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产评估
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基础作用。
一、银行重组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评估
2004-2005年是中国的金融改革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完成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由国有独资变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一批专业和区域性商业银行也通过转让股权和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寻求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增长和价值最大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以便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处置。重组后的银行加大了抵押资产的处置和回收力度,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200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鞠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要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专业市场中介行业的作用,防范金融风险,规范资本市场运作。
在这一过程中,评估在信贷资产、金融不良资产、抵押资产的处置中发挥了基础性定价功能,对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并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信贷资产的风险损失估计
贷款的会计处理和坏账准备是银行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基本要素。从2002年开始,各家银行全面实施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对银行贷款质量进行基于风险的分类,即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分类管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要求各商业银行全面实施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金。
但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国内商业银行没有及时揭示银行贷款的风险,银行资产没有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完成了重组改制的资产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借鉴国际上对此类资产的评估经验,创造性地采用验证的方式验证“五级分类”的正确性,并根据国际上通用的“贴现现金流”(简称“DCF”)和“迁移模型”(简称“MM”)评估风险损失。它有效地揭示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使银行资产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得到了国内外投资者的认可。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评估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资产评估项目。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并购的角度看,三大行的评估实践为银行信贷资产积累了评估经验,有效促进了银行合资和并购。
2.抵债资产实现价值的评估
2005年,资产评估在抵债和抵债资产处置中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尤其是抵债资产处置的资产评估。在方法和实践上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为合理评估抵债资产价值找到了一条可行的途径。以资抵债是债权人(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和债务人(或担保人或责任第三方)通过协议或法院裁定进行债务重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方式。以资抵债的方式主要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后,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债权人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债权人通过协商取得抵押物(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法院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的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依法清算后取得的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债务人常用来还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按资产形态可分为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性资产。抵债资产评估需要在价值类型、产权、调查限制等方面有所突破。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为抵债资产评估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在价值类型上突破了单一的市场价值类型,为合理揭示价值提供了实践依据。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被评估资产的功能状态和评估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虽然价值类型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评估领域对这一概念的认识不足,相关操作规范一直回避这一问题。国际经验表明,价值类型定义或价值定义应是确定评估方法的基本前提。国际评估准则明确指出,价值的种类和定义需要与具体的评估业务相适应,价值定义的变化将对各类资产评估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不良金融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抵债资产评估中价值类型的合理使用,为此类资产采用实现价值(非市场价值)评估提供了依据。
其次,在资产产权方面,通过充分披露解决了抵债资产产权的特殊性。妥善处理和披露资产缺陷和评估资料缺失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是评估人员的职责。由于政府相关法规对产权的严格要求,产权问题一直困扰着评估人员。2005年,在资产评估和抵债资产处置领域,产权的披露和披露有了新的突破。比如在抵债房产的评估中,就有很多房产产权证不全的情况。如果债务人实际拥有对抵债不动产的支配权,那么债务人将出具承诺书,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债务人拥有或控制的“无证”不动产进行确认,并在债务人能够办理合法产权证的前提下进行评估,同时在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提请当时的债权人及相关人注意,从而解决产权界定对评估的限制。
再次,由于原因和纠纷的复杂性,抵债资产的评估和调查往往受到限制,委托方和评估方对此往往束手无策。《关于不良金融资产评估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价值分析的概念。对于因尽职调查的限制而无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况,可以更多地采用基于经验和分析的价值分析,最大限度地为资产并购业务服务。
3、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处置评估
金融不良资产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由于银行无法克服的内在风险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商业银行产生的不良贷款是一个普遍的国际问题。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严重的金融危机期间,世界各国的不良贷款都很严重。平均而言,发达国家的不良贷款比例约为10%,发展中国家约为20%,转型国家为30-50%。不良贷款对银行自身、国家金融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世界各国政府都非常关注和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积累了巨额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为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国政府成立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2004年,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对资产公司的目标责任制方案,要求在2006年底前处置完资产公司的全部债权资产。2005年,处置不良资产的步伐加快。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30日,四家资产公司* * *处置不良资产7366亿元,占收购不良资产总额的59%;累计收回现金6543.8+0.55亿元,占不良资产处置的265.438+0%。
与一般资产的评估不同,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存在诸多困难。从实践来看,其难度主要体现在:资产分散、规模小、评估成本高。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其资产分散,规模小。全部资产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大部分分布在县级以下的乡镇,占总户数的80%以上。总资产3450亿,有近200万户。每户平均金额低于654.38+0.8万元,资产低于654.38+0.8万元的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资产归属不清,产权基础不足。仍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多为农业贷款,其次是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贷款。这些客户的偿债资产大多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但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不完善,尤其是农村地区,地区间水平参差不齐,未办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现象非常普遍。评估目的特殊,评估价值与处置实现的矛盾十分突出。以价值形式计量资产可以有多种类型的含义,即价值类型,从不同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特征。不同的资产业务(即评估目的)需要不同类型的价值,这些不同意义的价值在质和量上都是不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的不良资产以快速变现为目的,不同于其他资产。这类资产的处置价值不仅受资产本身质量的影响,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金融不良资产特殊的市场供求状况和各种处置因素的影响。如何考虑这些特殊因素,准确选择评估价值类型,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是资产评估面临的又一难点。资产管理公司经常会遇到按照评估值拍卖资产的情况,评估值与清算的矛盾非常突出。
不良资产评估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特殊要求,对现行评估规范提出了挑战,但总体而言,评估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评估是各种处置方式的定价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涉及不同的经济主体,处置过程本质上是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割过程,利益分割的衡量应以价值评估为基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公司以债务重组、债转股、出售、租赁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原则上应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折价和底价,并依法合理评估确定收回资产的公允价值。此外,实施特许经营和恢复,首先要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作为特许经营的依据。可见,任何处置方案都必须建立在评估的基础上,没有合理的评估是不允许处置的。在整个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评估是前提和基础,是资产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
评价也成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金融风险在金融市场中无处不在,在各个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主要是交易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短,经验少,任务和地位特殊,缺乏设计完善的法律环境和健全的市场。如果没有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谈判就很难避免内幕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管理公司比其他风险更防范道德风险,公允价值处置资产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中介机构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性。
2005年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走向规范化的一年。财政部和银监会于2005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严格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范不良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资产评估行业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总结了许多成功经验,为确保金融不良资产的顺利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能源企业并购中矿业权的评估与定价
在石油和能源价格上涨的刺激下,资源资产成为并购的热点。2005年,在全球M&A案例中,采矿业仅次于交通和银行。据统计,2005年前10个月,活跃的M&A交易主要集中在通信、银行和矿业,矿业企业M&A交易总额达2232.33亿美元。
2005年全球产业并购
在中国,煤炭企业并购蓬勃发展,成为2005年中国最独特的并购景观。继神华集团重组上市、黑煤集团、中煤集团重组之后,一批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加紧了对地方煤矿的并购活动,民间资本也纷纷投资煤矿。在煤炭企业并购中,矿业权评估已成为热点问题。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04年全国共颁发勘查许可证1279322份、采矿许可证42589份,开展了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探矿权614份,出让价款7.02亿元。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矿业权13390宗,价款42.99亿元。
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称。矿业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并取得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探矿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勘查的权利。
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局实现国家矿产资源全部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由于历史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现有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往往由国家无偿授予采矿权和探矿权,但并不作为资产处置,更谈不上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所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修订后,删除了矿业权不得转让的条款,增加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合法转让的相关规定。后来1998,国务院又出台了三部配套的行政法规,对上述法律原则进行了细化,并作出了可操作性的规定,从法律上肯定了矿业权的财产和商品属性,也肯定了矿业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矿业权有偿取得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转让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出资的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必须依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确认并备案。自65438至0998“三个配套规定”实施以来,矿业权评估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矿业权市场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引起了并购领域的广泛关注。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采矿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矿业权转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实施。 矿业权出让的范围可以是国家投资并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空白矿业权。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按照法定权限出让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时,应当委托具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利润来源是矿产资源,投资者关心的不是矿山企业的有形资产,而是矿业权的投资成本,这就使得并购中的矿业权定价非常敏感,矿业权评估师在这一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目前,在国有矿山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矿业权的定价处置已经形成了相对规范的程序和方法。无论是股份公司直接以转让方式取得矿业权,还是集团公司先取得矿业权再转让给改制后的股份公司,矿业权评估都必须定价并纳入交易范围。
2005年春节后,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进入上市冲刺阶段,这个总资产超过6543.8亿元、世界排名第五的煤炭集团最终将拿出哪些资产上市成为投资者猜测的焦点。神华集团将从下属40余家公司中剥离13家主营煤炭开采及配套业务的公司,置入新成立的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如何定价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矿业上市公司最大的卖点是其采矿权,也就是这个权利背后所代表的矿产资源——值多少钱,是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最关心的,这也成为了投资者炒作的一个焦点。评估机构对29个矿业权评估初步结果约50亿元,是中国煤炭行业最大的矿业权评估案例和最大的矿业权转让。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这笔价值50亿元的采矿权作为国家资本金计入神华集团资产。
在债转股和股份回购领域,矿业权价值评估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交易工作。江西省重点企业江西盐矿在债转股过程中,以其在“江西盐矿有限公司”的矿业权出资5000多万元,成为我国企业债转股中矿业权价款转为国家资本的首例。江西省最大的金矿德兴金山金矿因无法筹集资金,无法大规模扩建改建。企业以654.38+0.4亿元的价格将采矿权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0.35亿元,投入到矿山扩建中,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
三、在资产评估中确定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应用于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当固定资产发生实质性折旧、功能性折旧或经济性折旧等有形或无形损失时,应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2005年生效的《国际会计准则——工厂设备》最终修订草案将“通常市场价值”的措辞改为“...公允价值通常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通过分析市场数据确定。”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继改变原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中“公允价值是当前使用的市场价值”的规定后做出的又一次重大修订。16到198中的“公允价值通常是市场价值”。这种变化把评价的作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04年6月5438+10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发布了《财务报告资产评估征求意见函》,讨论是否以及如何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相应的修改。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认为,IAS16的变更将导致公允价值的多元化,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可能采用两类价值,即市场价值和持续使用价值。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将建议在修订《国际评估准则2003》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相应地修订《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财务报告评估》。2005年欧盟所有上市公司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将会常规化,这将给评估人员带来很大的机会。目前丹麦已有部分公司实行公允价值会计,评估师开始提供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服务。
一直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保持距离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因为安然事件等会计丑闻而面临来自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压力,开始推动美国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逐渐越来越多地采用和应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并在商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关于公允价值估值的决定》中指出,公允价值估值的一个原则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当以评估技术的结果为基础,评估技术应当尽可能从活跃市场中吸收市场信息,即使被计量的资产(负债)不在活跃市场中交易...简而言之,吸收的市场信息越多,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就越大。”上述变化对美国的评估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美国各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立法及相关经济部门沟通,努力促进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的合作。
在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努力下,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修改有关银行和投资公司资本要求的法律的提案。该提案承认评估作为银行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的重要性,并首次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该提案进一步建议改变市场价值的定义,以与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的定义保持一致,并要求银行每年对其商业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该提案于2004年7月6日至4日在欧洲议会获得通过。
多家海外上市公司,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先后达到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价值重估期限,其固定资产需要根据上市地监管要求进行重估。2004-2005年,中国评估师完成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移动等境外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重估工作。深沪两市境内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不同程度地将减值会计应用于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评估师在固定资产最终计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确定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