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职称评定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院药学、临床药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适用范围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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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资格,视同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

1.药师: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二、药师:具有相应的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以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第二节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取得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第一,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五、具有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第三节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对学历和资格的要求。

1.副主任药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5年,并在相应级别任职;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职称满7年,目前在相应级别任职。

2.主任药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目前在相应级别任职。

(2)工作量要求。现任职称期间,符合相应工作量要求。详见附表1。

二、评价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药剂师

(1)精通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学、临床药理学等药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药学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内外相关指南、专家知识、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药学服务实践。

(2)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特点,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进行准确分析,及时发现处方和医嘱中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三)具有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调剂、药学门诊、药品重组服务、药学服务、药学教育服务和药学信息服务的实践能力,能够正确指导初级药师开展药学服务。

(4)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和安全维度进行评价,将药学监护率、药物治疗例数、业务管理项目数、药品质量报告数、患者安全例数作为重要指标。详情见表2。

2.首席药剂师

(1)精通药学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如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学、临床药理学等。,并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药学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实践中熟练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二)具有丰富的药学专业经验和较强的药学质量管理、药学门诊、药学重组服务、药学监护服务、用药教育服务、药学信息服务等药学服务能力,能够独立解决药事管理、药学服务、药学研究中的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药学专业初级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科研和教学的能力。

(3)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和安全维度进行评价,将药学监护率、药物治疗例数、业务管理项目数、药品质量报告数、患者安全例数作为重要指标。详情见表2。

(2)工作绩效要求。工作绩效实行代表工作制。申请人应提交1-3项自获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每项1份):

1.副主任药剂师

(1)新技术应用案例、成功实施流程改造案例、合理用药分析报告、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用药监测、异常预警、不良反应、用药错误、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等。,解决药品调剂服务、药品质量管理、合理用药、用药监测和监控中的复杂问题。

(2)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药学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结合本岗位药学工作实践,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药学相关学术论文;参与编写专业学术和技术专著或译著。

(4)主要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奖。

(5)向公众普及药学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6)药学技术规范、用药标准、应用指南、专家知识等。

(7)对一定数量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生、正在学习和执业药师的人员或承担的教学课题及取得的成果进行教学所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8)参与医院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准文号/备案文号;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证或新药生产批件。

(9)其他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2.首席药剂师

(1)通过巧妙解决药品调剂、药品管理、药品合理使用和医院制剂质量提升中的复杂问题而形成的优质药品质量控制指标案例、新技术应用案例、流程改造成功实施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疑难案例讨论、合理用药分析报告、咨询案例、药品监测、异常预警、不良反应、药品差错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关于推进药事管理和信息管理形成的报告;主持制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2)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药学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结合本岗位药学工作实践,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药学相关学术论文;主编或副主编编辑撰写的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主持的科研项目或获得的科技成果奖。

(5)向公众普及药学科学知识形成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作品。

(6)主持研究并形成药学技术规范、用药标准,应用指南、专家* * *知识。

(7)带教一定数量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生、高级和实用药师等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以及承担的教学课题和取得的成果。

(8)负责或主要参与医院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新制剂的注册批准文号/备案文号;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证或新药生产批件;作为临床试验项目的负责人,承担与项目相关的业绩资料。

(9)其他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