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结合自己的实践帮我写一篇如何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论文。谢谢你
首先表现在外向型经济对学生的思想影响上。随着改革开放的大开放,外资企业,中西文化的交融,各种思潮的涌入,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开始悄悄侵蚀他们的灵魂。涉外企业涉外管理的方法、手段和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学生中,部分学生盲目崇洋媚外。收入、待遇等因素使得部分毕业生将外企视为择业的热门对象,国企即使有正式就业的地方也不受其青睐,祖国意识在部分学生心中逐渐淡化。其次,市场经济与学生价值观的变化。由于部分学生对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界限不清,不能充分理解其特征、特点和作用,以及积极主流和消极支流的关系,导致认识上的误区和价值观的扭曲。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一些同学错误地把它当作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导致了事物的价格,对自己付出的东西的需求,用“等价交换”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在为社会付出的价值观中,有一种强烈的“实用主义”。在利他的同时,首先要利己。更有甚者,我们表现出只关心自己的方便和利益,不顾他人和社会道德,认为生活的真谛就是享受。无私奉献不再成为人类的价值范畴,导致理想境界的空虚。三是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的变化,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企业间的人才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高校在培养人才时要向质量要效益,要培养觉悟高、能力强、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为了适应商业竞争,企业还突出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的变革,强调制度的执行和制裁要奖罚分明。培养人才和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所培养人才的类型、规格、特点、素质和管理方法必须与人才市场和管理体制的需求相一致。否则,我们的毕业生将在人才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力,甚至失去人才市场。第四,市场经济给思想道德教育带来的困难。在中国市场经济的运行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知识的更新,信息的接受,对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来说几乎是同步的。
当代大学生道德品质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趋于实用,社会责任感淡薄,自我意识明显,公德意识差,认知与行为脱节,求职与学习目的功利化。大学生道德素质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经济全球化、社会转型、网络信息社会的到来以及科技革命给大学生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带来了双重影响。东西方文化的交汇与碰撞,加剧了大学生道德发展的矛盾性和复杂性。就高等教育而言,高校德育存在着"德育第一"名存实亡、德育目标过于理想化、教育内容安排不合理、德育方法单一、德育工作者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等问题,是大学生道德素质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的内在原因是大学生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综合道德素质:一是要树立明确的德育新理念,确定恰当的德育目标;第二,丰富和发展高校德育内容;第三,改进德育方法,拓宽德育渠道;四加...
从古至今,关于人性的讨论从未停止。有人认为人性本善,所谓“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有人认为“人性本恶,其善也是假的。”比如他们说基督教认为人类有原罪,有经常做错事的根源。另一些人认为人性是善与恶并存的。比如休谟说:善良是存在的,不管它有多少。人性中,除了狼的凶残,蛇的恶毒,总有鸽子的善良。
综上所述,人们争论的关键在于人性是自私的还是利他的。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学者彼特拉克认为人性是自私的,因为他看到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为了谋求个人的幸福而不受一切道德规范和社会义务的约束。
但我认为彼特拉克的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当然是人都有自私的本性,人只要活着就有各种需求。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求可以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只有需求得到满足,人才能幸福。追求幸福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人们不可剥夺的权利。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人性本恶的理论下,自私的行为似乎被定义为那些对个体有益或者个体感到快乐的行为。这其实就是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功利的,追求个体幸福是可耻的。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在我看来,佩特拉所批评的行为只是一些人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侵犯了他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损害和践踏他人权利是邪恶的行为,但不代表邪恶的人性。第二,人的自私本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特征,是人类幸福的人性基础。人类社会的整体幸福不是镜中花,水中月,抽象模糊,超然空灵,而是要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所有个人的幸福可以组成所有人的幸福。个人的幸福首先应该是个人追求的,而不是别人给的。只有个体最了解自己的需求,最有动力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会用各种方法来满足自己。虽然也需要别人的付出,但不是首要条件。
总的来说,我不认为人的自私本性是“天生的恶习”;同理,我也不认为人性是“性本善”的。仅仅因为人有母性、友情、感恩等利他性,就认为人性是好的,这太武断,太不严谨。我比较喜欢这样看:人是有各种需求的生命,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就要不断满足自己的需求。
当然,人在追求自己幸福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我们看到了很多欺骗和不择手段的卑劣行为,也看到了很多追求个体幸福的极端个人主义行为。当代美国学者尼斯说,在美国,个人主义瓦解了社会组织,社会不再是志趣相投的人和同性恋者组成的团体,而是进化到了这样一个地步,顶多是一个沙砾场;不好的一面是热带蛮荒,靠掠夺为生的人孤独而凶狠。这真是发人深省。这是现代西方社会基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声音。我们常说解放人性就是进步,但在美国已经到了放纵的地步了吗?个人主义真的会瓦解社会吗?
应该说尼斯看到了个人主义带来的弊端,但观点比较片面。最大的组织是什么?是政府。今天,政府的权力没有被削弱,而是加强了,对公众的利益不是漠不关心,而是重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产权原则的变化。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强调的是绝对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指财产权益是绝对所有权,即所有者可以随意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干涉。然而,自20世纪以来,情况发生了变化。资本主义法律在肯定私有财产权的同时,重视社会利益和公共福利服务,将“私有财产的绝对权利”原则改为“所有权行使的限制”原则。很明显,个人自由受到了限制,他在社会公平面前低下了头,对公共利益做出了一些让步。此外,国家在住房、保健、最低工资和失业救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这一切都是一种进步。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让人们满足自己的需求,追求自己的幸福,从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双赢。具体来说,一个好的制度至少应该做到:1只有当人们为社会提供一定的服务,在社会中满足一定的需求,自身利益才能得到满足。从而达到以权谋私促进公益的目的。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行善的机会,促进社会道德的提高。例如,建立为社会福利或慈善事业捐款的制度。这样可以尽量避免Nice说的话,把个人主义的负面后果降到最低。
基于对人性以及与人和社会关系的分析,我认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可以这样处理人与我的关系。
每个人生而平等,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对方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人际交往中的金科玉律。这样做不会增加别人的快乐,至少不会增加别人的痛苦。
每个人对自己幸福的追求,并不是注定要为生存而奋斗,而是提供了相互合作、携手共进的机会。我们要摒弃损人利己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信条。世界很大,每个人都有足够的立足空间,每个人都有享受生活的资源,别人得到的不必视为失去的。如果我们每天都生活在无休止的竞争中,必然会陷入无尽的焦虑和痛苦中,那生活将会多么可怕。因此,我们应该通过互助合作来促进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