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海洋权益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海洋权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82年通过,于1994年生效。其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首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海洋权益,从而使各国对海洋的开发利用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截至目前,已有155个国家和实体批准了《公约》,中国于2005年5月1996日批准了《公约》。
《公约》几乎涵盖了海洋法的所有方面,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方面,细化和完善了传统的海洋基本法律制度,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另一方面,制定了许多全新的海洋法律制度,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家、岛屿、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技术、海洋环境保护等,大大扩大了沿海国家在海洋中的管辖权。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从传统国际海洋法规定的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大陆架较宽的国家也可以主张超过200海里。《公约》本质上是对海洋所有权和管辖权的重新调整,是对海洋资源和权力的重新分配,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是建立国际海洋新秩序的标志。
《公约》的生效意味着人类进入了全面开发和管理海洋的新阶段。《公约》唤醒了沿海国家开发和维护海洋资源的意识,进而引发了一场新的争夺海洋岛屿、海洋土地、海洋资源和海洋通道的斗争,使世界的热点聚焦海洋。不仅霸权国家不断谋求海洋霸权,发展中国家在海洋问题上也日益觉醒,试图尽可能占领海洋。但由于大多数国家彼此相邻或相对,沿海国家的利益往往与其邻国或相对国的利益交织在一起,矛盾的焦点在于主权的取得或享有以及相应资源的占有或共享。同时,公约是世界各国政治妥协的产物,所以还有很多模糊之处。各国总是从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解释和适用《公约》,这也留下了很多争议隐患。随着更多国家批准加入《公约》,海洋权益将面临全面重新分配,海洋权益之争将越来越复杂。目前,世界上有300多个海洋划界争端,争议岛屿超过100个。
二、中国海洋权益的现状
《公约》的有关规定为中国的领海及毗连区宽度主张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和保障。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扩大了中国的管辖范围;国际海底区域体系使中国有机会成为深海采矿的先驱投资者,在东北太平洋有一个15平方公里的矿区。国际通航海峡过境制度为中国发展远洋交通、走向海峡提供了便利。正如前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所说,“公约在我国生效,有利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扩大我国海洋管辖权;有利于维护中国作为先驱投资者的实际地位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发挥中国在海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中国形象。”因此,总的来说,公约对我国是有利的。
但另一方面,公约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随着《公约》的正式生效,中国周边国家完善海洋立法,调整海洋政策和战略,无视历史事实、海洋法实施细则和以往案例,不适当地、严重地援引有利条款侵犯中国海洋权益,使中国许多海域和岛屿无可争辩的历史主权面临许多新的争议,对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提出了严峻挑战。
1,中国的岛屿被占领了。在东海,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领。钓鱼岛一直是中国渔民避风停渔的栖息地,但实际被日本控制。日本不仅反对中国海军靠近钓鱼岛,还阻止中国科考船靠近,甚至中国渔民也不能去附近海域捕鱼。日本拒绝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在南海的南沙群岛中,越南占领了28个岛屿,菲律宾占领了8个岛屿,马来西亚占领了4个岛屿,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8个岛屿,其中包括中国台湾省控制的太平岛。
2.海洋资源被掠夺。岛屿主权归属之争伴随着以各种资源为中心的纷争。目前,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在南沙海域已投产油井1000多口。这些油井大多位于南海断续线的中国一侧,每年的石油产量超过6000万吨。此外,中国自1999起在南海实施伏季休渔,但越、菲等国不仅称中国“无权宣布休渔”,还利用我国渔民休渔期捕鱼。
3.海域划界矛盾重重。中国与黄海、东海和南海接壤。由于海域狭小,中国与海上邻国的矛盾更加突出。在黄海和东海,其最宽处只有360海里,不到400海里,且有海域主张重叠。在总面积38万平方公里的黄海海域,有25万平方公里应属中国管辖。而韩国主张以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额外画出654.38+0.8万平方公里。中国与朝鲜、韩国有争议海域654.38+0.8万平方公里。东海大陆架是中国的自然延伸,所以77万平方公里的东海中有54万平方公里应该属于中国管辖。而日本却提出中日是* * *国家,要求按照中间线划分海域。这样,日本和中国的争议海域面积为654.38+0.6万平方公里。
4.海上运输走廊的潜在威胁。南海因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已被纳入美国的全球战略,被美国列为全球拟控制的16海上咽喉要道之一。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从“被动中立”转变为“主动中立”,并声称钓鱼岛属于美日共同安全的范围。南海被日本视为传统势力范围,南海交通线被视为日本的生命线。因此,日本以“确保海上航行自由”和“反对使用武力”为借口,积极介入中国的南海事务。近年来,美国和日本以打击海盗恐怖活动、维护国际航道畅通为由,试图控制被称为中国海上生命线的马六甲海峡。目前,中国进口的90%以上的原油需要通过马六甲海峡由油轮运输,因此这些外部势力的干扰将对中国的积极发展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第三,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战略思考
如何处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处理复杂的海洋权益纠纷,是关系到我国诸多发展利益和安全的重大问题。为了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暂时安排和搁置争议、* * *同步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原则。* * *共同开发是指在暂时搁置资源开发专属主权权利争议的情况下,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通过某种合作手段,在重叠主张的海域进行相关资源的勘探开发。它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认可和采用的功能性合作制度。这一体制安排符合《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要求。总的来说,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是划界前的过渡性安排,不妨碍最终协议的达成和最终边界的划定,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放弃其权力或权力主张,也不能视为承认对方的权力主张。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力主张,又能本着经济效益和各自利益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从商业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 *在有关国家争议地区开发资源的实际考虑和维护各自的权力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在东海,如果中日能够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对中日双方都有好处。通过实施共同开发,两国都可以在不放弃权力主张的情况下增加新的油源,从中国的角度看,也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的稳定。
在南海,南沙群岛争端涉及五国六方,其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妥善解决南海争端,中国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截至目前,南沙群岛争端的解决出现了一些积极进展。在更大范围内,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并正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无疑将有助于缓解南沙局势。当然,由于各方都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主权要求和既得利益,南海问题的解决仍然是相当复杂、长期和艰巨的。
2.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根据《公约》相关规定和中国主张,中国可能管辖的海域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但争议海域面积高达654.38+0.2万平方公里。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中涉及的冲绳海槽位置,急需海洋地质资料证明。日本认为中日同属一个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的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基于此,日本主张以等距离标准中线原则划定东海。为了获得证据支持,日本于2004年至2009年投入6543.8+000亿日元对东海大陆架进行了勘探,并争取在2009年上半年将日本的调查数据提交给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目前,沿海强国以及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中国周边国家都在海洋调查上投入了大量资金。虽然我国从1958开始进行了全国海洋调查,从1977开始进行了渔业资源和海洋物理地质调查,并于2006年启动了“中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即“908工程”,但目前我国海洋调查工作远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和申请外大陆架的要求。东海的地质和沉积条件尚不清楚。以目前的进度,中国对东海的调查将在未来30年内达到日本的水平。因此,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有关部门应抓紧开展全面的海洋调查,掌握全面的海洋资料,为外交谈判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端提供最重要的海洋划界科学依据和证据。
第二,开发海洋资源需要资本和技术投资。虽然《公约》规定了将国际海底作为“人类遗产”进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悬殊,实际上很难做到平等。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高额的经济投入,就没有资格做“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没有能力参与深海矿藏的开发。同时,在争议海域实施的“* * *同开发”的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现在海洋开发难度大,投资高,风险大,周期长。为了获得最佳的发展效益,必须以高科技投入为前提。
最后,加强海军的军事建设需要高技术、高投入。海洋维权需要实力做后盾,必须有强大的海上力量。在会见海军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时,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我国是海洋强国,海军在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肩负着光荣使命。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履行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的强大人民海军。海军肩负着捍卫国家领海主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交通安全的使命。必须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加强海军建设,建设包括航母在内的现代化海上武装力量,提供远洋发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应对有关国家对中国海洋权益的挑战。
3.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是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方式。从历史上看,中国在14世纪发现并命名钓鱼岛,比日本早500多年。伦敦《泰晤士报世界地图集》世界上最权威的地图集,上世纪80年代属于中国。现在日本人在钓鱼岛设立了界碑和标杆,并设立灯塔,防止任何中国人靠近。南沙群岛处于被瓜分的状态,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在部分岛屿上仍有驻军。中国之所以在这些争议地区处于被动地位,是因为我们过去对这些地区缺乏实际控制。对于钓鱼岛,我们一再强调“最早发现论”,但很难证明我们在岛上的统治痕迹。慈禧太后将钓鱼岛送给清廷管家盛宣怀采药。这样的证据在现代国际法的语境下,相对于日本人树立国家标准,设立灯塔,生活规律的证据,并不占优势。20世纪50年代,当南海被探测到矿产资源丰富,周边国家秘密占领岛礁时,他们发现这些岛礁是空的。总之,中国过去在海洋主权主张中过于依赖历史证据,而对现实关注不够。
JonathanCharney教授准确地观察到了国际社会的一个现象:“近年来,海洋划界实践和判决倾向于避免干扰长期存在的资源开发行动。当许多国家在同一地区进行采矿作业时,解决问题的办法往往是共享资源。时间站在那些不顾历史和传统活动而剥削自己的国家一边。海洋资源的经济开发一旦发生,很难通过谈判或第三方判断的方式将这个国家完全排除在该区域之外。因此,现状可能对一些相关国家不利。”
这一现象也是对中国南海问题的准确概括。在当今瓜分海洋斗争白热化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国家应采取维权与发展相结合的方针宣示海洋主权,争取海洋权益,充分利用法律、政治、外交、经济、科研、文化、旅游等多种手段,强化中国主权在争议海域的实际存在。同时也可以动员民间力量,比如政府出资,帮助、护送民间保钓团体登岛,以中断日本对钓鱼岛的“管治效力”。近年来,这些活动有所减少。
总之,走向海洋是所有强国不变的战略选择和路径,而今天的沿海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和巨大价值。21世纪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为特征的国际海洋权益之争呈愈演愈烈之势。中国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将更加严峻和复杂。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如何捍卫中国的海洋领土,捍卫中国的海洋权益,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处理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