延长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使两免三减的计算时间尽量延后,从而减少税负59.4。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选择有利行业享受税收减免。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选择低税收地区进行相应的投资。例如,投资生产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投资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享受五免五减的税收优惠;投资先进技术的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企业注册地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同。在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投资兴办生产型外资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可免征所得税两年;在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服务业的外资企业,享受一免二减半的税收优惠待遇;在老少边穷地区和西部开发区投资还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待遇,等等。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利润直接进行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再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可全额退还再投资税款。
税收筹划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笔者在相关文章中论述了企业设立中的税收筹划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本文进一步探讨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领域,还有很大的筹划空间,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