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论文提纲

正当防卫论文提纲

在写论文提纲之前,首先要确定论文的论点,然后我们会围绕论点进行论证。

摘要:正当防卫是在国家、公共和他人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行为。为了避免其被滥用,对其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设置了特殊防卫。论正当防卫。

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

一.自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正当行为之一,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防止违法的理由之一。(我国刑法学者将这种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为。消除有害行为?、?排除非法性行为?还是?排除犯罪行为?。但是,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为了避免正当防卫被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它包括原因条件、时间条件、客体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制条件。这里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极限条件。

(1)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法律论文《论正当防卫》。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处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进行中状态。

(1)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不法侵害的开始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进入侵权现场。根据这一理论,当侵权人进入侵权现场时,违法侵权行为已经开始。

2.开始说吧。这种理论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就是不法?开始?正当防卫是在不法侵害开始时进行的。

3.直面危险理论。该理论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当意味着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实施了不法侵害,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二是实施不法侵害迫在眉睫,合法权益会遭受不法侵害。

4.总结一下。根据这一理论,不法侵害一般应作为不法侵害的开始而开始,但当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非常明显,且无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以上四种观点最为全面,最接近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由其引起的危险状态仍在继续。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不法侵害造成的危险状态仍在继续,但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正当防卫的终结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者不能继续,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完成,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不能及时挽回。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之前或者之后进行抗辩都是不合适的。

(2)极限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什么是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

1.基本适应理论。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

手段、力度、后果要基本适应。

2.需要说一下。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对于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是必要的。

只要造成的损害是停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就不足以停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和后果上超过了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3.很好。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为前提。

准确,同时要求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在手段和力度上没有太大的区别。

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论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适应不等同于绝地,可以超越,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越,差距太大。这一理论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防卫权的行使,防止防卫人滥用权利,因而有其合理性。但只权衡防卫与侵权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不考察防卫人的主观目的,因此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可能导致将那些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容但没有必要制止不法侵害的情形视为正当防卫,从而不适当地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另一方面,客观需要理论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为必要限度,强调防卫目的的正当性,从而把握认识的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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