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北京建工高级职称一定要发表论文吗?

高级建筑工程师高级职称的评聘条件和论文要求在现任职务期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或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是2个一级项目或1个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2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作为技术负责人,先后承担了5项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电影开发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设计。

4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市(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一级或二级以上项目,参与过与本专业分支相关的项目建设全过程。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了三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三)从事岩土工程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2项一级或4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2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四)从事城市水务生产、市政给排水、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两个大型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过程。

2 .独立主持两个中型供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三级项目),主持2项二级项目(或国家四级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报告撰写等全过程。

4.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效果。

5.担任大型给排水企业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同岗位负责人五年以上,无重大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或三个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担任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的设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 .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及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调与人工环境工程、供热、制冷技术等科研、技术、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主持两项二级项目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两个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采暖通风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了综合性城市(地级)以上区域规划设计、5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0万人口以上城市分区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

2.独立主持或编制同等规模的县城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开发区、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5年以上。

3.组织并主持编制2个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交通规划或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文物古迹专项规划,或编制3个以上居住区级用地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4.担任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八)担任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或担任过两个大中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2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 .担任过中小城市的城市景观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5名以上。

4.推广应用三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经同行专家认可,效果显著。

(九)从事城市道路和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高等级公路累计高度40km以上,低等级公路累计高度100km以上的建设项目设计或施工全过程,或以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身份参与中型及以上桥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

2.主持或参与地级以上城市主次干道20公里以上或非主次干道60公里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3 .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项以上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则或交通工程设计。

4.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与过科研项目立项、调查、实验、撰写重大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在城市燃气厂从事原料处理、燃气生产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配管网、燃气行业、民用设备等科学研究、设计与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了一两个大中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其制定了主要的设计和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承担过其中一项二级项目(专题、专项)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撰写。

3.负责三项以上重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应用。

4.担任大型城市煤气厂技术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同岗位负责人五年以上,无重大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担任建设项目技术经济评价、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定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三项以上一、二级工程,或五项以上三级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并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2.主持或参与编制和管理全国或地区统一和行业统一的基础定额注册价格作为主要编制者。

第七条绩效结果的条件

现任职务期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二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成功推广应用三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能解决的三项以上复杂疑难技术难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并经省级以上专业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步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和采纳。

(七)完成两个重大项目或三个以上中型项目,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实施效果良好。

第八条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现任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和发表专业性较强的论文(第一作者)和著作(主要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作品1篇,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高水平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