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纸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反倾销新动向及对策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国际反倾销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本文阐述了在国际反倾销的新趋势下,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国际贸易反倾销策略

2007-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又称世界金融危机、次贷危机、信用危机,2008年被命名为金融海啸、华尔街海啸,2007年8月9日开始浮现。自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投资者开始对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价值失去信心,引发了流动性危机。那么,即使许多央行数次向金融市场注入巨额资金,也无法阻止金融危机。直到2008年9月9日,金融危机开始失控,并导致一批相当大的金融机构倒闭或被政府接管。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商以低于国内市场的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另一个国家的市场销售其产品,目的是击败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对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和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反倾销,顾名思义,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其他国家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反措施。贸易全球化趋势越强,各国保护本国产业的倾向越强,反倾销成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主要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国关税水平不断下降,经济发展不平衡,倾销与反倾销的国际斗争更加激烈。

1反倾销的国际新动向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一国政府是与其他国家合作抗击危机,还是采取保护主义立场,是所有政府都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今天,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个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一项重大经济举措,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发展,还要考虑对其他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影响。为了解决金融危机给中国带来的经济下滑、金融机构破产、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等经济社会问题,通过拉动内需来刺激国内经济发展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许多国家刺激经济的计划明显带有保护主义色彩,这不得不让人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前景多一点担忧。

1.1反倾销的主体变更

从反倾销的主体来看,过去几个发达国家对倾销的传统指责已经转变为反倾销全球化。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的主要形式,早已成为发达国家保护本国市场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中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愈演愈烈。根据wro的反倾销统计,从1995到2006年,中国遭受了来自国外的1245起反倾销调查,其中来自发达国家的526起,占42.2%,来自发展中国家的719起,占57.8%。2007年上半年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为20起,比2006年同期减少13起,但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却有16起,是发达国家的4倍。从发展中国家来看,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的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大国,如印度、土耳其、阿根廷、南非、巴西、墨西哥等。

中国已连续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仅2009年前10个月,中国就受理了多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例如,3月,秘鲁国家反垄断和知识产权局倾销与补贴调查委员会宣布决议,对从中国进口的拖鞋、有帮运动鞋等纺织材料征收临时反倾销税;6月,一家美国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编织电热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6月18日,巴西对外贸易委员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卡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未来可能对从中国进口的轻型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7月,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下属的倾销和补贴调查委员会决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3种冲浪板征收反倾销税,为期3年。7月,阿根廷生产部工业、贸易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签署决议,对中国手动厨房点火器开展反倾销调查;7月,泰国财政部决定将热轧钢材反倾销税措施延长5年;7月,阿根廷生产部宣布对除运动鞋外的中国鞋类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8月,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宣布,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葡萄糖酸钠发起反倾销调查。8月,一家印度公司向印度反倾销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8月,欧盟反倾销委员会投票支持欧盟委员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对中国轮胎征收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从上述对华反倾销调查可以看出,国际反倾销的主体已经从几个发达国家转变为反倾销全球化。

1.2反倾销申请方式的变化

经过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成员国的关税税率已经大大降低。随着进口关税税率的降低,利用关税壁垒的作用在下降,新的、更有效的贸易壁垒,如反倾销与反补贴相结合、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层出不穷。以中国出口的大蒜为例。2009年6-4月,出口大蒜数量602983.0吨,同比增长7.5%,金额23409.6万美元,同比下降20.2%,平均单价388.2美元吨,同比下降25.8%。然而,反倾销和技术壁垒一直是大蒜出口的两大障碍。长期以来,我国大蒜出口价格较低,许多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大蒜企业,一直在寻找机会对我国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近年来,日本、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对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从世界各国使用的反倾销手段来看,已经从单一的关税壁垒转变为以反倾销为主的多元化非关税壁垒。

1.3应对反倾销的变化

20世纪80年代以前,反倾销应诉率极低,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然而,随着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反倾销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很多国家和企业从具体的案例实践中认识到,应诉和不应诉的结果差别很大。有一个双赢的应诉机会。不应诉就等于承认倾销。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后,很可能失去原有市场。因此,世界反倾销应对热情高涨。同时也敦促各国完善反倾销法。各国在制定反倾销政策时,应尽可能参考国际惯例和规则,以避免与国际规则发生冲突和矛盾,从而有效保护本国的贸易市场。

为了应对反倾销,保护国内市场,我国政府也做出了积极的应对。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颁布了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简称“新规”。与四年前发布的旧规定相比,新规定突出了行业协会在应诉反倾销中的作用,几乎涵盖了应诉反倾销的全过程。新规指出,行业协会要成为应诉企业和商务部之间的桥梁。除了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制度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外,还需要建立律师信息库,将代理行为中严重影响或损害中国企业和行业利益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报给应诉企业。此外,在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还应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及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和谈判。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行业协会还应就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外国调查机构的实地核查等提供协助。为了落实工作,根据新规定,行业组织可以从会费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动会员企业应诉,可用于定期组织反倾销法律知识培训。在新规定中,商务部将加强反倾销案件调查和应诉相关信息的披露和沟通。对于商务部发布的信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也要立即通知涉事企业。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商务部也会给行业组织应诉的意见。这些应诉案件包括:调查机关对我企业实施歧视性政策和调查方法、行业组织无法就应诉协调达成一致、涉案产品在调查国家或地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出口金额较大以及其他需要磋商的重要案件。从世界各国应诉反倾销的情况来看,已经从懒于应诉转变为积极应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中国的反倾销应对策略

在国际反倾销的新趋势下,国际反倾销规则日趋完善。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正面临着严峻的反倾销形势考验。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增强企业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我国应积极寻求对策。

2.1中国政府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在国际形势下,中国除了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外,还应提出改革国际贸易体系,特别是加强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政策的监管,呼吁更多国家实施财政扩张政策,并保持政策同步。在区域经济方面,中国应积极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建设。近年来,中国与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签署了自贸协定,与澳大利亚、海湾合作组织、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的自贸谈判也在加紧进行。同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10建成,推进区域一体化有助于消除不利条款的影响。

中国政府在积极完善相关立法,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应对国内外经济事务提供有效服务的同时,提升了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目前,我国货物出口水平较低,55%以上是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85%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是由外资完成的。服务贸易出口严重滞后,占我国贸易总额的10%,明显低于20%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客观的市场容量也要求经济增长方式必须转变。为实现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国企业还应掌握和运用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规律,一方面稳定或延续低端产品或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保持出口贸易的数量增长;另一方面,要创造和积累高端产品或生产环节的比较优势,扩大产品出口,达到改善贸易结构、提高贸易质量的目的。

2.2行业协会应采取应对策略

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原告的案件占绝大多数,但以政府反倾销机构或个别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非常少见。因此,作为全行业的代表,可以通过收取会员费筹集资金,设立反倾销基金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的弱点,这样可以解决反应不及时的问题。为了防范反倾销,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开展全行业企业间的协调工作,规范企业行为,组织企业有序出口,防止企业压低价格搞不良竞争,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形成有序的出口局面。

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维护产业经济安全,有效运用反倾销手段,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前瞻性工作。反倾销预警是最基本的反倾销工作。通过建立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一方面引导企业的出口规模和速度,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反倾销调查的准备。行业协会还可以组织行业培训,规范反倾销程序,培养和锻炼一批本行业、本企业相对稳定、优秀的反倾销队伍,改变过去反倾销工作中的被动局面。

2.3中国企业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中国企业应重视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企业不仅要遵守国内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国际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注意学习WTO相关的法律和协议,遵守国际惯例。出口企业要按照国际规范经营管理,会计账簿要规范、完整、清晰,以应对反倾销问卷调查。

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应积极应诉,寻求保护自身权益。反倾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程序,每个环节的时限都非常严格,每个环节对应诉的成败都非常关键。企业应积极参与应诉的各个环节,利用涉案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销售和生产为自己辩护。在反倾销诉讼中,企业不仅要积极应诉,还要注意通过参加各种复审推翻原判,恢复出口。反倾销行政复审主要用于确定征收的反倾销税是否应该调整或取消。在实践中,有许多审查形式,如年度审查、新出口商审查、临时审查和日落审查。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使用不同的复审方法,达到免除或暂缓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

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创新营销理念,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获得新技术、新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如专利技术产品,很难遭受反倾销。企业需要成立跨国公司进行国际化经营,形成网络化的生产、R&D和销售体系,既可以提高竞争水平,又可以通过海外投资和内部价格转移来规避反倾销。而且全球化程度越高,产品的所有权问题就越难解决,所以提起反倾销就越难。

2.4反倾销诉讼人才培养策略

针对反倾销频发的现状,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高度重视反倾销应诉人才的培养,开展反倾销理论、反倾销实务等培训,并选派部分人员赴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中长期培训和学习,提高应对反倾销的感性认识和实战能力。同时,政府应拨出专项资金补贴反倾销,努力建设一支精通反倾销理论和实践、能承担企业反倾销应诉等涉外业务、精通英语和专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以促进我国反倾销应诉机制的完善。

3结论

在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国政府应认清国际反倾销的一些新动向,借鉴和吸收国际成功经验,加强和完善相关反倾销立法,使之与国际反倾销法接轨。中国将积极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支持体系,调整出口导向政策,实现贸易出口方式转变,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中国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不断提升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