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富裕与第三次分配——新闻媒体采访实录(2021.8.19)
康佳:很明显,中央在强调* * *和繁荣的指导精神。* * *和富裕的概念并不是什么新概念。邓小平早就强调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 * *和富裕,这是中央决策层的核心概念之一。目前中央政府指导的基本特点是表述更加系统化,一系列表述有逻辑联系,也就是说要更好地理解中央政府指导整个现代化发展的系统思维。这是系统思考的新例子。这么多的话,串起来很有条理,很有逻辑,各方面的要点都体现在这几个字里。其实在之前的一般时间里,对此也是有伏笔的——比如最近中央已经专门发文确定把浙江作为繁荣发展的示范区,也是为此做了铺垫。
问:这个时候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康佳:当然。中央给的任何指导精神都有特殊的意义,也就是说,在中央特别强调的“问题导向”下,都是有意义的。在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中,对于人均收入指数似乎还在上升,收入分配明显悬殊的问题,中央政府显然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主要是结构性的,这也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推进现代经济体系的主线这一说法的内在逻辑。
问:你提到的这个结构性问题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康佳:所谓收入分配的结构性问题,表现为人均收入仍在上升,要特别注意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个已经讨论很久了。有人声称存在两极分化,至少收入差距是不可否认的。
问:是的。
康佳:在相关社会矛盾方面,前段时间网络上热议的“”一词,反映了年轻人和低端社会成员明显的纠结和不满。这种压力形成后,听说宣传口上有内部指示,在宣传口的引导和监督下,不能在这些媒体上用“”这个词来表达,可见这个问题不容忽视!
问:嗯,没错。另外,我们看到在新华社发的稿件中,要求对超额收入进行第三次分配。
康佳:第三次分配是在这方面提到的一个概念,并不仅仅是第三次分配来解决收入过高的问题。
问:首先,你如何定义过高收入?
康佳:是的,在具体的政策设计中,需要确定一些能够被实际管理层所控制的价值观。什么叫“高”,什么叫“太高”?我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的时候举了一个例子:前几年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数量限制,就是全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都要自行申报。背后的逻辑不就是1.2万多要特殊对待吗?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当时在这条线以上,属于高收入的概念呢?我觉得其实可以理解为有这样一个量级限制。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现在有了完善的机制。综合机制中接受的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一开始是3%,比较弱,后来随着收入水平上升到10%-15%。后来观察到这个15%其实是一个修正。对于专家群体(粤港澳是给外地人的,海南是给所有专家的,不分国内国际),15%算是特殊政策的一个天花板,那么它就有了一些象征意义,至少在15%以上,似乎就被认为是可以一直调整到45%边际税率的收入部分,属于偏高和超额部分。但在特殊考虑下,也要注意,如果税太高,我们不会认可,但一定要去掉。怎么才能称之为适当的调整呢?为什么这两个地方在2018年改革不久就要出台15%税负封顶的特殊政策?这个有问题。过高的税率压制了专家和知识分子群体的劳动收入和创新积极性,实际上形成了对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特别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其专家队伍。
问:没错。
康佳:这些事情必须详细讨论。中央给的指导精神是有原则的,有思想的,或者说也涉及到一些关键的,本质的内容。具体政策设计如何实际掌握?这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讨论,掌握政策实践中的动态优化。
问:我们也看到这次也提出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康佳:我记得在这方面还有一句话——保护产权。这个“产权”的概念还包括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就包含在其中。这方面也很重要。
问: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说得最多的一点,包括所谓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你认为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具体实施路径是什么?
康佳:三次分配涉及的这一套认识是系统论,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我只能简单说一句:从初次分配在市场调节中更重要的作用来看,我一贯的观点是,首先要保证有动力把蛋糕做大。在这方面保护产权的前提下,更应该维护起点、规则和过程的公平。所谓初次分配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这是过去一直强调的一个概念,但有一些误区需要纠正。规则和流程的公平,包括“一个起跑线”的起点公平,与效率并不矛盾,不存在取舍关系。怎么才能说“两者兼顾”呢?初次分配中也应加入政府调节,但政府调节主要体现在提高政府以更加平等的方式履行职责所需的收入(中性取向)。另外,这里的特别消费税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流转税中最大的税种增值税更强调其中性。说到二次分配(再分配),重点是在保护好眼前产权的前提下,调动生产经营者的创业创新积极性。在鼓励做大蛋糕之后,还要注意调整结果的均等化。此时所谓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实际上是二次分配中处理的“效率”与“结果均等化”的权衡,即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分配结果相差太大,会使弱势群体的状况与高端的差距拉大,带来社会不和谐因素,最终分配结果过于不均,那么经济问题就可能社会化甚至政治化,从而威胁整体稳定。但在这里,如果我们走向另一个极端,把结果搞得特别平均,就会回到我们过去已经学会的另一种不好的状态,那就是平均主义,甚至以绝对平均主义为取向吃同一口锅。所以这里确实存在一个取舍关系。在这里,真正的矛盾不是“公平与效率”,而是“结果的适当平衡调节与效率”,两者之间必须有所取舍。而且,如果这种关系平衡得好,并不违背效率,即在激发微观创业和创新的积极性方面似乎有所回调,而在整体宏观综合绩效方面,通过保证高水平的综合绩效,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以说到综合表现,是时候给出一个正面的概念了。我的观点很直白:我国思想界多年来一直没有明确这件事的相关概念,所以我们的认识实际上陷入了“混乱”的状态。大家都在说处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人们习以为常,对真正的实质性问题没有把握,伪问题掩盖了真正的问题。
问:你能再总结一下这个实质性的问题吗?
康佳:我再重复一遍实质性的问题:初次分配主要是如何做大蛋糕。规则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和“一个起跑线”的起点公平与效率并不矛盾。不需要做什么取舍,但也需要加入一些适当的结构性调整比如消费税。说到二次分配,更应该关注的是政府通过再分配,在结果的平均状态和微观利益之间形成合理平衡的问题——它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整体的综合表现。这就是所谓“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的真实图景,不能笼统地谈公平与效率如何矛盾。
问:我看到您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的时候,也提出了一个建议,积极考虑先启动房地产税的立法,通过这种手段来优化分配?
康佳:这是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在再分配领域,主要依靠转移支付、社会福利和基本社会保障;为了降低高端,我们必须主要依靠直接税。
问:这个房地产税是不是非常直接的调节高端高收入群体财富的方式?
康佳:是的,因为税收负担不能转嫁。所以叫直接税。
问:能否谈谈再次启动房地产税改革?
康佳:时代周刊的采访涉及到一些关键点。如果你想讨论这个问题,你今天没有足够的时间。你可以在网上搜索我很多这方面的论文和文章,都是几千字几万字的讨论相关问题。看完有什么特别的问题,我可以具体回应。
问:好的。下面进入下一个问题,因为这两天“* * *一起富”的消息出来后,引发了很多讨论。有人可能会担心未来宏观经济层面的“大锅饭”的存在,包括抑制包括中等收入群体在内的创业者的积极性,是否会影响他们经商创业的积极性。你会有这样的顾虑吗?
康佳:在我们之前的讨论中,这实际上已经包括在内了。当我说我不能认为谈论* * *和繁荣可以理解为回到那种平等主义的状态。平均主义的道路是不可能现代化的,传统体制下我们有过多年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现在确实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说* * *和富一样好像把这些先富起来的主体都归罪于他们,好像他们都有什么样的严重问题,会造成不好的认识混乱。如果是靠自己的诚实劳动、辛勤劳动、科研成果的创造和应用,以及抓住市场机遇、勇于承担风险的成功创业行为而致富的,总体上还是应该给予大力支持。支持不排除适当的再分配调整,但如果把这种再分配调整理解为让分配结果过于平均,就会走向另一个错误的极端。因此,这是一个在中枢系统论指导下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我们前面已经讲过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再分配,后面的第三次分配就很清楚了。这是所有发达经济体都有相同的经验,我们需要从中学习。在慈善和志愿者组织的作用方面,中国近年来在社会上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实际行动,这些行动符合发展进程和“致富”的进程。但是,如何处理和引导好这些事情,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要结合中国实际,涉及制度建设、政策优化、文明培育等诸多相关问题。
问:现在中央提出调节过高收入,会不会给这些高收入群体或者企业家带来一些压力?
康佳:所以我们现在需要正确引导。不可否认,目前人们的认识会有一点压力,尤其是在中国,人们往往有一段时间理性程度很低。比如,有人说这些企业在国家整治高科技企业的时候有“十大罪”,尤其是“互联网+”起家的头部企业,恨不得让它们无用武之地,就会滑向非理性。中央的基本精神是让他们的创业在整顿的努力下继续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是中央的初衷,但在现实生活中执行时可能会被扭曲。现在谈这个“* * *同繁荣”,不排除有类似扭曲的可能。几年前大家说的“仇富”在社会上可以明显感受到。如果你普遍讨厌富人,那一定是有问题的。打击、惩治和杜绝贪污、不义之财是完全必要的,但说所有发财的人都需要打击是不对的,走向了另一个危险的极端。我们应该重温邓小平的金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所以我们需要致富,并注意法律允许我们在不平衡的致富过程中积极引导自己共同致富。
问:我们也看到这次中央委员会会议强调* * *富裕就是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康佳:这涉及到很多内容。富裕不仅与物质指标有关,还具有和谐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这一次,中央全说了:物质和精神都要包括。
问:所以,这也纠正了很多人对所谓“财富”的理解。
康佳:在社会科学中,这符合一般的理解,即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吃饱穿暖之后,就应该往上走,继续追求全面发展,充实升华为身心和谐。精神生活的丰富在上升是不可缺少的内容。再加上这方面,确实会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中央政府的这一专项指导意见很好地体现了这种全面性。
问:下一个问题,这次会议也提出要畅通向上的流通渠道,为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你怎么想呢?
康佳:这非常重要。这几年大家讨论中涉及到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社会向上流动的渠道和途径怎么好像越来越窄了。我们也不必回避某些研究成果。比如有一篇严格基于社会学方法撰写的学位论文,勾勒出一些县级领域实际交织的关系所形成的上升通道,就是一个实证案例。综上所述,这个上升通道似乎基本被20个早期家族掌控。
问:我看过相关论文...
康佳:具体的管理部门和政策设计部门是怎么知道这个事情的?可能还有很多可以讨论的地方,但至少这里面反映的问题说明这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这个上升通道如何更好的拓宽?
问:我也想让你谈谈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其实是整个社会实现繁荣和社会稳定的最大基石。如何看待这方面的拓展?
问:我想问一个关于第三次分配的补充问题,因为这是这次人们普遍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根据目前的信息,第三次分配是自愿的、公益的,不存在强制的。既然这种调整是这样的属性,那么如何保证分配的有效性呢?
康佳:那么我们需要指导和鼓励。引导和鼓励措施,此外还有一些典型示范等。,从我国的制度建设来看,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配合遗产税和赠与税。因为标准的公益基金会在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已经形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对于这些富豪来说,从制度上来说是一种必然的“另类”:其实作为引导的结果,他们不妨在有生之年自主设计一个公益目标,成立一个标准化的基金会,这样也能体现很多个人喜好,根据自己最关注的公益目标来定位基金会的目的。成立基金会有全套的法律保障——你可以设立一个特别宏大的课题,比如促进世界和平,你可以设立一个非常具体的公益目标,比如支持肺癌治疗的研究。然后按照操作规则,你可以给自己起名字,你的父母,你的家人,都可以,永远。一般情况下,人们做慈善,会在个人所得税上获得抵免和优惠。这些,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给出了一些制度性的促进因素。
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国家应该做些什么?
康佳: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刚刚起步,有些东西现在甚至还不能说。比如王先生本人,几年前就试行了我们慈善捐赠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半年十几个环节办不下来,显然不够合理。还有中国的遗产和赠与税。只有中央几年前讲过“研究征”,实际上研究趋势并不多。大家对这个事情往往讳莫如深,基本上走来走去。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问:你有什么建议吗?
康佳:我提这些意见的时候,其实也带出了一些建议:我在时代周报采访的时候说的,我们今天说的,很多地方也跟着说了,就是要抓紧相关体制机制优化和政策优化的研究和设计:中央的指导精神要落到实处,要鼓励社会各界多发表意见和建议,相关管理部门要尽快集思广益,拿出一些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要领,而不是光说不练,要动真格的。
问:比如具体操作会建议开征遗产税?
康佳:这是在直接税的概念下。这个直接税实际上涉及二次分配,也影响和引导三次分配,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二次分配也有转移支付,怎么做比较好,社会保障体系怎么完善?这些都有涉及。
问:除了这些方面,我们与慈善相关的组织和人员呢?
康佳:我们应该给予一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但我们也应该结合中国的情况研究、总结交流并有意推广一些好的经验。
问:现在可能有一个问题,有钱人想捐款搞三次分配,但是没有地方也没有办法实施。
康佳:有一些方法,但是可能大家还是觉得可信度不高。比如红十字会,本来就是一个接受慈善捐赠的机构,但这几年郭某某卷入其中,负面后遗症久久不能彻底消除。
问:包括河南水灾捐的钱,后面也有疑问。
康佳:上次武汉关闭后的一些捐款也受到了人们的批评。东西捐了之后,管理不清,迟迟没有使用。在人们如此积极地运送东西之后,有一段时间,他们说不能及时处理和分发,这很伤人。制度创新应与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紧密结合。
问:所以中央提出三个分配以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康佳:是的,整个* * *变富的过程是中国在成为一个现代强国的整个历史时期必须不断处理的事情。但不能说未来的“持续”长到我们现在什么都不做,只是说说而已。中央政府现在越来越强调要严肃。这个精神实质已经很明确了,要努力去落实。
康佳:我以后再联系你。谢谢大家!
康佳建杰
第十一届、十二届政协委员,现任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被评为国家百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邀请,共商经济工作。2065 438+00-1.8在中央政治局担任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讲人之一。孙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中国软科学奖。“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委员。2013主编《新供给: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第一任院长、第一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2016合作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中国侃: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被中国图书评论学会、中央电视台评为“2016中国好书”)。2017后撰写出版《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等专著多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2006年和2015年在6268种中国哲学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的700多万篇文章的统计分析,康佳先生发表的文章数量(398篇)为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