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

社会保险整合商业保险城乡社保问题能否解决2010 04月26日07:29中广网王中光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02分报道,每年年底,翻箱倒柜找发票,四处打听自己的医保类型,为了报销过去一年缴纳的医保费用,不得不去各个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是城镇医疗保险。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困扰着很多医保圈的人。然而,在广东省湛江市,一项新的城乡基本医疗制度已经悄然运行了一年多。为了解决医疗保险全覆盖过程中人力、财力和专业人员的不足,湛江市社保局和中国PICC健康保险公司走出了一条全面整合的新思路。在社保局大楼里,商业保险工作人员和社保局公务员穿插在各个楼层。在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如此紧密的合作,能否解决经济欠发达省份的覆盖问题?广东农垦中心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来来往往的大多是持有城乡居民医保卡的湛江人。刚才老人只自费1590.3元,办完出院手续。剩下的医保已经在月初通过社保局和保险公司预付给医院了。这是我们今天说的城乡医保改革中“湛江模式”的一个小细节。一年多来,这种城乡医保模式已经被湛江人广泛接受。出院老人:以前医保覆盖30%多一点,现在医保覆盖45%。早在2007年7月,湛江市政府和PICC健康保险公司就开始了这一轮的医疗保险改革探索。湛江有745万人口,其中450万是农业人口。这样一个欠发达的农业大省,解决医保“城乡一体化”并不容易,“湛江模式”就是以此闻名的。湛江市副市长赵萍:我们利用了政府管理部门的保险公司的专业团队,他们的一些办公场所和一个网络来做这件事。目前湛江参保人数为546万人。按照我们目前1: 10的机构设置,至少需要600名人才,因为你有600名员工。为了解决政府人力财力相对不足的问题,湛江走上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道路。2009年,广东省湛江市开始实施新型城乡基本医疗制度,实现了居民基本医疗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湛江参保居民可在175定点医院免费看病。此外,改革后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报销制度的基础上有了很大提高。由此,2009年,全市85%以上的居民获得了基本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农村人均医疗报销比新农合提高了12.6%,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南开大学保险学教授朱明来表示,湛江模式的真正意义在于,在医保改革中找到一条更好的政企融合之路。朱明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们一直在各地进行试点。这次PICC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是一次比较深入的合作。比如他们开始合作。过去,我们说PICC,我们参加了社会保障合作。嗯,让社保给我们收个保险费,然后我们再做补充业务。这次除了从源头上配合,相当于对医疗服务的管理质量进行评估,对定点医院的监管进行制约。这部分相当于形成一个综合的管理方法。事实上,我们的社会保障现在正在建设中,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如果你想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在这些我们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方,你可以用小钱办大事。我觉得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效果可能更好。据了解,在这种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中,个人缴费并没有增加,个人和各级政府的资金只有15%交给保险公司用于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但居民医保报销额度由社保局支付的1.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万元和8万元。这个额外的费用自然是保险公司的义务,无论是居民还是政府都不会买单。湛江市社保局局长梁涛:过去报销比例低,环节非常复杂。他生病的时候连看都不敢看。所谓的“现在统筹”,就是小区有两三万人,但他不能反映社会保险的人少了。他不敢把待遇提太多。现在我们和商业保险整合后,实行了五县市六区地级市的全市统筹。我们算了一笔账,能在这样的分配背后,开心的不仅仅是普通人。记者来到医院采访时,广东农垦中心医院院长张也有自己的想法:我们医院人多。这种情况下,患者住院时,基本治愈。当他们没有钱的时候,他们不得不撤退。全覆盖后,医院变了。一是病源多,患者欠费也明显减少。比如这几年医保发展后,有了15%的社会医保基金,医疗保障多了三倍,政府、医院、患者都笑了。但是拿15%,却要付75%,恐怕我是不相信任何一个讲这个交易的商人的。保险公司也是企业,逻辑并不复杂。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明来道出了这背后的利益链:第一个绝不是把我们的赔付作为一个成本去帮助社会提供一些相关的社会保障服务,更多的是树立你的企业形象。这个效果有时候可能比你几百万的广告效果还要好。第二个概念,我们目前与健康保险的业务不是很大,但保险是一个大数定律。利用数据可以充分衡量我们未来真实的健康风险,这对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其实是非常有利的。PICC健康保险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叶笑着说,虽然合作业务不赚钱,但其他业务成倍增长:城乡居民医保这个医疗政策,应该是用我们公司的LOGO盖的,这是一个新的传记。有了市区和乡镇县这样的宣传,公司的生产力有了明显的提高。今年3月,我们开始了一个试点项目,我们确实在一个月内覆盖了那种重大疾病,我们一个月收到了30万的保费。湛江市副市长赵萍表示,他们将继续为商业保险公司拓展更多的空间和支持,扩大保险服务范围。很明显,湛江市以这种合作方式打破社保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的分割是成功的。这种成功能否转化为更广泛的利益,还有待未来几年观察。南开大学保险系朱明来教授:在未来这个模式进一步推广的过程中,我觉得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这种模式的成功实际上是因为地方政府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认可。事实上,在我们的新医改方案中,中央领导同志已经就这个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在未来进一步拓展的过程中,无论去哪个省哪个城市,这都应该是一个基础,必须是。第二个机制现在是一个试点项目。对于未来的一些细节,我们看我们的保险监管部门和我们的政府能不能统一一些文件,把这个制度在进一步扩大的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制度化。广东湛江探索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全面整合2010-04-26 08:08:15来源:中国广播网(北京)王中光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54分报道,广东湛江市探索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全面整合,在不增加2009年,广东省湛江市开始实施新型城乡基本医疗制度。在这种新的医保体系中,个人和政府都不多缴费,而是每年将15%的医保基金交给保险公司。同时,社保局和商业保险公司合署办公,商业保险全面参与管理。但大大提高了居民医保报销额度,服务更加便捷。湛江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梁涛说:“人少,社会保险大数定律就体现不出来。现在和商业保险在一起,实现了一个地级市的统筹。我们算了一笔账,可以提高待遇。”城乡居民只需像以前一样缴纳20元,就可以享受一年最高报销5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比2008年前提高了近一倍。“这个医保以前是30%多一点,现在是45%。”工作人员说。湛江人口745万,其中农业人口450万,政府并不富裕。2009年新制度实施以来,全市85%以上的居民获得了基本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农村人均医疗报销比新农合提高了12.6%,真正实现了城乡医保一体化。南开大学保险学教授朱明说:“如果要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在这些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方,花一点钱就能办大事。我觉得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效果可能更好。”关于中国社会保险改革和商业保险发展路径的建议2010 10 17 8:35来源:保险研究作者:何文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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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面临的各种风险都需要得到有效的处理。因此,如何有效配置风险保障资源成为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应对风险的各种手段中,保险是一种传统而有效的机制,保险有三种: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这三个险种应该如何划分?如何协调发展?这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重点研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及相关问题。从投保的风险来看,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中,人身保险和人身伤害责任险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合理分工与合作一直是学术研究、行业实践和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认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风险保障服务的两大资源,应通过有效的机制合理组合,降低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成本,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风险保障水平。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现代社会有三种保险。从它们出现的时间来看,依次是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其中,相互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确切诞生日期难以考证。一般认为,相互保险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现代意义上现存最古老的商业保险合同是1347+05438年10月23日在意大利热那亚签订的,可见商业保险至少在当时就已存在。社会保险诞生时,学术界普遍以1883的德国疾病保险法发布行为标志。值得注意的是,三种保险的出现与时代变迁、历史演进和人类文明进步密切相关。商业保险行为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是政府干预风险保障服务市场的结果。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人们自愿的行为。面临特定风险且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经济主体通过加入互助组织或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因此风险保障服务是一个市场。在这种机制下,风险担保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优化配置。然而,随着时代和风险的变化,这个市场明显显示出它的缺陷:穷人由于支付能力不足,无法使用这样的手段转移风险,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社会成员的风险增加,贫富差距拉大,有风险保障需求但缺乏支付能力的社会成员相对增加,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政府开始介入风险保障服务领域。1883德国率先推出社会保险制度,表明政府不仅通过社会救助为贫困人口提供生存风险保障服务,还为所有工薪阶层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服务。二战后,发达国家已逐步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公民,这意味着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从经济学角度看,这是政府干预风险保障服务市场的结果,因为以相互保险和商业保险为主体的风险保障服务市场失灵,政府通过社会保险进行干预。在这个过程中,历史悠久的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渐改变了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为有支付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险以外的各种风险保障服务。20世纪70年代后,石油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出现了危机,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控制甚至减少社会保险福利。其核心是限制和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责任。这就是一些学者所说的“政府失灵导致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此背景下,商业保险在整个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中的地位被重新认识,定位更加清晰——为有支付能力的成员提供社会保险以外的各种风险保障服务,并提供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补充保险服务。经过这样一个过程,风险保障学界逐渐形成了这样一个* * *认识:基于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和政府的责任,社会保险的主要种类有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政府直接经办,注入一定的社会保险费,承担基金的责任。正因为社会保险由政府经办,所以必须以社会公平为核心价值取向,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为目标。这一概念被学术界和政界普遍接受,并体现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商业保险和互助合作保险是由民间组织(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举办的,属于市场行为。前者是营利性的,后者是非盈利性的。在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上,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商业保险和互助合作保险,由社会成员自愿选择。当这两类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与社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相同时,社会保险为基本保障项,另外两类为补充保障,即社会成员必须先参加社会保险,然后再参加商业保险或互助合作保险,除非社会保险中没有这一保障项。二、社会保险发展对商业保险的“挤出效应”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是舶来品。商业保险始于1805,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实施始于1951。1978之后,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经济社会开始转型。原本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险制度出现了种种不适应的症状,急需改革。20年来,中国在社会保险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新框架正在形成,并朝着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方向稳步发展。从过去30年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商业保险是在复苏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从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在转型期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商业保险一度承担了部分社会保险责任。然而,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商业保险在一些领域已经让位于社会保险,这让一些保险工作者感到迷茫。事实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许多措施都是建立在降低劳动者风险保障和员工福利水平的基础上的。在此背景下,相当一部分工薪族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险,有的甚至无法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这样一来,一些劳动者和社会成员通过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伤害责任险得到了一定的保障,这也为商业保险公司创造了一定的发展机会。比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补充养老保险、意外险甚至家庭财产险,也有单位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当时,团险业务在保险公司寿险总业务中占比很大。但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险公司的团体寿险业务不再“风光”,尤其是在经济转型迅速彻底的省份,社会保险工作大力推进,团体寿险业务下滑速度更快。近10年来,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医保”)、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相继出台,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原来的一个变化,这必然会对商业保险形成挤出效应。事实上,在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一定的前提下,由于强制社会保险满足了社会成员的部分保障需求,对商业保险的需求自然减少。也就是说,商业保险的一部分需求被强行替代。在最初的替代阶段,替代率往往比较高,即较少的社会保险往往替代了较多的商业保险需求。同时,社会保险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绝对替代性越强,因此对商业保险的制约也就越大。相反,社会保险水平越低,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越大。三、社会保险深化改革带来的商业保险发展空间经过长时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形成了新的框架体系,但仍有提升空间,需要深化改革来实现。目前,我国社会保险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公平性不足,二是可持续性不足,三是制度运行效率低下。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有两个:一是确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思路,二是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进而确定适当的保障水平。十几年前,学术界基本达成共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近年来有了新的更完整的提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我觉得还可以换一个词,就是把“广覆盖”改成“全覆盖”。所谓全覆盖,就是所有人都要参加基本风险保障项目的社会保险。因此,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明确:一是哪些项目覆盖城乡居民?第二,它的防护水平如何?所谓基本保障,就是确定一个适当的保障水平,要根据社会成员风险保障的基本需求、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融资能力来确定,也就是通常说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所谓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部分组成。政府直接组织的社会保障项目,只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保障,这是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发展风险保障,包括家庭、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类非政府组织,建立第二、三层保障。所谓可持续性,就是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要能够长期持续健康运行。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需要:适度的保障水平+科学的制度设计+有效的管理服务。其中,确定适当的保护级别非常重要。我们认为,只有基本要素才能完全涵盖;只有维持基本,才能可持续;只有保基本,才能建立多层次的风险保障体系。在现代社会,政府有责任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服务。除了社会救助和公共福利,政府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这一责任。需要强调的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服务只是基本保障,不是高水平的全额保障,否则会影响社会效率,培养“懒人”。对于超出基本项目、高于基本保障水平的那部分风险保障需求,应当借助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予以满足。这时候政府的职责是制定相关规则,承担监管责任,保证其规范、健康、有序运行,而不是直接包办。此外,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下级政府的关系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基于这样的认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的重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商业保险发展空间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职业年金。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改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体工薪阶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各种经济社会组织中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然后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全体公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在此背景下,职业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将有新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