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地方史范文

结合戊戌变法谈改革的巨大作用:重读戊戌变法:中国的宪法移植运动起源于戊戌变法;此后,文化抵抗揭开了“民族主义”的大旗,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康有为在戊戌变法五、六月间提交的《日本维新制度考》中,阐述了他的变法主张:买船装械,可谓变,不可谓不变;设立邮局,开矿,可谓一种变革,而非政治变革;改变选举的官方制度可以被描述为政治变革,但不是政治改革;日本改了宪法,所有的改革也是如此。在康看来,只有通过制定宪法和举行选举产生的众议院,才能考虑政治改革,这可以“捕获津莫如的臣民的思想”。人民不会疏远朝廷,而会尽力使政治行动和法律发挥作用,使国家长治久安。康有为认为,变法的最终结果是激烈的,但变革的过程必须是缓慢而平和的。中国必须经过一个君主立宪的过渡时期,才能实现全民所知的“和平世界”。康在《日本改革考论》中提出“应朝之改革,而观日之,无不可”。康也明白“兴天下”的君主立宪和“据乱世”的君主专制是有根本区别的,所以他必须做一些解释和准备:因为宪法,为了全国人民,为了人民的福利,全国的官员都是文官,但古今之事不同,官员也往往不同,这就和中国过去的专制政权不同。显然,宪政有一种与专制截然不同的精神和文化。此时,康有为遇到了一个难题:中国没有宪政的实践,但有宪政的精神吗?如果有,为什么不能产生宪政?如果不是,是不是意味着文化也完全西化了?康一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如果主张,就要冒很大的风险,推翻千年的固定知识,重新诠释儒学;如果什么都不提倡,就会伤害民族自尊心,等于宣布“文化自杀”,从根本上动摇儒家思想作为清政府的根基。这不仅是皇帝的不同意,也是官方的不同意,必将引起士大夫阶层的普遍反感,最终可能导致康本人的天下* * *惩罚。两害相权取其轻,他选择了第一种方式:西方国家实现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合一的民主政府,但这种理论在中国早已存在。中国在实行民主方面落后于西方,不是因为孔子的理论有缺陷,而是因为他的许多弟子误解了他。这是康《新学伪经考证》(1891)和《孔子变法考证》(1896)要说明的问题。康有为不仅认为儒家有宪政论(如考孔子变法说尧舜民主人道),而且在操作层面上深入到“阶段论”。他在《论语注疏》中写道:“春秋之义,乱世之理,平世之理”,每一代都有自己相应的政治制度:君主专制适合乱世,君主立宪适合平世,而* * *和制度适合平世。当人类从较低的社会层次发展到较高的社会层次时,政府的形式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孔子在《论语》中说“天下有道,礼乐从帝而征服。”传统的理解是医生管不了政府,人民不讨论政治。康批评说,这个普通的“不”字是误栽的,误栽的人并不知道孔子的真谛,所以必须删掉。康在评论孟子“民为贵”时,有云:此孟子建立民主制度,太平法也...正义属于民主,如英国和法律总统...接近大同世界。经过这样的解释,儒家已经有了君主立宪和民主宪政的思想,并且清楚地表明了两者的变化和渐进过程。康有为主张设制局定宪,自称孔子为素王。孔子也主张变法,这为他的宪政改革奠定了经典基础。这样,通过对儒学本土资源的重新挖掘,宪政理论可以自给自足,移植西方宪政而不同时引入西学。难怪梁启超称康有为为“儒学的马丁”。路德也”。康有为提出改革儒学,以儒学为国教,也有直接抵制基督教文化的动机。康认为“叶教事魂界,其圆满不及佛,其准备不及孔子”。他认为虽然儒释道和基督教讲的道理基本相同,但基督教是最不尽如人意的。他认为儒家思想优于世界上任何其他理论,在理论上适合全人类,是当前形势下唯一适合中国的宗教。为了保存帝国,中国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制度必须按照西方模式改变;但如果我们放弃儒家思想,试图西化整个道德生活,那将是文化自杀。因此,康在《孔子变法》一书中所采取的立场,可以说是一种“文化民族主义”。综上所述,康有为认为戊戌变法的直接目标是开议会,制定宪法,搞君主立宪制,以儒家思想为解释后的指导思想,而不是以引进基督教西学为依据。虽然康有为对儒家经典的“重释”引起了不少非议,但光绪皇帝的想法除了没有明确承诺建国,任命康有为为整个改革的“总设计师”之外,大部分都被接受了。因此,可以说康的思想基本上代表了变法时期“宪政移植,文化抵抗”的风格。在我看来,康有为和戊戌变法对20世纪中国宪政的巨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康有为的一切努力,在我看来,都是为中国的宪政移植寻求一个能为国人所认同的法理基础。这个基础根植于传统文化,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但不能从根本上逆世界潮流而动。于是,出现了对儒家经典的重新解读,但康的良苦用心加剧了文化认同的危机,使他的“合法性基础”始终处于边缘:传统现实../question/1582 6661 . html?s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