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学术卖论文
在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买卖论文,为他人代写或代写,都是欺诈行为。
《学位论文造假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对学位论文造假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造假包括以下情形:
(一)买卖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出售学位论文;
(二)、受他人委托,为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组织撰写学位论文;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造假行为的。
学位论文造假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被购买、他人代写、抄袭或伪造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取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其学位证书。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取消学位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次受理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是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授予?开除学籍;对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通知他们的单位。
学位论文造假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为他人撰写、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他人出售、撰写学位论文的,属于学生,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学校和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辞退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写论文不能走捷径。
走“捷径”让别人代写论文,或者兼职赚点钱帮别人代写论文,都是不可取的。在校学生可能受到撤销学位、开除学籍、向社会和单位通报、工作人员可能被开除或辞退等处分。而相关的处分可能会进入你的人事档案,跟着你一辈子。在国内很多政审表格中,“奖惩栏”都会填写相关信息,对你的未来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