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论文会被重复吗?

会查重,为规范人工智能研究所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现就“查重”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经导师同意,拟申请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须在答辩前一个月(具体时间以学院当年规定为准)向学院提交论文电子版,并复印论文正文。逾期未提交的,不能参加答辩。同时,指导老师要记录学生提交论文的版本。

第二条经比较,论文总正文的复制比例超过30%(含30%)的,下一年度必须重新完成论文并重修;论文总文本复制比超过20%(含20%)但未超过30%的,应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重新提交论文进行第二次文本复制比对。

第三条第二次比较后,论文总正文复印比例超过15%(含15%)的,下一年度必须重新完成论文并重修;允许总文字复制率低于15%(不含15%)的论文进入申请答辩程序。导师需要将进入申请答辩程序的论文版本备案。

第四条进入答辩申请程序的论文,以及最终提交学院的论文,需要与通过文字复制方式进行比较的论文内容基本一致。如果有大的修改,需要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需要提交论文的电子版,再进行一次文案对比。允许总复印比例小于20%(不含20%)的论文提交学院,导师需要保存提交学院的论文最终版本。

第五条学生提交的论文不符合第四条要求的,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和等级。

第六条学生对文字复制比的比较结果有异议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