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自愿申请专业。

1.因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认可)。

2,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

3.学习成绩优秀,在专业排名前10%。

4、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在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专业。

1.在招生的时候,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包括国防生和定向生。

2.辍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3、应该退学。

4、录取到下一批专业到上一批专业。

5、开学一学期内或初三以上。

6.从别的学校转到我们学校。

7、已转专业。

8.交叉注册类别

详情如下:

太原理工大学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因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认可);

2.有专长和相关成果,通过转专业能更好发挥专长者;

3.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类别前20%(含20%)的一年级学生,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后申请跨专业类别转专业,排名本专业类别前30%(含30%)的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申请同一专业类别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工作由基础学院实施;

4.排名本专业前10%(含10%)的高二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5、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在必要时调整学生的专业。

关于转专业的其他规定。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可以申请转专业。特长生是指被学校认定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或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在转专业时能更好地发挥专长的学生。(比如你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相应专业的论文,或者获得过发明专利,或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等。).申请时必须附上相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学校认可后确定转专业资格。

特长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包括学习困难和身体原因。原专业学习有困难,不能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任务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到限定的法律、文学专业学习,申请时同时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成绩单。

招生后因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可申请转到我院其他专业学习。如果我院没有合适的专业,他们可以从原籍省招生当年录取分数线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线低的专业。

法律依据: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学生转专业应当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以不影响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跨系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学习期间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时能发挥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

2.因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需经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特殊困难(如工科或理科学习困难,需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排名前30%;

4.因学生休学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无学生入学;休学创业或退休后返校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5.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学生可以在系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因学校教育教学条件限制,学生跨院系申请转专业,须经转专业所在院系批准。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了转专业所在部门的接收能力,转专业所在部门将组织相关考试,并参考平均学分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本系转专业的同学会根据对其接受能力的评估来决定是否同意。跨系转专业和本系转专业有竞争时,会根据自己的专业排名、学分成绩和相关考核情况进行转专业。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申请仅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受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以专项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录取前有国家相关规定或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被停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3.应该退学;

4.作为下一批专业,转到上一批专业;

5.从外地学校转到我院;

6.属于招生的特殊范畴(对口教育、本科教育);

7.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8.作弊;

9.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如未缴纳学费及其他应付费用,未及时注册)的。

第七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其他专业,普通类专业本科生不得违反高考当年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