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日本文化是羞耻的,印度文化是苦涩的,西方文化是有罪的,中国文化是音乐剧?

日本的耻感文化有一种“不勉强”的心理道德矛盾,与历史文化交织在一起。中国文化的输入产生了日本文化的融合,但中国文化抽象的精神品质并没有被日本文化真正消化,产生了心理和社会的自我对立。对悲伤、痛苦、畸形、死亡的自然性的信仰和顺从,是日本文化的病态阴影,是纯粹日本文化(文化、艺术等)中的自然。)使形式本身成为一种精致美好的纯艺术,文化与历史的相互阐释是一种现代理性意识。

1.羞耻和内疚文化

鲁思·本尼迪克特(1887-1978)被认为是文化人类学中文化模式理论学派的创始人,但她关于日本文化研究的代表作《菊与刀》却显示了她在文化研究中对人格和心理的独特视角。首先,作为一名西方文化的学者,她在对日本社会和日本民众的研究中感受到了强烈的文化和情感差异。这种差异并不主要体现在日本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上,而是广泛表现在日本社会和日本人行为背后的强烈心理感受和内在冲突上。日本人行为的独特之处在于一种反射性的对立,比如彬彬有礼,傲慢自大。平和与凶猛,驯服与倔强,忠诚与叛逆,创新与倔强等。,这种对立主要和直接受情感因素和敏感性支配,只有人类的情感方式才有这种自反性转化。本尼迪克特认为这种由情感因素表达的动态文化形式。它被称为羞耻文化,与西方的内疚文化相对应。

如果耻感和负罪感的区别仅仅是情感或道德上的,并不能完全表达日本文化的动态特征。这个特点在于,日本的耻感文化是被一种心理情结所逼,而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潜意识。日本文化中的耻感是无处不在的社会敏感性和舆论的外在强制性,是通过个人心理感受实现的社会心理潜意识。所以日本人从一种行为转向另一种行为时,不会感到心理障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称之为耻感文化,而不仅仅是社会心理。事实上,西方文化没有相应的文化形态学。本笃十六世的西方“罪感文化”只是指西方宗教文化的对应,只有在西方宗教意识中才能称之为罪感,但两者也有很大区别。

本尼迪克特以其敏锐的分析,揭示了日本文化中特有的“善良”、“报恩”、“人情”等社会现象与心理情结之间的文化关系。本笃十六世一般区分善良和友谊,前者有历史因素和影响,本笃十六世没有深入研究。她只是指出,消极感恩是日本社会和日本民众普遍存在的一种具有历史和社会意义的情感。但是,这与西方文化中的历史和社会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协商性和感恩与历史和社会本身无关,也与他们的理性认识或宗教无关,而主要是历史和社会进程形成的习惯性和时尚性的心理态度,反映在日本人的日常行为中,成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友情、人情等日本人特有的道德感和行为准则。

本尼迪克特以她文化人类学家的眼光敏锐地捕捉到了日本文化的独特范畴。她说,不了解“友谊”就无法理解日本人的行为,但很难准确描述日本人的友谊。日本人自己也不想向西方人解释“友谊”的含义,甚至他们自己的字典也很难给这个词下定义。本尼迪克特引用一本日本字典的话说,友谊是“正道;人们应该遵循的方式;做自己不想做的事,以避免世人的非议。”(第七章:友情最难接受,商务版)这个解释本身就很难理解。如果说正道是舆论逼出来的义务,可以理解为正道被社会道德化了,但这怎么就成了一种普遍的不愿意做的心理情结,却是日本文化特征的秘密来源。

本尼迪克特根据自己对西方文化的体验,将善良与消极善良、接受和回报善良与经济行为中的契约关系进行了比较。本尼迪克特说,日本人的“善良”观念类似于借贷还债,一视同仁,但不快乐,逾期,利息增加。但是,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经济关系,人有选择的自由,善良和人情是无处不在的社会存在,成为了一种逃避的强制。在日本文化中,善良和友谊具有绝对的道德意义,体现在强迫性的道德风尚、习惯和行为规范中,不存在不愿意和不愿意的因素。这种不被允许的强迫恰恰是心理道德上的自我矛盾。

2.“灵魂与心灵”

作为文化人类学的学者,本笃自然想从更深的背景去了解这些复杂现象背后的原因,但作为西方文化人类学家,她并不完全了解日本文化历史渊源的深刻性。她不明白,中国的大文化意识与日本本土文化融合的不兼容,是她自己在日本文化中对立的一个根本原因,造成了日本社会形态中种种外人难以理解的对立,尤其是它的突然转变。

我们知道,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在生存的基础环境上选择很少,民族和语言也比较单一,所以在文化上缺乏更多的创作条件。这种环境使人在优先意识上对自己的生存和人际关系有很强的认同感,所以日本人重视当地的自然环境,能够形成紧密的等级社会。但这些先天因素并没有被历史本身表现出来,而是从原始的自然崇拜意识中直接沉淀为一种社会心理情绪:“过去。不仅如此,他们欠下的恩情不仅是对过去的,也是对现在的,在日常与他人的接触中增加自己欠下的恩情。他们日常的意志和行为都来源于这种感恩意识,这是基本的出发点。”(第五章,历史和社会的恩人)这种原始的生存意识,在历史的发展中,以具体而正式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得到强化。在日本文化中,善良和友爱是无形的规范和准则,已经具体化为社会形态和个人行为,但真正的问题是,这种心理和文化形态被一种来自中原的伟大文化所整合,具有心理和社会自反性的内在矛盾。

日本历史上是由大量小国组成的,政治统一的过程比较缓慢。中国文化的输入带来了一种文化统一感。但是,由于日本文化本土渊源的不一致,中国文化的抽象精神品质并没有被日本人真正消化,所以日本在引进中国文化的时候,失去了中国文化真正的历史性和以此为基础的文化精神。比如大化改革(645年)后,日本建立了以天皇为绝对君主的中央集权国家,但日本的封建政治制度与中原真正的帝国官僚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奉天所运的皇帝与被视为神的后裔的皇帝有着重要的文化差异。前者是有文化大一统意识支撑的,所以一个皇帝或王朝的更迭不会影响超家族、超民族的文化统一。这种一体的统一是文化的灵魂,而永恒家族的天皇则是基于自然历史的统一,与日本本土宗教神道教具有相同的自然起源意义。明治维新(1868)之前,日本的本土宗教神道教只是一种民间信仰,但明治维新尊神道教为国教,天皇血统论可以并驾齐驱,这是由于他们的天然身份。这种认同并不等同于文化融合。新明治前统治下的幕府政治的长期有效存在,也说明了日本政治结构背后并没有一个中心价值理念。相比之下,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多次政治分裂,但文化统一和文化同化的意识始终是克服分裂、走向统一的中心价值和动力。一些日本人往往在自己的文化中隐藏着一种自豪感和优越感,却不明白这种伟大的文化自觉来自中原文化。“大东亚* * *荣耀圈”的梦想不会从岛国的土壤中诞生,岛国有着强烈的自身生存意识,只会是海盗般的掠夺,没有儒家的宽容和自制,没有政治上的绥靖。历史上中国与中国之分的本质是文化意义上的进步差异,而不是政治界限或歧视。比如“子曰:宜弟有君,不如夏亡。”(《论语·巴蜀》)强调人类社会礼仪文化高于其政治制度结构的观念,“子欲居九夷。.....君子之所居,何以堪!”(《论语·子涵》)孔子说:为人要恭敬,对执事要恭敬,对人要忠诚;虽毁,不可弃。”(《论语·鲁兹》)指的是进步文化的坚持和传播,而不是政治侵略和武力或歧视的占领。中国历代基本都是以这种文化理念处理与周边国家的文化经济关系。即使在国力非常强大的汉、唐、宋,也没有主动武力吞并东亚、南亚、中亚各国的想法。以文化手段统一外国、传播文明是主要国策。中国大文化的理想与日本本土文化的结合,推动了日本文化的历史进步,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不能被日本文化所接受,造成了狭隘的扩张野心,导致了日本近代史上的对外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