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中的层级监督有哪些形式?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社会监督又称非国家机关的监督,通常指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的监督。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其主要特征是,监督权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而是一种具有法律影响力的活动。
2.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指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的监督,是行政系统的自我约束机制,是各种监督中最频繁、最直接的监督。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分级监督、监察和审计监督。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它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3.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行政执法开始前依法进行的监督,以防患于未然。这是一种预防性或预防性监督。事中监督是指行政执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是一种后续监督。事后监督是指行政执法实施后由监督员进行的监督,是一种补救性或惩戒性的监督。
行政监督的作用:
1,行政督察
行政监察的目的是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是行政监督的基本职能,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系统的正常运转。为了保证行政监督的有效性,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必须规范、及时。
2.行政纠错
一方面,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纪律的监督;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时,予以纠正。
3.保护贸易制度
监督具有保护功能和作用,但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监督具有不同的保护功能。行政保护作为一种行政监督职能,不仅可以防止某些行政违法行为、规章制度的发生,还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重复或重复行政违法行为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